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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684519 上传时间:2019-08-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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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2018 年 1 月 證明文件接納標準 1. 證明婚 姻關 係之文 件 【注意: 凡遞 交影印本 之文 件,必須 出示 其正本作 核對 】 以夫妻團 聚 為由的外 地 僱員家團 成 員之逗 留 的特別許 可 申請須 提 交官方發 出 的婚姻 關係 證明文 件( 見下表 ) ,以及 利害 關係 人及配 偶之 聲明書 註 1,2 ( 指兩人 仍 維持婚 姻關 係及共 同生 活) 。 簽發地點 規定 澳門特區 由簽發日 起計 未逾 3 個 月之 本澳最新 婚姻 紀錄證明 中國內地 由簽發日 起計 未逾 6 個月 註 6 之結婚公證 書 香港特區 原結婚證 書或 香港登記 官辦 事處存檔 的結

2、婚證書之 真實 副本(由 簽發 日起計未 逾 6 個月 註 6 ) 台灣地區 原結婚證 書 + 由簽發日起 計未逾 6 個月 之台灣地 區戶 籍謄本/ 戶口 名簿 註 6 (載 有 該結婚紀 錄) 其他地區 (1) 當地的婚 姻紀 錄制度與 本澳 相同(如 安哥 拉等): 由簽發日 起計 未逾 6 個月 之當局發 出之 最新婚姻 紀錄 證明 註 6 ,需 經 外交認 證 (由中國 駐當 地使領館 認證 註 3,4,6 )或領事認證(由原國家駐外使領館 認證 註 3,4,6 ) (2) 其他情況: 原結婚證書需經 外交 認證( 由中 國駐當地 使領 館認證 註 3,4,6 ) 或領事 認證 (由

3、原 國家 駐外使領 館認 證 註 3,4,6 ) 菲律賓當 局簽 發證明文 件之 外交認 證 或 領事 認證 程序見 註5 。 版本:2018 年 1 月 2. 證明事 實婚 關係之 文件 【注意: 凡遞 交影印本 之文 件,必須 出示 其正本作 核對 】 以事實婚 為 由的外地 僱 員家團成 員 之逗留 的 特別許可 申請須提 交 未婚、離 婚 或鰥寡之官 方證明 文件( 見下表) ,以及 提供 2 名 證人證 明利 害關係 人及 其伴侶 之 事實婚 關係 至少維 持兩 年 。 文件類別 規定 事實婚關 係證 明 (符合澳門 民法典 第 1472 條 之規定) (1) 利害關係 人、 其事實

4、婚 伴侶 以及兩名 證人 之聲明書 註 1,2 (指利害 關係 人與其伴 侶自 願在類似 夫妻 狀況下共 同生 活至少兩 年) (2) 若雙方都 未曾 締結過婚 姻 , 則尚需遞 交由 其原居地 有權 限當局簽 發之 未逾 6 個月 註 6 (或由 澳門簽 發者為 3 個月 ) 之 未婚 證 明 ,若 由 中 國內地、 澳門 特區、香 港特 區及台灣 地區 以外地方 簽發 者,需經 外 交認證 (由 中國駐當 地使 領館認證 註 3,4,6 )或領 事認 證(由 原 國家駐外 使領 館認證 註 3,4,6 ) (3) 若任一方 曾締 結婚姻, 則尚 需遞交其 已解 除婚姻關 係之 證明文件 ,

5、具 體為: A. 由澳門特 區簽 發:載有 有關 婚姻解除 記錄 之婚姻紀 錄證 明(由簽 發日 起計未 逾 3 個月 ) B. 由香港特 區簽 發:離婚 證明 (須蓋有 香港 權限機關 未 逾 6 個月 的確 認章 註 6 ) C. 由台灣地 區簽 發:原離 婚證 明 + 載有 該 離婚紀錄 之台 灣地區戶 籍謄 本/ 戶口 名簿 (由簽發 日起 計未逾 6 個月 註 6 ) D. 由中國內 地簽 發:離婚 公證 書(由簽 發日 起計未 逾 6 個月 註 6 ) E. 由其他地 方簽 發:有關 文件 須需經 外交 認證( 由簽 發日起計 未 逾 6 個月 註 6 ,並由中 國駐 當地使領 館

6、認 證 註 3,4,6 )或領事認證 (由簽發 日起 計未逾 6 個月 註 6 ,並由原 國 家駐外使 領館 認證 註 3,4,6 ) (4) 若任何一 方為 鰥寡者, 則尚 需遞交其 原配 偶之死亡 證明 (詳見死 亡證 明之規定 ) 菲律賓當 局簽 發證明文 件之 外交認 證 或 領事 認證 程序見 註5 。 版本:2018 年 1 月 3. 出生 / 領養 / 死亡證明 或刑事 紀錄 證明等 文件 【注意: 凡遞 交影印本 之文 件,必須 出示 其正本作 核對 】 文件類別 簽發地點 規定 出生/領養/ 死 亡證明 表中* 所指的出生證明 必須符合由簽發或認證日起 計未逾 6 個 月之規

7、定 ,主 要 是針對需透過該證明佐證親 屬關係或當事人曾申報的身 份資料與本次申請資料存有 差異之情 況。 澳門特區 由澳門民 事登 記局簽發 之出 生紀錄證 明/ 領養證明/ 死 亡證明( 由簽 發日起計 未 逾 3 個月 ) 中國內地 中國內地 權限 機關簽發 之出 生*/ 領養/ 死 亡公證書 (由 簽發日起 計未 逾 6 個月 註 6 ) 香港特區 香港權限 機關 簽發之出 生紀 錄證明*/ 領養 證明/ 死 亡證 明(由簽 發日 起計未 逾 6 個月 註 6 ) 台灣地區 原出生/ 領養/ 死亡證明 + 載有該出 生*/ 領養/ 死 亡紀 錄之台灣 地區 戶籍謄本/ 戶 口名簿( 由

