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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标准规范GB-T50337-2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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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 GB/ T 50337-201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urban environment sanitation facilities 2018-11 -01 发布2019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wwwwwwwwwwwwwwwwww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urban environment sanitation facilities GB/ T 50337 - 2018 主编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9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北京wwwwwwwwwwwwwwwwww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urban environment sanitation facilities G/T 50337 -2018 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兰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天津翔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头开本850X1168毫米1/32 印张1%字数43千字2019年2月第一版2019年2月

3、第一次印刷定价J2.00元统一书号:15112 . 32528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cn 网上书店:http:/www. china-. cn wwwwwwwwwwwwwwwwww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37 -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 -2003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rnohur

4、d. gov. cn)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3 wwwwwwwwwwwwwwwwww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4.环境卫生收集设施;5.环境卫生转运设施;6.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7.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原

5、规范对于环境卫生设施的分类,将环境卫生设施分为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2.删除了术语;3.增加了生活垃圾收集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的内容;取消了原规范中环境卫生车辆通道、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车辆清洗站等内容;4.增加或调整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堆肥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的选址原则、用地标准、防护要求等;5.取消了强制性条文。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22楼,邮政编

6、码:610000)。4 本标准主编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wwwwwwwwwwwwwwwwww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沈莉芳汪小琦曾九利胡滨刘畅吴冰思蒋宇杨晓光宫渤海王迪吴善苟阮晨宋薇万云峰曾晶赵华JJ庞立习崔宝山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史怀垦刘奇志严勃金忠民袁锦富郝天文宋军沈山徐海云全德良金宜英5 wwwwwwwwwwwwwwwwww目次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3 3.1 一般规

7、定.3 3. 2 预测方法34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5 4. 1 一般规定.54. 2 生活垃圾收集点5 4. 3 生活垃圾收集站. 5 4. 4 废物箱64. 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65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8 5. 1 一般规定85. 2 生活垃圾转运站8 5.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96 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10 6. 1 一般规定10 6. 2 生活垃圾焚烧厂106. 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16. 1 堆肥处理设施116. 5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12 6. 6 粪便处理设施.12 6. 7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13 7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14 7. 1 公共厕所. 1

8、4 6 wwwwwwwwwwwwwwwwww7. 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u7. 3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16 7. 4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16 本标准用词说明.17 引用标准名录.18 附:条文说明.19 7 wwwwwwwwwwwwwwwwww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Basic Requirements . 2 3 Urban Lomestic Waste Generation Quantity Prediction3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 2 Prediction Method3 4 Environmen

9、tal Sanitation Collection Facility. 5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 2 Domestic Waste Collection Spot 5 4.3 Domestic Waste Collecting and Distributing Centre 5 1. 4 Litterbin6 4. 5 Water Area Cleaning and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y6 5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Transfer Facility8 5. 1 General Requireme

10、nrs8 5. 2 Domestic Waste Trans阳Station85. 3 Sanitation Dock 9 6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Treatment and Disposal Facility10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6. 2 Domestic Waste lncineration Plant10 6. 3 Domestic Waste Sanitary Landfill11 6.4 Composting Treatment Facility 11 6.5 Kitchen Waste Treatment Fac

11、ility 12 6.6 Nightsoil Treatment Facility 12 6.7 Construction Waste Treatmenr imd Disposal Facility 13 7 Othe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14 8 wwwwwwwwwwwwwwwwww7. 1 Public Toilets14 7. 2 Parking Lot for Sanitation Truck15 7.3 Waler Supply Equipment for Street Sprinkler16 7.4 Rest Station f

12、or Environmental Health Workers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8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9 9 wwwwwwwwwwwwwwwwww1总则1. 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1. 0.2 本标准适用于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及区域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布局。1. O.

13、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落实安全高效、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理念,并坚持诚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1. O. 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相关编制办法的要求,井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wwwwwwwwwwwwwwwwww2基本规定2.0.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环境卫生设施体系。2.0.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处置的要求,重大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宜按照区域共享、城乡统筹的原则,进行科学配置。2.0.3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确定环境卫生设施体系,预测生

14、活垃圾产量,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方式,选择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提出其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明确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防护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明确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同时应确定生活垃圾运输通道,并规划环境卫生应急系统。规划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详细规划中应在落实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各项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具体位置、规模、用地界线等,并划定防护绿带或明确具体防护要求。2.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市容景观、公共安全等要求。2

15、.0.5 环境卫生设施应集约建设。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宜集中布局,条件允许时可形成综合处理园区;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在满足卫生及防疫要求的条件下,可结合城市其他建设项目设置。2 wwwwwwwwwwwwwwwwww3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3.1一般规定3.1.1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的相关参数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分析确定,若无资料时,可按照本标准选取。3.1. 2 根据预测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模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的水平。3.1. 3 确定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规划规模时,应统筹考虑镇(乡)村地区的需求。3.2预测方法3.2.1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宜采用多方

