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 建 设 单 位(盖章): 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静升污水排放现状静升污水排放现状南王中污水排放现状水峪污水排放现状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修改说明审查意见修改说明细化介绍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管网现状,以及区域污水管网的敷设现状,分析本项目实施后污水排入污水厂的可达性。补充介绍灵石县污水管网规划,并分析本项目的符合性。在P1中细化了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管网现状,在P8中细化了区域污水管网的敷设现状,分析本项目实
2、施后污水排入污水厂的可达性。经向规划部门咨询,灵石县尚未编制污水管网规划。细化介绍灵石县及乡镇水源地、管线沿线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情况,并分析本项目选线设置的可行性。在P24-27、P29-36中分别细化本项目沿线涉及的灵石县及乡镇水源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介绍,明确了本项目选址可行。明确王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的保护要求,针对性提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并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符性。P30-36细化了王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的保护要求;在P
3、6-8中细化了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符性;在P62-63中根据王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的保护要求,细化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细化工程建设内容介绍,完善平面布置图,说明不设置施工站场的合理性。在表2中细化了工程建设内容,在P14中补充了不设置施工站场的合理性,在附图14中完善了平面布置图细化介绍闭水试验废水的用排水量、水质及排放去向,分析排水的环境可行性。在P13中细化了闭水试验废水的用排水量、水质及排放去向,明确了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规范评价结论,并完善附图(核对各图件中线路走向及相对位置
4、)、附件。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审批基础信息表(要按要求填写)。完善了污染源排放清单,见表28;根据导则要求完善了评价结论,见P67-69;完善了审批基础信息表,见基础系信息表;完善了附件、在附图重新校核了图件中的线路走向及相对位置,见附图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保护文物、
5、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建设单位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法 人王晋萍联 系 人燕永胜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西楼6层天石广场南侧联系电话13935445418传
6、真/邮政编码041000建设地点灵石县静升镇、水峪和南王中立项审批部门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灵发改字201919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N7810 市政设施管理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711.6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31%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提出背景及任务由来(1)项目背景污水管网建设是县城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关键,是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必要手段,污水管网不完善,县城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就难以提高。灵石县翠峰镇南王中、水峪及静升镇静升村坐落于静升河沿岸,其中南王
7、中、水峪村内无污水收集管道,静升村内王家大院景区所在区域已敷设生活污水管网,现有生活污水通过路面自然漫流排放或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污水管网进入露天排水沟直接流入河滩,已造成静升河及汾河水质污染,静升河目前自净能力基本丧失,污染负荷已经超出河滩承载能力,水体生态净化能力和河滩生态系统亟待修复。为促进翠峰镇南王中、水峪及静升镇静升村的建设并实行有效的运营管理,完善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城镇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拟投资711.68万元建设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字201919号对本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代码2019-140729
8、-77-01-004713。本次评价的内容为拟建排污主管及检查井的建设,不包括居民户内管网建设及户外管网至污水收集支管的管网建设内容。(2)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中的新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尚未开始建设。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7月委托我公司承担“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对该项
9、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也收集了项目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状况及环境现状的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环评有关要求、技术规定和技术规范以及行业技术政策,编制完成了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审稿)。2019年10月20日,专家对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进行技术审查,环评项目组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编制完成了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进行审批。二、项目可行性及“三线一单”符
10、合性分析1、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的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3月25日在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灵发改字201919号文),项目代码2019-140729-77-01-004713,符合灵石县经济发展规划。2、选址可行性分析(1)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水峪和南王中,位于灵石县总体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市政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2)环境敏感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涉
11、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项目选址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其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同时符合灵石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灵石县生态经济区划相关内容。其中静升污水管线的建设范围位于王家大院和静升历史文化小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地带,因此项目区域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静升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改变了当前生活污水漫流直排的污水现状,改善了王家大院及静升历史文化小镇的环境,故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环境敏感性相关规定。(3)静升历史文化小镇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静升污水管线位于静升历史文化小镇规划
