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莹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州市三界镇元胜村元春美庐安置房 彭州市三界镇元胜村元春美庐安置房质安管理处罚细则第一节 总则一、为规范各班组、分包单位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各项工作顺利与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并执行质安管理处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本细则是为监督班组及各分包单位按设计、规范、公司合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以规范班组及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行为。三、本细则适用于四川莹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州市三界镇元胜村元春美庐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部)对班组及各分包单位的管理。第二节 细则一、劳务班组及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1、擅自更换现场负
2、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元;擅自更换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2、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3、不按项目部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500元。4、进场未接受三级教育,未办理工作证进场作业的,每人每次罚500。二、施工准备及总平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现场总平面图中的位置布置,凡不按照规定位置布置,不按项目部、监理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以每处为单位罚款200-1000元,并按限定的整改期限,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天额累加。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规划位置
3、堆放、不按时外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元,并按限定的整改期限,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天额累加。3、所购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工长见证的,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继续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相关单位,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4、所购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无条件将所购物资撤场,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天额累
4、加。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工地内禁止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项目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天额累加。2、按照有关规定,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10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每
5、拖延一天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天额累加。3、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天额累加。4、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范,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每拖延一天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天额累加。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6、进入施工现场不戴
6、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10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8、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9、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随意损坏。以每
7、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10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施工,违规吊装。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累加。11、脚手架未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罚款200-20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12、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及擅自接电,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一台
8、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13、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的,对事人双方每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14、在施工现场发现偷盗私人或公家财物的,每次罚款2000元起,并视情节轻重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15、劳务公司及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民工工资、经济纠纷,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劳务公司及各分包单位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还将受到公司给予的双倍处罚。四、计划及进度1、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项目或监理书面确认,除承担有关损
9、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100-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2、不能按期完成或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本情况罚款100-1000元,并按项目部或监理通知规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3、项目部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劳务公司及各分包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100-1000元/天处以罚款。五、成本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计划,施工中材料浪费、返工。罚款100-1000元。2、蓄意影响监理和项目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100-1000元。六、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1、施工过程中
10、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后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200-2000元。3、工程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除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外,视问题大小及事故严重程度,每处给予处罚如下:(1)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每次/处罚款200-2000元。(2)存在严重缺陷,观感太差的,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200-2000元。(3)钢筋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0元。(4)楼、地面裂缝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每处罚款200-500元。(5)外墙面开裂、漏水,超过规范允许范围,每处罚款300-500元。(6)防水工程不符要求,罚款300-5
11、000元/处。(7)轴线、层高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0-5000/处。(8)门窗工程不按设计作法施工的,罚款100-1000元/处。(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100-2000元/处。(10)抹灰严重空鼓、阴阳角、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100-500元/处。(11)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问题的,罚款500-5000元/次;(12)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100-1000元。4、蓄意影响、阻挠项目、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项目部、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次罚款100-1000元。5、未经建设单
12、位、项目部、监理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返工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6、各工序自检制度不健全、自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制度和检查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7、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建设厅GB50300-2001文第“5.1.1”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并罚款100-2000元。七、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1、周例会、专题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0元,
13、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2、须按项目部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如不按时报送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3、须按项目部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4、现场劳务班组及各分包单位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项目部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5、建设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八、其他所有罚款劳务班组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每月自行到项目部财务室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将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未尽事宜由项目部质安办负责处理,并报项目部备案。质安管理处罚细则解释权归四川莹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州市三界镇元胜村元春美庐安置项目部。总包方签章:四川莹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代表签字: 总包代表签字: 班组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四川莹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州市三界镇元胜村元春美庐安置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