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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92-2016《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60501实施(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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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 备案号:JXXXXX-2016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092-201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603XX 发布 201605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33/1092-2016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学系 浙江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6 北京 2 前言

2、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据浙江省气候特点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并参考现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和现行地方相关标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修定工作。 本标准共分 9 章和 11 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

3、设计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48 号邮编:310028)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学系 浙江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参 编 单 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海管桩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创瑞风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 浙江中节能绿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 毅 徐 雷 孙文瑶 曹震宇 丁 德 韦 强 王小红 徐铨彪 王靖华 干 刚 李 平 许世文 李志磊 项志峰 翁晓敏 姚国梁 林胜华 牟 宇 吴佳艳 张敏敏 叶 雨 李东栋 葛 坚 徐晓红 郑 宸 王 卡 李甬扬 齐金良 王必松 陆正刚 主要审查人:王清勤 韩继红 景政治 赵宇宏 曾宪纯 方巽科 林 鑫

5、朱时光 严志刚 4 目次 1 总则总则 . 1 2 术语术语 . 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5 4 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 . 7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 7 4.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7 4.3 二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 13 4.4 三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 15 5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 19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 19 5.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20 5.3 二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 . 26 5.4 三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 . 28 6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 . 31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 31

6、 6.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 32 6.3 二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 34 6.4 三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 35 7 给水排水设计给水排水设计 . 36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 36 7.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36 7.3 二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 39 7.4 三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 40 8 暖通空调设计暖通空调设计 . 41 5 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 41 8.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42 8.3 二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 48 8.4 三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 49 9 建筑电气设计建筑电气设

7、计 . 52 9.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 52 9.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 52 9.3 二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 . 55 9.4 三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 . 56 附录附录 A 浙江省地区部分常用植物浙江省地区部分常用植物 . 58 附录附录 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建议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建议 . 61 附录附录 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 63 附录附录 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用率的计算 . 65 附录附录 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 67 附录附录 F 浙江省各区域主要地市全年累计月

8、平均降水量浙江省各区域主要地市全年累计月平均降水量、蒸发量数据表、蒸发量数据表 . 68 附录附录 G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 70 附录附录 H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 74 附录附录 J 建筑物内空调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建筑物内空调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 75 附录附录 K 浙江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省绿色建筑设计表 . 76 附录附录 L 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 . 90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 104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105 附:条文说明附:条文说明 . 105 6 Contents 1

9、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5 4 General layout design . 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 4.2 On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7 4.3 Two-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13 4.4 Thre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15 5 Architectural design. 1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9 5.2 One-sta

10、r design requirements . 20 5.3 Two-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26 5.4 Thre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28 6 Structural design and building material . 3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1 6.2 On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32 6.3 Two-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34 6.4 Thre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35 7

11、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 3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6 7.2 On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36 7.3 Two-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39 7.4 Thre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40 8 HVAC design . 41 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1 8.2 On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42 8.3 Two-star design require

12、ments . 48 8.4 Thre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49 9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 52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2 9.2 On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52 9.3 Two-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55 9.4 Three-star design requirements . 56 Appendix A Commonly used plants in Zhejiang area . 58 Appendix B Plan

13、t disposition recommendation on functional area in site . 61 Appendix C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surface layers . 63 Appendix D Water conservation rate and nontraditonal water sources utilization rate calculation . 65 Appendix E Runoff coefficient of various underlaying surface . . 67 Appendix F A

14、nnually average monthly value of precipitation and evaporation in main districts of Zhejiang . 68 Appendix G Air-conditoning unit/device installation position . 70 Appendix H Reference limit/restriction of light interference for environmental zones . 74 Appendix J Economic thermal insluation thickne

15、ss of indoorair-conditioning pipes. 75 Appendix K Table for 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in Zhejiang. . 76 8 Appendix L Table for self evaluation of green buildings in Zhejiang . 9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0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

16、05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推进浙江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绿色建筑设计,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 1.0.3 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 节地、 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li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

17、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 建筑全寿命期 buli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 被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 通过优化建筑设计, 采用非机械、 不耗能

18、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环境性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2.0.5 主动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环境性能。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2.0.6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7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 1.5m 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

19、风速之 3 比。 2.0.8 单侧通风 one-side ventilation 依靠同一朝向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 2.0.9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建筑表面反射的光线和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 以及对于动、 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2.0.10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再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11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

20、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12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空气能(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等。 2.0.13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14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15 景观用水 scenic environment use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

21、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2.0.16 湿地 wetland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 4 超过 6m 的海水水域。 5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 建筑形式、 技术、设备和材料; 2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各专业在建筑设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 3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

22、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2 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以满足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要求为前提;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以满足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要求为前提。 3.0.3 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 并应提供策划专篇。 3.0.4 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和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 。 3.0.5 民用民用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划确定的的星星级级绿色绿色建筑建筑等级等级要求进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设计。设计自评结果至少应自评结果

23、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二星级共建筑,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绿色建筑要求。 3.0.6 绿色建筑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3.0.7 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均宜进行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 6 3.0.8 绿色建筑设计宜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3.0.9 绿色建筑设计应合理开发利

