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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医疗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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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营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

2、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患者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

3、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2、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来访。 3、总体要求: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4、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6、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7、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三、 谈话告知制度 (一)医患谈话制度

4、1、医患谈话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患者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2、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3、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患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详细记录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单。 4、 第二次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待,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

5、时患者及家属双签字。 5、第三次谈话内容是出院后患者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二)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1、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2、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3、择期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4、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5、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6、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患者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7、择期手术、危重患者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

6、。 8、特殊医疗服务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医生不上台等)。 9、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

7、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 对所主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

8、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

9、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患者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五、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

10、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1周至10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7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15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

11、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

12、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

13、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六、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

14、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进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

15、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计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

16、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

17、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 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患者,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患者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7、 危重患者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科和科主任。 八、

1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类,根据国 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3)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2、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

19、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5)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3、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3)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科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

20、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九、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手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生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要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

21、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十、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

22、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

23、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

24、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1、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

25、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患者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

26、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7、患者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8、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患者可23日写一次),重危患者和病情骤然恶化的患者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住

27、院医师负责记载,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10、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11、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3、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4、

28、出院总结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应由住院医师书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1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十二、 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接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

29、绍,接受交接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

30、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及时处理。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三、交班具体要求 1、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患者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患者流动情况。 2、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

31、,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3、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患者,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患者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4、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患者应在床头交接班。 5、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6、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其他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十四、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2、患者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32、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3、患者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或每周一、三、五上午9:00点之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天的用血量,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4、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改期需重新预定。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收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3、6、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7、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若出现逃费情况,从申请者劳务费中

34、扣除。 8、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患者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9、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0、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11、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35、:(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12、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患者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1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

36、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6、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7、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18、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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