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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0.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pdf

上传人:eveee 文档编号:72488 上传时间:2018-10-08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430.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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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300.1 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 部分 : 总则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2017 - 11 -09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GBZ/T 300.1 2017 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制定 本部分 。 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 有毒物质 测定 分为 以下 160个部分 : 第 1 部分: 总则 第 2 部分: 锑及其化合物

2、第 3 部分: 钡及其化合物 第 4 部分: 铍及其化合物 第 5 部分: 铋及其化合物 第 6 部分: 镉及其化合物 第 7 部分: 钙及其化合物 第 8 部分: 铯及其化合物 第 9 部分: 铬及其化合物 第 10 部分: 钴及其化合物 第 11 部分: 铜及其化合物 第 12 部分: 锗及其化合物 第 13 部 分: 铟及其化合物 第 14 部分: 铁 及其化合物 第 15 部分: 铅及其化合物 第 16 部分: 镁及其化合物 第 17 部分: 锰及其化合物 第 18 部分: 汞及其化合物 第 19 部分: 钼及其化合物 第 20 部分: 镍及其化合物 第 21 部分: 钾及其化合物 第

3、 22 部分: 钠及其化合物 第 23 部分: 锶及其化合物 第 24 部分: 钽及其化合物 第 25 部分: 铊及其化合物 第 26 部分: 锡及其无机化合物 第 27 部分: 二月桂酸二丁基锡 、 三甲基氯化锡 和 三乙基氯化锡 第 28 部分: 钨及其化合物 第 29 部分: 钒及其化合物 第 30 部分: 钇及其化合物 第 31 部分: 锌及其化合物 第 32 部分: 锆及其化合物 第 33 部分: 金属及其化合物 第 34 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 第 35 部分: 三氟化硼 GBZ/T 300.1 2017 II 第 36 部分: 乙硼烷和癸硼烷 第 37 部分: 一氧化碳和二氧

4、化碳 第 38 部分: 二硫化碳 第 39 部分: 三氯氢硅、四氢化硅和三甲基一氯硅烷 第 40 部分: 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硝酸 第 41 部分: 氨、氯化铵和氨基磺酸铵 第 42 部分: 氰化物 第 43 部分: 叠氮酸和叠氮化钠 第 44 部分: 黄磷、磷化氢和磷酸 第 45 部分: 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 第 46 部分: 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 第 47 部分: 砷及其 无机 化合物 第 48 部分: 臭氧和过氧化氢 第 49 部分: 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 第 50 部分: 硫化氢 第 51 部分: 六氟化硫 第 52 部分: 氯化亚砜 第 53 部分: 硒及其化合物 第 54 部分

5、: 碲及其化合物 第 55 部分: 氟及其化合物 第 56 部分: 氯及其化合物 第 57 部分: 溴及其化合物 第 58 部分: 碘及其化合物 第 59 部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第 60 部分: 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 第 61 部分: 丁烯、 1,3-丁二烯和二聚环戊二烯 第 62 部分: 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 第 63 部分: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焦炉逸散物和石油沥青烟的苯溶物 第 64 部分: 石蜡烟 第 65 部分: 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 第 66 部分: 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第 67 部分: 三甲苯、 异丙苯和对特丁基甲苯 第 68 部分: 苯乙烯、甲基苯乙

6、烯和二乙烯基苯 第 69 部分: 联苯和氢化三联苯 第 70 部分: 茚、蒽、菲和 3,4-苯并 (a)芘 第 71 部分: 萘、萘烷、四氢化萘和氯萘 第 72 部分: 二氟氯甲烷和二氟二氯甲烷 第 73 部分: 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 第 74 部分: 氯乙烷和氯丙烷 第 75 部分: 溴甲烷、四溴化碳、二溴乙烷和溴丙烷 第 76 部分: 碘甲烷和碘仿 第 77 部分: 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 第 78 部分: 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 GBZ/T 300.1 2017 III 第 79 部分: -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和六氯环戊二烯 第 80 部分: 氯丙烯和二氯丙烯

7、第 81 部分: 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 第 82 部分: 苄基氯 和 对氯甲苯 第 83 部分: 溴苯 第 84 部分: 甲醇、丙醇 和 辛醇 第 85 部分: 丁醇、戊醇和丙烯醇 第 86 部分: 乙二醇 第 87 部分: 糠醇 和环己醇 第 88 部分: 氯乙醇和 1,3-二氯丙醇 第 89 部分: 2-甲氧基乙醇、 2-乙氧基乙醇和 2-丁氧基乙醇 第 90 部分: 甲硫醇、乙硫醇和正丁硫醇 第 91 部分: 苯酚、甲酚和邻仲丁基苯酚 第 92 部分: 4,6-二硝基邻甲酚和苦味酸 第 93 部分: 五氯酚和五氯酚钠 第 94 部分: 2-萘酚和双酚 A 第 95 部分: 乙醚、异丙醚、

