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 2016 年 7 月 29 日第 9 次局党组会议关于重申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纪律的精神,现就局机关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指编外人员为局机关核定编制之外的人员,包括:引进党政人才、政府中级雇员、临聘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借调人员、实习人员及以其他方式聘用(借用)的人员。二、所有编外人员的使用,必须由局机关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统一安排。未经局党组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编外人员。三、机关各处室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自行清理,凡未经局党组研究,人事处未下达人员调配通知或未备案,由处室自行安排的编外人员一律清退。并将清理情况填报市环保局机关编外人员情况表(附件),报送人事处。四、局纪检组对编外人员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清退的处室,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 年 8 月 4 日附件:市环保局编外人员情况表处室: 主要负责人: 姓名 人员身份 人员来源 工资来源 是否属于清退范围 是否清退 未清退原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