24、用地下空间。 3.0.10 绿色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7 4 总平面总平面设计设计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应在场地资源利用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设计中应合理控制场地开发强度,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术。 4.1.3 场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时, 应与周边区域共享、互补,做到集约化建设。 4.1.4 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5、4.1.5 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 优化建筑布局并进行场地环境生态补偿。 4.1.6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日照标准的规定。 4.1.7 当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既有公共建筑又有居住建筑, 场地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和绿地率等计算时,应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 4.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I I 场地要求场地要求 4.2.1 当场地为废弃地,需要进行场地再生利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 2 利用盐碱地时应进行盐碱度检测与改良评估,地基处理和 8 建

26、筑设计应有预防盐碱侵蚀破坏的技术措施; 3 利用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沼泽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 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 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影响评估和全寿命期成本评价,选择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的措施; 5 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4.2.2 应根据规划要求及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场地建设容量的复核。 4.2.3 场地的自然条件应安全可靠,总平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2 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 3 应避

27、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 当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4.2.4 应核查场地环境质量的相关资料, 当环境质量指标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IIII 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4.2.5 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2.5-1 的规定; 2 公共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表 4.2.5-2 的规定。 表 4.2.5-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A(m2) 3

28、 层及以下 4-6 层 7-12 层 13-18 层 19 层及以上 A43 A27 A26 A24 A17 表 4.2.5-2 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 容积率指标 R 多层 高层 超高层 9 R0.5 R1.0 R1.5 4.2.6 应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 4.2.6-1 的规定; 2 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 4.2.6-2 的规定; 3 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 4 地下空间进风口设置应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应减少对人员活动的影响。 表 4.2.6-1 居住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地下空间开发

29、利用指标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Rr Rr15% 表 4.2.6-2 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多层 高层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Rp1 Rp10.1 Rp10.3 4.2.7 应对场地内外可资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调查与利用评估, 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当需要进行地形改造时,应采取合理的改良措施,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 2 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并应采取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4.2.8 应对可资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勘查与利用评估, 确定合理利用方式,确保利用效率,并应满足下列

30、要求: 1 利用地下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应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评估,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 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对地下空间、地下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利用太阳能时,应对场地内太阳能利用条件进行调查,评估太阳能利用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及周边风力资源进行调查,评估风 10 能利用对场地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2.9 应对场地内外的生物资源情况进行调查, 保持场地及周边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

31、施; 2 应保护原有湿地。可根据场地特征和生态要求规划新的湿地。 4.2.10 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 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排洪能力,采取避免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采取措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 2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 3 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4.2.11 应将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场地的规划设计。 4.2.12 场地内应规划配置符合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的场所和设施。 III III 场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地规

32、划与室外环境 4.2.13 场地光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且室外照明光污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 2 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能有效避免光污染,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 0.2。 4.2.14 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场地风环境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规划布局,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场地风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不宜大于 5m/s,不应大于 10m/s,风速放大系数不应大于 2; 11 2 应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冬季除迎风面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表面压强绝对值的平

33、均值不应大于 10Pa; 3 建筑物应采用能改善其后排建筑外部通风条件的构造,避免出现涡旋或无风的人行区域。空气污染源不宜设在涡旋或无风区内; 4 春、秋季过渡工况和空调季过渡工况下,建筑表面压强绝对值的平均值不宜小于 0.5Pa。 4.2.15 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要求。 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 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 1 场地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 2 当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且临道路一侧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小于 15m 时,或当建筑相邻城市干道,且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

34、于 12m 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3 对交通干道的噪声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 4 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设置于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5 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布置在场地内临近交通干道的位置,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4.2.16 场地热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荫措施的面积不应小于 10%; 2 除低层、 多层住宅外, 居住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10,不应超过 20%; 3 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场地热环境的模拟预测,分析夏季典型日的热岛强度和室外热舒适性,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4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室外机与室

35、外地面的距离应高于2.5 米,且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出口等公用空间不得安装空调室外机。 12 4.2.17 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充分利用场地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并考虑项目建成后对现有区域交通网络的影响; 2 场地应与公共交通设施有便捷的联系,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 3 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并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的要求; 4 场地内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并采用无障碍设计; 5 停车设施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 规

36、定执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8 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2)住区 1000m 范围内设有 5 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3)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共享使用;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集中设置。 4.2.19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宜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 30%,旧区改建达到 25%;

37、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 0.5 。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 30%; 2)绿地率符合规划条件,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2.20 绿化设计应符合场地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果 13 及绿化种植、维护的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场地内的古树名木; 2 应选择适应浙江省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不应选择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植物。 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不宜小于 60%,常用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不宜小于 80%,植物选择参照附录A; 3 应根据场地环境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上下层植物选择应符合其生态习性要求。 4.2.21 景观设