12、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其高度在二层以下的,檐口高度不超过5.4米。在该地带内,凡与文保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要逐步整治。该地带内新建的建筑必须与文保单位的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灰、原木色为基调,坡顶屋顶形式。并尽可能多地采用一些具有晋中地方特色的建筑语言和符号。建筑功能应为居住或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的公共建筑。 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静升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改变了当前生活污水漫流直排的污水现状,改善了静升历史文化小镇的环境,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山西省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4)王家大院保护规划
13、(2013-2030)符合性分析王家大院保护规划(2013-2030)将保护区划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保护范围13.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3.7公顷,总面积66.9公顷。保护区划分统一管理规定:1、 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管理。2、 保护规划经批准后,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中强制性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应纳入静升镇总体规划及相关城镇规划、建设规划中,本规划涉及的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与控制要求为引导性内容,应纳入名镇保护规划中,在本规划中不作为强制性内容。3、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工程、建设工程等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
14、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4、 有关保护区划、管理规定等强制性内容的变更必须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5、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为法定区划,按文物保护法规管理;环境协调区为引导控制区划,建议纳入名镇保护规划,供建设规划部门参考。保护范围管理规定1、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发掘作业的,必须在充分保障文物本体及相关遗存安全性的前提下,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保护局同意。2、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
15、保护单位及其环境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3、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4、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5、 保护范围内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16、,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拆除、更新。6、 保护范围内传统街巷肌理应予以保护,不得随意拓宽、新建。7、 保护范围内整饬更新的不协调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可以进行不损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建设的活动;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2、 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建设任何污染文物遗存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3、 本区域内所有整饬或更新的建筑,在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等方
17、面要与文物本体风貌相协调。4、 本区域内所有整饬或更新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5、 本区域内所有整饬或更新的建筑,体量应延续传统建筑体量,单体建筑界面不得超过15米,进深不得超过6米,组合建筑连续界面不得超过60米。建筑屋顶形式以传统坡顶为主,建筑材料宜用青砖、灰瓦、木材等传统材料,色彩以灰、白为主,建筑立面禁止使用瓷砖、铝合金等现代材料;对本区域内建筑应统一规定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形式。6、 保护传统街巷肌理及街巷尺度,不得随意拓宽、新建。文物建筑的保护措施依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四章-保护工程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王家大院的保护措施分为重点修复、现状修整
18、、防护加固和日常保养四类。本项目静升污水管线的终点位于山西省灵石县王家大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区划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根据王家大院保护规划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可以进行不损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建设的活动;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建设任何污染文物遗存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本区域内所有整饬或更新的建筑,在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等方面要与文物本体风貌相协调;本区域内所
19、有整饬或更新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本区域内所有整饬或更新的建筑,体量应延续传统建筑体量,单体建筑界面不得超过15米,进深不得超过6米,组合建筑连续界面不得超过60米。建筑屋顶形式以传统坡顶为主,建筑材料宜用青砖、灰瓦、木材等传统材料,色彩以灰、白为主,建筑立面禁止使用瓷砖、铝合金等现代材料;对本区域内建筑应统一规定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形式;保护传统街巷肌理及街巷尺度,不得随意拓宽、新建。 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管线的终点位于王家大院保护规划中的建设控制地带,距离王家大院文物主体较远,本项目的建设将静升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改变了当前生活
20、污水漫流直排的污水现状,改善了区域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王家大院保护规划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取得批复后再开工建设,故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王家大院的保护规划。(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的要求如下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
21、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
22、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
23、、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
24、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
25、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
26、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本项目静升污水管线的终点位于王家大院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且距离王家大院主体建筑较远,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王家大院景区的环境,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故本次评价要求
