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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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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XX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委基治委发20212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X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

2、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县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新篇章。二、基本原则(一)突出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

3、、各方面,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确保基层治理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突出需求导向,靶向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作为基层治理的突破口,切实解决好群众家门口的操心事、烦心事。紧扣基层治理中重难点问题,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彰显基层治理XX特色。(三)突出实务功能,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开放共

4、享平台,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三、任务分工(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1.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1)建立健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和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事务决策运行,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

5、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1年底(2)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1)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一肩

6、挑”比例持续达到100o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按照“党建物业”最新要求,强化红色党建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章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底3.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完善村(社区)党组

7、织设置,将符合条件且工作需要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党委,按规定设置村(社区)纪检组织。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党小组、党支部,在社区内符合条件的网格、区域、群众组织建立党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构建“全领域融合”的党组织体系,以中心场镇(街道)为纽带,辐射带动周边场镇建立区域性党组织,以共建单位、驻区单位(帮扶单位)为主体建立联合党组织,以辖区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为主体建立行业党组织,实现“党群大融合、服务一体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开展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集

8、中攻坚行动,探索建立功能型党组织,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合作社等建立“产业型”党组织,把党支部建立在产业链上、建在乡村振兴第一线,不断延伸党组织的服务触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经开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4)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一村(社区)一策”整顿提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制定2021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9、任务清单,抓好专项监督,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出台防范和处置村干部微腐败易发多发的制度性文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强化“一卡通”审批平台建设,确保全面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监督管理。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

10、实施方案,密切监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对象,严格按“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政策兜底、“单人户”和“渐退期”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4)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XX建设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5.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

11、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1)制定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支持乡镇(街道)探索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开展乡镇“14”机构编制扁平化管理试点,整合乡镇行政和直属事业机构,以及职能相近、协作密切的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力量,建立工作整体联动机制,推动乡镇机构力量“平台化”、管理“扁平化”、人员“多岗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健全完善派驻单位“双重”管理

12、考核体系,将乡镇对派驻单位和县级部门考核权重提高至不低于50。派驻单位科级以上负责人可兼任乡镇党委委员、科级以下可兼任乡镇中层干部。鼓励将派驻单位党组织、工会会员关系转到乡镇统筹管理。探索按不低于50的权重将派驻单位的工作经费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下沉乡镇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6.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

13、务职能。(1)指导各地做好共青团、妇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明确专人负责团的工作,通过专、兼、挂职等形式将优秀青年选拔进入团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组织开展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结对共建联创”试点活动,足额筹集、配套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创XX省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督促各级工会按期换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

14、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文化站点等阵地,加大“妇女微家”延伸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7.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1)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程序及规定,修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等评估结果纳入购买服务申报条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

15、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项目采购、等级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1)完善“双报到”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双报到”力量。对“双报到”制度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双报到”双向反馈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广“支部建在小区上、党员干部当楼长、网格管理保平安、智慧监管全覆盖”做法,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基层治理。责任

16、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成立区域党委,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区域党委委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9.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1)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印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分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制定乡镇(街道

17、)属地责任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健全完善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的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支持配合省人大开展的街道立法调研。拟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制定年度目录,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每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大,县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0.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

18、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1)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选优配强执法人员,原则上一类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支持执法机构负责人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定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将一批直接面向群众、基层治理急需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执法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后,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做好合法性审查,加强乡镇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

19、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制度。多渠道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XX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1.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1)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效果监测和跟踪评估。根据XX省设镇标准XX省设街道标准,稳妥

20、审慎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规范街道设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五)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12.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1)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新”组织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出台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以及村(社区)代办事项目录指导清单。建强代办服务队伍,推行“驻点办理流动代办”机制,配备便民服务大厅引导人员,组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服

21、务队,灵活代办方式,强化对老、弱、病、残、幼等群体的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好全科网格员作用,切实消除代办盲点。鼓励各地探索采取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等方式建立代办员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结合省政府公布的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基层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基层治理需要的事项权限赋予乡镇,延伸到村级代办。推进政务一体机在村(社区)的覆盖。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3.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

22、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用好防返贫基金,配齐防返贫监测员,落实防返贫措施。建立XX县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功能,重点监测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农村低收入群众。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1年底(2)提质增效“稻田”“果林”产业模式,加快发展特色水产、绿色优质粮油、生态果蔬、银杏橄榄“四个十万亩”基地,大力发展工厂化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加快推进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持续扩大小龙虾、大闸蟹、油橄榄、银杏、豆笋、麻鸭、白鹅

23、等“XX田品”知名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扎实推进省级“一乡一业”试点乡镇建设。指导省级试点乡镇产业提质增效,力争纳入省级产业强镇认定名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1年底(4)配合开展“童伴之家”和“童伴妈妈”评估,评选一批县级“最美童伴妈妈”。打造儿童“一站一家一点”工作阵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XX个,打造儿童之家示范点XX个,建立儿童服务点XX个。在XX个村(社区)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5)实施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养,深入

