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各镇人民政府对弃耕撂荒土地开展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弃耕撂荒1年以上(含1年)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告知原承包户后仍不复耕的,由镇村干部迅速指导该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议,形成收回弃耕土地经营权的决定,该决定送至原承包户并公示七天后,正式生效。收回的弃耕土地经营权优先安排给本村民小组组员代耕,如无本组组员愿意代
2、耕,则由该村委会安排他人、企业、合作社代耕,无需给原承包者任何费用,代耕收入及该耕地的国家相关补贴归代耕者所有。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永久基本农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种植。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
3、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三、开展治理耕地撂荒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撂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鼓励无力耕种的土地承包户,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偿流转,转入耕地经营户应确保耕地合理利用。四、坚决遏制增量“非粮化”,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或安装设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2020年11月4日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等存量的“非粮化”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依法妥善处置。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五、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各镇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县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各镇也要相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