27、,项目应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并取得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故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6)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灵石县延安村以东、苏溪村以西,永吉大道与S221交叉口西北55m处,2017年灵石县环境保护局以灵环管函20174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0510.96万元,占地21677.8m2,采用预处理+MSBR+混凝沉淀过滤工艺,现已投入运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建成后处理规模为1.0万m3/d,处理后外排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8、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或回灌农田。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后服务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包括翠峰镇部分城区(原城关镇、原水域乡范围)、静升镇和马和乡,目前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已在永吉大道、新建路等主干道敷设完成并预留支管接入口。本项目为水峪、南王中及静升镇静升村的污水收集工程,水峪、南王中及静升镇静升村均位于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本项目终点位于永吉大道及新建路区域内的现状污水管网,灵石县二污厂配套污水管网已接入永吉大道及新建路等主干道且预留支管接入口,故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沿线村庄污水经收集后可排入灵石县第二污水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9、由上述分析可知,从环保角度角度,本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水峪、南王中一带,静升污水管线建设区域位于王家大院及静升历史文化小镇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其高度在二层以下的,檐口高度不超过5.4米。在该地带内,凡与文保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要逐步整治。该地带内新建的建筑必须与文保单位的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灰、原木色为基调,坡顶屋顶形式。并尽可能多地采用一些具有晋中地方特色的建筑语言和符号。建筑功能应为居住或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的公共建筑
30、。 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静升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改变了当前生活污水漫流直排的污水现状,改善了历史文化小镇的环境,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山西省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水峪和南王中建设区域没有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生态敏感目标。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内,不在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内,不属于灵石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灵石县生态经济区划限制、禁止类项目项目,符合生态经济、功能区划;故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建设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消耗水电等能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18年环
31、境空气质量状况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晋中市灵石县SO2年均浓度占标率为120%,NOX年均浓度占标率为127.5%,PM10年均浓度占标率为215.7%,PM2.5年均浓度占标率228.5%,CO百分位数占标率为62.5%,O38h百分位数占标率为104.4%。通过监测结果可知,灵石县在2018年度除CO外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说明灵石县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项目区大气环境各项指标超标主要原因是评价区内工业生产及民用生活的能源消耗长期以来均以燃煤为主,且煤矿、洗煤厂较多,矿石堆场、运输等扬尘量等原因,另外当地地处北方,气候干燥,风沙大,也是造成污染
32、物超标的重要原因。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质量不会造成影响,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当地尚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2月颁布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的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3月25日在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灵发改字201919号文),项目代码2019-140729-77-01-004713,符合灵石县经济发展规划。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3、的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建设可行,符合“三线一单”原则,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三、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4、地理位置及线路走向:本项目位于灵石县静升镇、水峪和南王中。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起点位于南马线通达公交公司南侧100m处(东经1114841.14北纬365131.49),水峪污水收集工程起点为019乡道(永泉艺术玻璃附近)(东经1114811.97北纬365125.14),南王中、水峪的污水收集工程终点为S221省道西侧100m处现状污水管网(东经1114805.48北纬36
34、5134.29),静升管委会新区污水收集工程起点位于灵石一中集广附属小学西侧143m处(东经1115330.82北纬365346.72),终点位于中心路东侧50m处的现状污水管网(东经1115238.90北纬365337.08)。具体管线走向见附图1。5、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静升管委会新区污水管网总长1525m,采用De15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400m,15001300盖板涵1125m,配套排水检查井31座,水峪和南王中污水管网总长1271m,采用D59547.5HDPE双壁波纹管879m,D46432的HDPE双壁波纹管281m,DN400焊接钢管111m,配套1000
35、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60座。本次评价的内容为拟建排污主管及检查井的建设,不包括居民户内管网建设及户外管网至污水收集支管的管网建设内容。表2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管道本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污水管网的敷设静升管委会新区污水收集工程起点位于灵石一中集广附属小学西侧143m处,终点位于中心路东侧50m处的现状污水管网,静升管委会新区污水管网总长1525m,采用De15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400m,15001300盖板涵1125m,水峪和南王中污水管网总长1271m,采用D59547.5HDPE双壁波纹管879m,D46432的HDPE双壁波纹管281m,DN400焊
36、接钢管111m。未建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起点位于南马线通达公交公司南侧100m处,南王中、水峪的污水收集工程终点为S221省道西侧100m处现状污水管网,水峪污水收集工程起点为019乡道(永泉艺术玻璃附近),南王中、水峪的污水收集工程终点为S221省道西侧100m处现状污水管网,辅助工程堆土场本项目土方堆存时间较短,采取就近堆存,绿网覆盖,不设置堆土场污水检查井静升管委会新区污水管网配套排水检查井31座,水峪和南王中污水管网配套1000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60座,井内设防坠落网。公用工程供暖本项目无需供暖供电由施工区域所在供电所提供环保工程(施工期)大气防护措施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防治措施为施工
37、现场设置围挡,围挡根据分段施工位置进行分段封闭式设置;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区设沉淀池污水简易处理设施;避免雨季施工,对建筑料堆放加以覆盖;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回用于洒水抑尘。噪声防护措施施工期的机械噪声: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机械,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及午休期间施工。固废防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指定地点处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超范围占地;做好土石方管理工作,加强土方、物料等的管理,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