38、计应充分保护和利用现有场地,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与水系,并可通过设置湿地、缓坡、凹地和森林景观等多层次的生态形态,维持场地生物多样性; 2 景观水体生态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 绘制水量平衡图,与雨水收集、人工湿地与中水利用等一体化设计,并兼顾枯水期景观要求,不宜设计硬质驳岸与渠化河道。 4.3 二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 4.3.1 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3.1-1 的规定; 2 公共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表 4.3.1-2 的规定。 表 4.3.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居住建筑人均居

39、住用地指标 A(m2) 3 层及以下 4-6 层 7-12 层 13-18 层 19 层及以上 A40 A26 A24 A22 A13 表 4.3.1-2 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 容积率指标 R 多层 高层 超高层 R0.8 R1.5 R2.5 4.3.2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4 1 居住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 4.3.2-1 的规定; 2 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 4.3.2-2 的规定; 3 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宜与地面景观充分结合; 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应采取保护地下水体补充路径的措施。 表 4.3.2-1 居住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

40、用指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Rr Rr20% 表 4.3.2-2 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多层 高层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Rp1 Rp10.3 Rp10.5 4.3.3 场地的雨洪控制和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2 结合场地绿化景观进行雨水径流的积存、渗透和净化的设计,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30%。 4.3.4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荫措施的面积不应小于 20%。 4.3.5 场地交通

41、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应设有 2 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 2 场地内应对各出入口位置及通道进行明显的指示性设计; 3 场地内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4.3.6 场地内绿化用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 30%,旧区改建达到 25%;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小于 1.0 ,旧区改建不小于 0.7 ;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 35%; 2)绿地率达到 30%,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3.7

42、 绿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内 80%植物产地与运输范围宜控制在 500km 内,且不应选用从原生态地区移植的大树; 2 居住建筑平均每 100 绿地的乔木量不应少于 3 株,灌木量不宜少于 10 株; 3 公共建筑宜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当采用屋顶绿化时,多层公共建筑屋面及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屋面的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 30%。 4.3.8 景观设计宜采用本地或天然材料进行造景。 4.4 三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 4.4.1 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4.1-1 的规定; 2 公共建筑的容

43、积率指标应符合表 4.4.1-2 的规定。 表 4.4.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A(m2) 3 层及以下 4-6 层 7-12 层 13-18 层 19 层及以上 A32 A22 A20 A18 A11 表 4.4.1-2 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 容积率指标 R 多层 高层 超高层 R1.2 R2.0 R3.5 4.4.2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6 1 居住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 4.4.2-1 的规定; 2 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 4.4.2-2 的规定; 3 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发利用。

44、表 4.4.2-1 居住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Rr Rr35% 表 4.4.2-2 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多层 高层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Rp2 Rp10.5 且 Rp270% Rp10.7 且 Rp270% 4.4.3 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 当表层土被开挖或可能遭破坏时,宜采取措施,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的表层土。 4.4.4 调查场地内及周边地区的动物资源分布和动物活动规律, 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走廊。 4.4.5 场地的雨洪控制和

45、利用宜满足下列要求: 1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2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70%。 4.4.6 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小于 0.4 的室外道路路面和建筑屋面的面积不应超过 30%。 4.4.7 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宜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2 用地面积 50 万以上的建设项目, 宜设内部公共交通系统,并优先选择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3 自行车停车设施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4 场地内停车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在不影响内部使用的情况下,便于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17 4.4.8 公共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内

46、配建幼儿园,或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 2)住区内配建小学,或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2)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4.4.9 场地内绿化用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小于 1.3,旧区改建不小于 0.9 ;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 40%; 2)绿地率达到 35%,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4.10 绿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内人行道应种植可形成连续遮荫的乔木,其间距不宜大于 6m;

47、 2 居住建筑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应满足表 4.4.10 要求; 3 多层公共建筑屋面及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屋面的绿化面积占上可绿化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 50%。 表 4.4.10 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 住区规模(万) 住区应达到的木本植物种数 5 40 种 510 50 种 10 55 种 4.4.11 景观设计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动力及景观照明。 18 19 5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 优化建筑形体和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

48、需求。 5.1.2 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 综合考虑场地内外的声、光、风、热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建筑布局、形体、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满足日照要求。 5.1.3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建筑的体形、朝向、窗墙比除应满足相应节能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 30 至南偏西 15 范围,最佳朝向为南偏东 10 15 范围。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 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除北向外均应采取遮阳措施; 3 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应大于 0.70。 5.1.4 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 并应满足现行国家和

49、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5.1.5 建筑造型应简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及构造应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技术的要求; 2 不宜采用纯装饰性构件; 3 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5.1.6 建筑遮阳设计应兼顾、采光、通风、视野、隔热、散热、冬季日照等功能的要求。 5.1.7 应根据功能特性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行完善的无障碍 20 设计。 5.1.8 设置有通高空间的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 5.1.9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5.1.10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

50、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5.1.11 屋顶设计应考虑保温和隔热的效果,其传热系数必须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要求;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要求;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5.1.12 设计应控制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 5.1.13 公共场所的人员通行区域楼地面应防滑、耐磨、易清洁。 5.2 一星级设计要求一星级设计要求 I I 建筑空间布局建筑空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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