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自查报告根据 xxx 市民政局(x 民政20xx32 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转款专用、安全运行,对我乡 20xx 年度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 积极组织接市民政局通知后,我乡高度重视,乡长毛全兴、分管民政领导徐终尧立即组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由民政办梳理上卡资金和上卡花名进行汇总核算,再与乡财政所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和自查结果向市民政局汇报。二、检查结果(一)城乡低保保障金:我乡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年 12 月向信用社提供
2、花名上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539735元; 20xx 年 7-9 月补差最低生活保障金 55305 元;3.农村低保对象 20xx 年 1-6 月特殊生活补贴 35568 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二)特困人员供养金。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12 月农村五保 785970 元,城市低保(含三无)366373 元供养金(含 7-9 月 3120 元补差);年 711 月农村五保补差供养金 114860 元。7-12 月城市三无补差金 3015 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三)医疗救助金、临时救助金。20xx 年 1 月 1 日至20xx 年 12 月医疗救助金 237169 元;2.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临时救助金 179400 元。优抚临时救助 1710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我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化使用的相关要求,按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严格要求,不定期组织自查。xxx 市 xxx 乡人民政府20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