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大学理工科科研协作合同样本科 研 协 作 合 同 书协作名称:所属课题:课题负责人:课题编号:课题依托单位 (甲方): 北京大学课题协作单位 (乙方):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监制20 年 月(建议双面打印)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书参考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科技合同示范文本制订,适用于北京大学为负责单位的国家及部委省市民口纵向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而分解给外单位的科研任务参照使用。二、本合同涉及的乙方单位须为母合同(课题任务书)中已载明的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向母合同中未载明的单位转拨经费。三、合同封面的“协作名称”即本合同的科研题目,应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
2、概括所要研究的特定科研内容。四、本合同中的课题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名称,请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注明“无”等字样。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七、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为甲方授权签章部门。本协议双方共同参与研究 (课题编号:) 。双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协作内容、计划安排、知识产权、保密要求、经费支付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
3、守。第一条 协作内容1.1 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和具体研究内容):1.2 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水平,应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应考核的指标):第二条 计划安排2.1 乙方执行合同任务的期限: 2.2 乙方执行合同任务的进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3.1 甲方与乙方在执行本课题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3.2 甲方与乙方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做如下约定:3.2.1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
4、权利。3.2.2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各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3.2.3 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3.2.4 各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各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3.3 该合作课题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
5、、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按照“计划名称” (需注明计划名称: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的要求注明该课题的资助和课题批准号。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保密4.1 若本课题属于保密项目,双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4.2 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五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5.1 本合同经费总额为 元,详细预算见附件一。5.2 本合同经费属于母合同经费的组成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1)
6、一次总付 (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 (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六条 违约责任课题实施过程中,乙方每年须按民口纵向科研课题任务书的要求撰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以及年度决算报告。课题结束后,乙方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6.1 甲方未能按任务书约定提供经费,导致乙方研究工作延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6.2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研究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研究成果未能达到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的,乙方应当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快完成研究工作或者使研究成果达到任务书要求,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6.3 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任务书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
7、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4 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任务书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任务书,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拨付的经费。6.5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该科研协作合同书中所提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不能履行的证明上报民口纵向科研课题管理部门。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7.1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 30 日前
8、书面通知另一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报送课题单位进行处理。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 7.2 款的方法处理。7.2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2)申请由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补充约定8.1 甲乙双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8.3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母合同和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8.4 本合同不在合同各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
9、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第十条 合同签署甲方: 北京大学(授权科学研究部) 乙方: (北京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课题负责人(签字): 任务承担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住所地:邮政编码:100871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单位:北京大学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营业厅 开户银行: 帐 号: 0200004509089131151 帐 号:附件一单位:万元科目名称 母合同预算 次级合同预算 备 注支出预算合计(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1)购置设备费(2)试制设备费(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2、材料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4、燃料动力费5、差旅费6、会议费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9、劳务费10、专家咨询费11、其他支出(二)间接费用其中:绩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