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A.0.3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雄安22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编号:175 致: 集宏兴监理专业第三方验房机构 (施工单位)抄送:集宏兴监理专业第三方验房机构(建设单位)集宏兴监理专业第三方验房机构(精装修单位)集宏兴监理专业第三方验房机构(联合体牵头单位)事由:关于 三层西北侧卫生间外廊墙面钢架未报验进行下一步 事宜 内容:经监理部现场巡视,发现三层西北侧卫生间外廊墙面钢架在未报验的情况下已经进行石材封板作业。 根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中第226条“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和记录,或未对单位工程进行自验,前一工序质量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下一工序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工程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的,每次20000-50000元”,建议建设单位处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000元罚款。要求施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管控现场施工质量,安排专人对未验收的区域进行自检,对进行作业的墙面石材进行拆除,并限2日内整改完成报监理部复查。因未验收私自进行下一步导致返工而造成进度滞后,施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后附照片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2021年04月16日问题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