8、甲基叔丁基醚和正丁基缩水甘油醚 第 96 部分: 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 第 97 部分: 二丙二醇 甲醚和 1-甲氧基 -2-丙醇 第 98 部分: 二苯醚、茴香胺和十溴联苯醚 第 99 部分: 甲醛、乙醛和丁醛 第 100 部分: 糠醛和二甲氧基甲烷 第 101 部分: 三氯乙醛 第 102 部分: 丙烯醛和巴豆醛 第 103 部分: 丙酮、丁酮 和 甲基异丁基甲酮 第 104 部分: 二乙基甲酮、 2-己酮和二异丁基甲酮 第 105 部分: 异亚丙基丙酮和乙基戊基甲酮 第 106 部分: 氯丙酮 第 107 部分: 过氧化甲乙酮 和 二 丙酮醇 第 108 部分: 乙烯酮和 双乙烯酮 第

9、 109 部分: 环己酮、甲基环己酮、苯乙酮和异佛尔酮 第 110 部分: 氢醌和间苯二酚 第 111 部分: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 第 112 部分: 甲酸 和 乙酸 第 113 部分: 丙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 第 114 部分: 草酸和对苯二甲酸 第 115 部分: 氯乙酸 第 116 部分: 对甲苯磺酸 第 117 部分: 过氧化苯甲酰 第 118 部分: 乙 酸 酐、马来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酐 第 119 部分: 光气、硫酰氟和羰基氟 第 120 部分: 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 第 121 部分: 丙烯酰胺和己内酰胺 GBZ/T 300.1 2017 IV 第 12

10、2 部分: 甲酸甲酯和甲酸乙酯 第 123 部分: 乙酸酯类 第 124 部分: 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和 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 第 125 部分: 1,4-丁内酯和乳酸正丁酯 第 126 部分: 硫酸二甲酯 和三甲苯磷酸酯 第 127 部分: 丙烯酸酯类 第 128 部分: 甲基丙烯酸酯类 第 129 部分: 氯乙酸甲酯和氯乙酸乙酯 第 130 部分: 邻苯二甲酸二丁 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第 131 部分: 甲基异氰酸酯、己二异氰酸酯和多次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 第 132 部分: 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 第 133 部分: 乙腈、丙烯腈 和 甲基丙烯腈 第 1

11、34 部分: 丙酮氰醇和苄基氰 第 135 部分: 一甲胺和二甲胺 第 136 部分: 三甲胺、二乙胺和三乙胺 第 137 部分: 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 第 138 部分: 丁胺和二亚乙基三胺 第 139 部分: 乙醇胺 第 140 部分: 肼、甲 基肼和偏二甲基肼 第 141 部分: 苯胺、 N-甲基苯胺和二甲基苯胺 第 142 部分: 三氯苯胺 第 143 部分: 对硝基苯胺 第 144 部分: 硝基甲烷、硝基乙烷和硝基丙烷 第 145 部分: 二氯硝基乙烷和氯化苦 第 146 部分: 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 第 147 部分: 呋喃、四氢呋喃、吡啶、 N-乙基吗啉 和 二噁烷 第 1

12、48 部分: 二噁英类化合物 第 149 部分: 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甲基对硫磷 第 150 部分: 敌敌畏、 甲拌磷 和 对硫磷 第 151 部分: 久效磷、氧乐果和异稻瘟净 第 152 部分: 苯硫磷、乙酰甲胺磷、乐果和敌百虫 第 153 部分: 磷胺、 内吸磷 、 甲基内吸磷 和 马拉硫磷 第 154 部分: 六六六、滴滴涕、 2,4-滴和甲氧氯 第 155 部分: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丙烯菊酯 第 156 部分: 杀鼠灵和溴鼠灵 第 157 部分: 敌草隆 、 百草枯 和草甘膦 第 158 部分: 可 的松、 18-甲基炔诺酮 、双硫醒和 乙酰水杨酸 第 159 部分:

13、 硝化甘油、硝基胍、奥克托金和黑索金 第 160 部分: 洗衣粉酶 本部分为 GBZ/T 300的第 1部分。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 的规则起草。 GBZ/T 300 2017标准代替 2004年和 2007年发布的 GBZ/T 160各部分 标准 。 GBZ/T 160修订后的 主要 变化 如下: GBZ/T 300.1 2017 V 修改了 标准编号和排序,标准分号(部分)由 85个增加至 160个。 增加了 总则 。 补充了 92个标准 检测方法, 删除 了 21个标准检测方法 , 改进和更正 了 47个标准检测方法 ,其中35个 FFAP色谱柱气相色谱法(包括