38、进行素土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1)管材选择目前,国内常用的污水管道管材为混凝土管和钢筋混凝土管,但新型管材(如塑料双壁波纹管、塑料螺旋管等)的应用也日益普遍。螺旋波纹管是以聚乙烯为内外层基体材料,以表面涂敷高性能粘接树脂、并弯曲成型的钢带波形体为主要支撑结构,在生产线上通过缠绕、挤塑复合成整体的螺旋波纹管材。这种材料将钢材的高刚度、高强度和塑料的而腐蚀、耐磨损和柔韧性等优良性结合起来,不仅环钢度高,而且还解决了钢材的耐腐蚀问题。结构优良、重量轻、安装方便、总体可靠性高。综上,鉴于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优点明显、性价比优,较适合于本工程实际,又便于实施,抗压能力强。故拟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39、纹管作为污水管道管材。6、项目工程量及原辅材料消耗表3 项目工程量统计序号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位备注1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400mDe15002盖板涵1125m150013003HDPE双壁波纹管879mD59547.54HDPE双壁波纹管281mD464325焊接钢管111mDN4006混凝土圆形检查井91座1000表4 管网建设消耗原辅材料类别类别消耗量备注1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400m2盖板涵1125m3HDPE双壁波纹管879m4HDPE双壁波纹管281m5焊接钢管111m6沙石100t7商用砼100t7、土方工程数量表5 本项目土方统计表项目土方量(m3)挖方量填方量弃方管道23
40、348.222275.21073.0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挖方量为23348.2m3,填方量为22275.2m3,弃土(渣)1073.0m3,本项目弃土(渣)全部送往运到灵石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姚家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8、管道敷设方式本项目管道敷设全部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本项目待敷设完毕后,场地恢复原状,不涉及建筑物的拆除。(1)沟槽开挖机械挖槽时,应严格控制槽底高程,应保留槽底设计标高以上不小于0.2m原状土,待敷管前用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如果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应换填天然级配砂石料或碎石,整平夯实,依据沟槽的土质情况,必要时沟槽壁应设置支撑或护板。开槽达到设计高程后,应会
41、同有关方面验槽。(2)管道基础钢筋混凝土管道采用180砼基础。混凝土等级C15,管道应敷设在承载能力达到管道地基支承强度要求的原状土地基或经处理后回填密实的地基上。(3) 闭水试压试验依据规范要求,污水管每两井间需进行闭水试验。试验可利用管节两端检查井作为闭水水头,要求水头在上游管道内顶2.0m以上,闭水试验应先灌水24小时,使管道充分浸透。加水至标准高度,观察水位下降值,若在30分钟内水位下降在规定值以内,则闭水试验合格。闭水试验合格后,应及时抽干管内水,拆除管内封堵,进行加压试验,分段进行,试压、试验废水为清净下水,主要成分为悬浮物,施工区域分段各设一个简易沉淀池,试压废水与其它施工废水、
42、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4)回填闭水及加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回填。钢筋混凝土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用素土分层回填。两侧填土应同时进行,高差不得大于0.3m。每30cm一层分层人工夯实,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不得漏夯。各检查井四周重点夯实,做好压实度试验。9、给排水工程(一)给水工程施工期用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简单的清洗用水和施工期生产用水,用水由沿线村庄自来水管网提供。施工期生活用水量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故生活用水为施工人员的简单清洗用水,平均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10L计,施工人数按80人,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m3/d。施工期生
43、产用水拟建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主要包括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及试压用水,管网敷设施工时的运输汽车和各种施工车辆以5台(辆)计,清洗用水总量约3m3/d。管道施工完成后在管道验收过程中需进行闭水试验,闭水试验采用清洁水,将试压管道各配水点进行封堵,向管道中缓慢注入清水,打开系统段内最高的排气阀,等到排气阀不断的出现水流后说明系统的水趋于饱和进而关闭排气阀对系统的水密性进行检查,水密性检查完后进行加压试验,分段进行,管道试压用水量约为0.6m3/m,则试压废用水量为1677m3。(二)排水工程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按80%计算,
44、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管网敷设施工时的运输汽车和各种施工车辆以5台(辆)计,清洗废水产生量按80%计算,清洗废水总量约2.4m3/d,主要成分是悬浮物,其含量约200500mg/L,试压废水产生量按98%计算,则试压废水产生量约为1643.46m3,试压废水为清净下水,主要成分为悬浮物,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施工区域设置简易沉淀池,将生活污水、施工设备、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及试压废水在沉淀池内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减小对环境的影响。1680.8新鲜水泼洒抑尘1646.50.8生活用水0.640.163车辆冲洗用水2.40.616771643.46试压废水33.54 图1 施工期水平衡
45、图(m3/d)10、施工计划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灵石县城镇内,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故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居住,工程所需管材、沙石、商品混凝土等可在本地市场购入。本项目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主要用于管道挖掘土的堆积,堆管、设备及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本项目建设分前期准备、施工建设两个阶段,项目建设时间为5个月,预计施工人员约80人。11、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711.68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12、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表6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单位数值技术指标静升管委会新区污水管网m1525水峪和南王中污水管网m1271经济指标总投资万元711
46、.68环保投资万元5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所在区域无成规模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现有生活污水通过路面及简单污水管网自然排放或直接排入河滩,已造成静升河及汾河水质污染,静升河目前自净能力基本丧失,污染负荷已超出河滩承载能力,水体生态净化能力和河滩生态系统亟待解决。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情况一、地理位置灵石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南端,距省会太原市150公里。北临介休市,南接霍州市,东靠沁源县,西连交口县、孝义市,有“燕冀之御、秦蜀之经”之称。全县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东西宽53.5公里,南北长39公里。静升镇位于山西省灵石县城东北12公里处,地处晋中盆地边缘风景秀美的绵山脚下,具有灵石“小江南”的美称。全镇面积57平方公里,共有16个村委、25个自然村,人口2万余人,处在祁临高速路灵石出口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利,是全国重点小城镇之一,为灵石县的规划新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南王中及水峪,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交通位置见附图2。二、地形地貌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