24、开展“建设法治开江巾帽在行动”“平安家庭护蕾行动”,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走访慰问活动。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6)在XX县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基础上,优化调整实施项目,逐步补齐农村建设设施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全面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能力再提升。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25、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7)采取“错时延时约时”的方式,充分运用“XXe治采”APP,加强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登记和日常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9)出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推进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6、1)落实防疫一线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推进基层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依托省级信息平台推进电子证书查询、核验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职业等级认定证书查询;配合推进川渝两地职称互认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键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依托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布局建设3个以上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统一招收参加普

27、通高考的农村生源,学生毕业后按照免费培养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不低于6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依托“达人返乡计划”、“XX英才计划”引才行动和自主引才行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一批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疾控等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探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空编率降低到5以下。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5.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

28、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1)参照XX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同步推进县、乡二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办多事”集成服务。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指导清单,指导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并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扩大窗口人员来源渠道,择优配备专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强化政策法规、“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业务技能等培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六)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16.完善基层民主协

29、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1)搭建“有事来协商微协商话民生”平台,聚焦民生实事开展小微协商,促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构建“13X”协商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协商,每年召开3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活动,各专委会充分利用界别优势,组织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10次以上具有界别特色的协商活动。制发政协XX县委员会关于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强化委员政治责任,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责任单位:

30、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1年底(2)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就地就便编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室)。探索推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列席、旁听所在地乡镇党委会、街道党工委会制度。责任单位:县人大,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全面推行村(居)民说事会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七)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17.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

31、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1)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时限、内容等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2)指导各乡镇(街道)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完成县中心消防救援站整合重组建设任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和应急分队建设,同步开展治安反恐应急处置单元建设,积极吸纳乡村党员干部、志愿者、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

32、限:2025年底(3)完善救灾物资保障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XX个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运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实现物资数据动态掌握。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4)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推动建立县、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强化应急状态下对全县和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进一步落实受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5)申请特定通讯频段,建设县、乡、村三级统一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分级、扁

33、平化相结合的指挥调度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八)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1)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两所一中心一庭联动”机制,加强驻所人民调解室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驻所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

34、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矛盾排查化解率不低于97O深化“无讼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到2022年底,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占比达3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4)全面开展国家、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按照城市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标准配齐力量,

35、组织引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认真贯彻省上出台的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落实。学习大竹县社会心理服务试点经验,充分利用社会心理服务资源,逐步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开设县级心理援助热线,进行心理援助和疏导。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督促各乡镇(街道)将成型的大型小区建设成智慧安防小区,有针对性提升老旧小区安防水平。加强以可视化感知为主、其他感知建设为辅的感知源建设,完善乡镇社会治安防控圈。建立健全农村道路

36、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出台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防控机制有关文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村(社区)网格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7)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九)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19.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1

37、)全覆盖完成村(社区)建制调整后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综合人口规模、空间规模等因素,分类优化社区建制规模,逐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总结两项改革经验做法,严格村级建制调整程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2)督促各地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3)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制度,规范建

38、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成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20.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1)全面推进村(社区)治保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加大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2)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

39、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运行经费保障渠道。探索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3)开展政府单位、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童伴之家”结对共建,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项目化走进“童伴之家”开展关爱活动,依托“童伴之家”项目深入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暖冬行动”“夏令营”“周末课堂”等公益项目,推动“童伴计划”项目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十)健

40、全村(居)民自治机制。21.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1)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对新选任“两委”成员,由组织、民政会同相关部门逐一联审,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员信息

41、及时通报同级组织、民政部门,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入口关。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2.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1)指导各地修订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章程,健全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

42、,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探索论证议事预审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村(居)务公开实施办法,做好村(社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2)加强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并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规范村级纪检监察组织运行规则,明确职责权限和监督方式。探索推行村级监督“人员统派、工作统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年底(十一)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23.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

43、,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1)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八条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做好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全要素全科网格建设,基于法定的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数据开展网格划分上图,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对全市网格进行编码,努力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建立完善“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质效。完善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工作机

44、制,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提升网格响应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4.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1)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村(社区)治保委员、辅警、网格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2)推动建立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45、,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十二)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25.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顾,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1)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厘清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完善政府购

46、买社区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发布年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机制。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集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配建完善应建而未建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全面推行“30分钟应急救援圈、15分钟党群服务圈、5分钟共建共享圈”建设,形成城乡全域覆盖的“三圈”治理架构。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

47、(3)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人社服务、政务服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设立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创新开展免费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实施“新社区”提质行动,培育一批特色社区。全县建设1所以上失能老人照护院,淙城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建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实施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改造提升XX家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500探索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管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十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26.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定出台XX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考法用法方案,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法治思维。广泛开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将法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法用法教育。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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