8、簽 發日起計 未 逾 6 個月 註 6 ) 其他地區 當地國家 權限 機關簽發 之出 生*/ 領養/ 死 亡證明, 需經 外交認 證 (由簽發 日起 計未逾 6 個月 ,並由中 國駐 當地使領 館認 證 註 3,4,6 ) 或領事 認證 (由簽 發日 起計未 逾 6 個 月,並由 原國 家駐外使 領館 認證 註 3,4,6 ) 菲律賓當 局簽 發證明文 件之 外交認 證 或領事 認證 程序見 註5 。 最近居住 地之 刑事紀錄 證明 澳門特區 由澳門身 份證 明局簽發 之 刑事紀錄 證明 書(由 簽發 日起計未 逾 3 個月) 中國內地 中國內地 權限 機關簽發 之 未受刑事 處分 公證書 或

9、 犯罪紀錄 公證 書,文 件接 納標準受 申請 類型所限 制: (1) 申請外 地僱員逗 留許 可來澳 工作 :簽發日 期及 其所載之 刑事 紀錄期間 之最 後一日均 未 逾 6 個月 註 6 ; (2) 其它申請 :由簽發 日起 計未逾 6 個月 註 6 。 香港特區 香港警察 總部 簽發之 無犯 罪紀錄證 明 (由簽發 日起 計未逾 6 個月 註 6 ) 台灣地區 台灣地區 警察 機關簽發 之 警察刑事 紀錄 證明( 由簽 發日起計 未 逾 6 個月 註 6 ) 越南 越南權限 機關 簽發之 2 號全 國性刑事 紀錄 證明 (Judicial Record Card N o .2 ) ,

10、需經 外 交 認證 (由 簽 發日起計 未 逾 6 個月 註 6 , 並由中國 駐當 地使領館 認證 註 3,4,6 )或領事認證 (由 簽發日起 計未 逾 6 個月 註 6 , 並由原國 家駐 外使領館 認證 註 3,4,6 ) 其他地區 當地國家 權限 機關簽發 之全 國性刑事 紀錄 證明 , 需 經 外交認證 ( 由簽發日 起計 未逾 6 個月 註 6 , 並由中 國駐 當地使領 館認 證 註 3,4,6 ) 或領事 認證 (由簽 發日 起計未 逾 6 個月 註 6 ,並由 原 國家駐外 使領 館認證 註 3,4,6 ) 菲律賓當 局簽 發證明文 件之 外交認 證 或 領事 認證 程序見

11、 註5 。 版本:2018 年 1 月 註: 1. 表 1. 及表 2. 中 用以證明 存在 (維持) 婚姻 或事實婚 關係 之聲明書 均需 經本地或 其他 國家/ 地區 有權 限當局鑑 證利 害關係人 、其 配偶(或 事實 婚伴侶) 或該 兩名證人 之簽 名,否則 上述 人士需親身 在出入境事 務廳 人員面前 簽署 有關聲明 書作 實,並出 示各 人之身份 證明 文件正本 作核 對; 2. 受理單位 會提 供仍維 持婚 姻關係及 共同 生活之 聲明 書之式樣 ,申 請人亦可 在治 安警察局 網頁 內下載; 3. 上述外地 證明 文件 (不包 括 中國內地 、香 港特區及 台灣 地區簽發 者)

12、 需按國際 慣例 辦理 外交 認 證 (由簽發 日起計未逾 6 個月 , 並由 中 國駐當地 使領 館認證) 或 領事認證 (由 簽 發日起計 未逾 6 個月,並由 原國家駐 外使 領館認證) , 以確保其 真確 性之規定 ,並 不適用於 以下 情況: i. 有關證明 文件 已辦理了海 牙公約 Convention de La Haye 所 訂之附加 意見 證書 APOSTILLE (該證 書 須由簽發 日起 計未逾 6 個月 方被接納,詳 閱 1961 年 10 月 5 日於 海牙簽署 的 關於取消 外國 公文認證 要求 的公約 網址 :http:/ ) ; ii. 有關證明 文件 的簽發國

13、 與澳 門訂有互 免認 證協議 (如 : 按澳門特 區分 別與葡萄 牙 、 東帝汶及 佛得 角所簽訂 的法 律及司法 協助 協定 , 由該等 互免認 證 協議 國家之法 院或 其他有權 限 公共當局 作成 或證明之 文件 及譯本, 如蓋 有官方印 章, 則無需認 證) 。 4. 向受理單 位提 交之證明 文件 需辦理 海牙 公約所 訂之 附加意見 證書 或外交 認證 或領 事認 證 , i. 若認證文 件非 為澳門之 正式 語文(中 文或 葡文)或 英文 ,則須翻 譯為 前述所指 語文 探究反思延 伸为主线的重点篇目学习法、以合作探究创 造创新为核心的语文活动课学习法等,激发了学生学 习语文的积极性,适应了教学需要,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 果。 经过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和提高,我和学生们共同成 长。学生在平时各种考试和活动中都取得了不小进步,郑 丽君同学参加第六届少年儿童书信写作比赛荣获一等奖, 其作品被少年儿童书信大赛优秀作品选刊登,为此得 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语文教学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的过程,学生语文能力 的提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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