履约保障金治理方法一、 为躲避危险,凡履行招招标的工程必需施行履约保障金轨制。二、 履约保障金金额为条约价的10%。三、 工程主理职员在签署分包条约之前必需详细批阅条约、招标文件,能否包括履约保障金有关条目。四、 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障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领取预支款。五、 关于初次协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需严峻施行履约保障金轨制。六、 关于曾经快乐协作的分供商可以同意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障金,目的在于加强分供商资金运作才能,从而表达双赢原那么。七、 当需求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工程的履约保障金时,起首由分供商提出恳求并说明来由,报工程部考核,工程部按照该分供商过来协作中的履约表示给出看法后转估算部考核,估算部按照该步队的原工程用度考核情况,在以为确有充足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同意,并报财政部存案。八、 估算部在结算领取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障金,转用的履约保障金在转用工程完毕后再出借该分供商。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以下职员: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峻按此文件恳求履行。2、假设以为本文件有分歧理之处应实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正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