14、82种化学物质)用毛细管柱替代了填充柱。 按新的标准检测方法的编写格式完善了每个 标准 检测方法 。 本部分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湖北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北京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研究院 、 辽宁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广东省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湖北省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陕 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武汉 科技大学医学院 、 山东省淄博市

1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本部分 主要起草人: 徐伯洪、 杭世平 、陶雪、李涛、张敏、谷京宇、 李文捷 、杜燮祎、鲁洋、刘 拓、 谢晓霜、朱秋鸿、张静、 梁禄 、刘黛莉、赵淑岚、张昊、张万超、张健、季永平、曲宁、程玉琪、王晓云、邵华、邹薇、钱亚玲、刘奋、许兵、秦文华、 武皋绪 、徐方礼、吴邦华、叶能权、徐以盛、 严怀曾 、温忆敏、胡晓宇、姜汉硕、 戎伟丰 、阮征、刘丹华、唐红芳、 李添娣 、谢玉璇、 张耕、杨凤、梅勇、张存玲、张宝林、张旬娜、郑卉、 杜洪凤 、罗磊、蒋恩霏。 GBZ/T 300系列标准

16、 的历次版本发布 为 : GBZ/T 160 2004系列 ; GBZ/T 160 2007系列 ; GBZ/T 300.1 2017 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GBZ/T 300的 本 部分 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的基本原则 、 要求 和使用 注意事项 。 本 部分 适用于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正确 使用 GBZ/T 300所制定的标准检测方法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 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3 标准 检测方法的 排序规则 GBZ/T 300中除 本部分 外, 其他 部分 是按 待测物 的 化学 分类进行编号 排序 的, 基本 规律是:以 金属及其化合物、 无机化学物质、有机化学物质的顺序排列。 金属及其化合物以 金属元素的英文名称的第 1个 字母为顺序排列 , 无机化学物质按元素周期表的顺序排列 , 有机化学物质按其分类进行排列。 4 标准检测方法的选用 在本标准中, 待测物 有一个以上标准检测

18、方法时,可根据 待测化学物质(简称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状态及浓度等 现场检测的需要以及检测实验室的条件,选用其中一个 适用的标准检测方法。认真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检测所需仪器、试剂和设备等的准备工作,以及测试所用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解吸效率和 /或洗脱效率等。 5 空气样品的采集 5.1 空气样品的采集 是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关键,应该十 分重视 、认真进行 。 5.2 空气采样仪器 :空气收集器(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固体吸附剂管和无泵型收集器等)、空气采样器和空气检测器等 的 基本 技术 性能 应 符合 GB/T 1

19、7061 的要求。 5.3 “现场采样按照 GBZ 159 执行”, 采集空气样品时, 要根据 待测物 的 职业接触限值 , 确定所需 检测的 相应 的 接触浓度 ,见表。然后 按照 GBZ 159 的规定 ,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确定 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机 和 采样时间等 ; 对采样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确保 检测 结果具 有代表性、真实性和 准确 性。 GBZ/T 300.1 2017 2 表 1 职业接触限值与 对应的 接触 (检 测) 浓度 职业接触限值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 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 PC-STEL) 最高容许浓度 ( MAC) 接触(检测)浓度

20、 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 ( CTWA) 短时间接触浓度 ( CSTE) 最高浓度 ( CM) 5.4 在采集空气样品的同时, 应 制备样品空白,用来考察 和消除 样品在采集、运输 、 保存 和测定 过程中 可能 存在 的 误差 。样品空白的数量要求“每批次样品不少于 2 个样品空白”,同一工作场所、同一待测物 至少 制备 2 个样品空白。 5.5 在实际采样时,可以根据检测需要 、 现场情况(如 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和 气象条件 以及劳动者的工作状况等) 和检测方法的许可, 适当 调整 各标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 但不能 超过该空气收集器规定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的范围 ,

21、以防止采样效率 的 降低、采样量过高或过低等 。 5.6 用 吸收管 检测 CTWA时,采样时间表示为 15min,适当增加采样时间将有利于 CTWA的检测。应根据吸收液和待测物的性质以及气象条件等确定实际的采样时间。采样过程中,吸收液的损失不能超过 10%;若有少量吸收液损失,采样后应加以补充。 5.7 用热解吸型固体吸附剂管采样时,若空气中待测物浓度较高时,为了避免长时间采样可能发生 穿透,宜采用串联两根热解吸型固体吸附剂管采样,并同时测定。 5.8 短时间 采样 和长时间采样均 应根据空气检测的要求、所用的采样 方法 和采样现场的情况,选用个体采样或定点采样 。检测 CTWA应优先采用个

22、体采样 。 个体采样时,空气收集器 的进气口 应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内, 并 尽量接近口鼻部。呼吸带是指以口鼻为球心,半径为 30cm 的前半球区。 定点采样时,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 应 放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内。 6 仪器 6.1 标准检测方法的“仪器” 一项内容 ,提供 的是 “仪器操作参考条件” 。 检测实验室 应 根据本实验室使用的 测定 仪器、实验条件和测定需要,参照此操作 条件,将 测定 仪器调节至 “ 最佳测定状态 ” 后进行测定。“最佳测定状态” 是 指能够满足 职业卫生 测定的要求、给出 准确的 和 稳定的 测定 结果 的仪器状态 ,对测定灵敏度的要求 则 由测定需要来决定。 6.

23、2 在 气相 色谱法 和液相色谱法 中,检测实验室应优先使用该 标准 检测方法中的色谱柱,也可使用等效(即分析性能相同或相似)的 其他 色谱柱。 根据测定的需要可以选用恒温测定或程序升温测定。 7 标准曲线或工作曲线 的 制备 7.1 制备优良的标准曲线 或工作曲线 是测定结果准确度和精密度的保证。 7.2 配制准确的标准溶液和标准气 是制备优良的标准曲线或工作曲线的保证。 应优先 依次 使 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 、标准溶液 、标准品、色谱纯或优级纯化学物质,并在其有效期内。若没有此类化学物质,则可以 使用 纯度 99%的化学物质, 或通过标定确定含量的标准溶液 ,而且不含影响测定的杂质。 7

24、.3 配制标准溶液和标准气时, 应 根据配制所用的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 使用称量法 和注射器配气法,操作应迅速,避免损失和污染,确保配制的量值准确。 使用 的注射器应是 气密性好的玻璃注射器 。配制的 低浓度标准溶液和标准气应临用前配制。用 100mL 注射器配气 后 , 应将注射器垂直放置,并尽快使用。 7.4 制备标准曲线 或工作曲线 时, 需要作试剂空白。在实际 检测时, 标准系列的 测定 浓度 ( 或含量)范围 可以根据样品中待测物的浓度或含量 以及 标准曲线 或回归方程 的线性范围 作适当 调整。配制标准系GBZ/T 300.1 2017 3 列的浓度点数 , 包括试剂空白在内, 色

25、谱法为 4 个 7 个, 其余方法(包括光谱法等) 为 5 个 8 个 ;应根据测定的需要、标准曲线的线性情况和测定范围, 确定 使用的 浓度点 数 。 7.5 本标准要求制备的标准曲线或工作曲线或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除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0.99外,其余测定方法均 0.999。 8 清洁空气 本标准中所指的“清洁空气”是指不含待测物 (即低于方法检出限) 和测定干扰物的空气。 9 待测物浓度 计算 在计算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时,要根据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和采样方法 , 按 GBZ 159 的规定进行计算。 在计算空气中 待测物 的浓度前,应 将 空气采样体积 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采样现场的

26、气温 5或 35,气压 98.8kPa或 103.4kPa的情况下, 一定要 将空气采样体积换算成 标准采样体积 。 10 检测方法的性能指标 10.1 检测方法的性能指标与实验室的测定条件和操作水平有关。 本 标准中所列的方法性能指标供检测实验室参考。 10.2 检测实验室在实施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前, 若首次使用该标准检测方法,应进行方法 证实 ,即 测试空气收集器的空 白、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 和测定方法的 准确度、精密度和 标准偏差;并由标准偏差计算出检出限(等于 3 倍标准偏差)、定量下限(等于 10 倍标准偏差) 、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等 。在 测试值 和 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的相

27、关系数 满足 要求 后 , 检测实验室 才能 进行现场检测。标准检测方法的性能指标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见 GBZ/T 210.4。 10.3 检出限和最低检出浓度是定性指标, 主要用于实验室评价标准检测方法的 测定 性能 的 指标。 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是定量指标 , 主要用于 正确 评价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 的 浓度。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的 值与采样体 积有关,本标准均以 15min 采样时间 所 采 空气 样 品 体积来计算的。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 工作场所 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和采样条件, 适当 增 加 采样时间和采样体积, 以降低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在检测报告中应报告 检测实

28、验室 所达到的最低检出浓度 或 最低定量浓度等性能指标,而非本标准所 提供 的性能指标。 11 溶剂解吸型 固体 吸附剂管样品 溶剂解吸型 固体 吸附剂管样品 可先测定前段吸附剂,若测得量未超过其穿透容量,后段吸附剂可不用测定。若测得量超过其穿透容量,再测定后段吸附剂,当后段测得的待测物量前段的 20%时,在计算检测结果时 , 应将前后 段测得的待测物量相加计算;当后段测得的待测物量 前段的 20%时,表示吸附剂管已穿透,检测结果不能使用。 12 注意个人防护 在本标准 涉及 的所有操作(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操作)中, 接触 的样品、溶剂、试剂等对身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都应该注意 个人 防护。 GBZ/T 300.1 2017 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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