16、法比较进行预测。在条件受限时,城市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可采用下式计算:Q = RCA/ 1000 式中:Q-一一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t/d) ; R一一规划人口数量(人); (3. 2. 1) C一预测的平均日人均生活垃圾产量kg/(人.d) J,可取0.8kg/(人.d)l. 4kg/(人.d) ; A-一一生活垃圾日产量不均匀系数,可取11.5o3.2. 2 餐饮垃圾应根据当地实际产生量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Mc = Rmk / 1000 (3.2.2) 式中:M,、一城市或区域餐饮垃圾日产生量(t/d);R一一城市或区域规划人口(人); 711-二一人均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基数kg/C人.d)

17、 J,宜取O.lkg/C人.d) ; h一一餐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达城市、旅游业发达城市或高校多的城区可取1.051.15;经3 wwwwwwwwwwwwwwwwww济发达的旅游城市、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可取1.151. 30;普通城市可取1.00。厨余垃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2.3 粪便等其他生活垃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4 wwwwwwwwwwwwwwwwww4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4.1一般规定4.1.1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一般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废物箱、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1.2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应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

18、理方式相适应。4.1.3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位置宜相对固定,且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4.2 生活垃圾收集点4.2.1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宜满足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不穿越城市道路的要求;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生活垃圾产量较大的场所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4.2.2 生活垃圾收集点宜采用密闭方式。生活垃圾收集点可采用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的方式,采用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m2。4.3 生活垃圾收集站4.3.1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直超过lkm;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4

19、.3.2 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4.3.3 收集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5 wwwwwwwwwwwwwwwwww表4.3.3收集站用地指标规模(l/d)用地面积(m2)与相守11建筑间距(m)20-30 300-400 二三1010-20 200-300 二,810 120-200 二,8注1带有分类收集功能或环卫工人休息功能的收集站,应适当增加l占地面积;2 与相邻建筑间隔向收集站外墙起计算。4.4废物箱4.4.1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人口附近应设置废

20、物箱,直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4.4. 2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宜按道路功能划分:1 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为30mlOOm;2 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lOOm200m;3 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士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置间距为200m400m。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5.1 城市中的江河、湖泊

21、、海洋可按需设置清除水生植物、漂浮垃圾和收集船舶垃圾的水域保洁管理站,以及相应的岸线和陆上用地。4.5.2 根据河流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宜在水面垃圾易聚集处6 wwwwwwwwwwwwwwwwww设置水面垃圾拦截设施。4.5.3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宜按每12km16km河道长度设置1座。水域保洁管理站使用岸线每处不宜小于50m,有条件的城市陆上用地面积不宜少于800m2。7 wwwwwwwwwwwwwwwwww5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5. 1一般规定5.1.1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一般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5.1. 2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宜布局在服务区域 内并靠近生活垃

22、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场所,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区段。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的布置应满足作业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便于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利用。5.2 生活垃坡转运站5.2.1 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设计日转运能力分为大、中、小型兰大类和I、n、田、IV、V五小类。用地指标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生活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类型设计转运iII:(t/cll 用地面积(m2l 与站外相邻建筑|同距(m)1 10003000 主20000大型IJ 4501000 10000 15000 中型m l50450 4000lOOOO IV 50-50 1000

23、-4000 小型V 4二50500-1000 注1表内J地而l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平l堆放作业用地,2 与站外相合11建筑问W:自转运站用地边界起计算;3 Il、/Jl、IV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含上、下限值.二三30二:,:20二呈15注10关85.2.2 当生活垃坡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设置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平均距离超过lOkm时,8 wwwwwwwwwwwwwwwwww宜设置垃圾转运站;平均距离超过20km时,宜设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5.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5.3. 1 7(运条件优于陆运条件的城市,可设置水上生活垃圾转运码头或粪便码头;垃圾转运码头、

24、粪便码头需有保证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5.3.2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及距居住区、商业区和客运码头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方,不应设置在城市上风方向、城市中心区域和用于旅游观光的主要水面岸线上,并重视环境保护,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3.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综合用地按每米岸线配备不少于15m2的陆上作业场地,垃圾转运码头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5m的绿化隔离带,粪便码头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m的绿化隔离带。9 wwwwwwwwwwwwwwwwww6 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6. 1一般规定6.1.1 城市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一般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25、圾堆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等。6.1.2应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各类垃圾的处理、处置方式,并根据处理处置方式规划环境卫生处理处置设施。6.1.3 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应设置在交通运输及市政配套方便,并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在提高工艺水平,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下,可适当压缩本标准确定的防护距离。6.2 生活垃圾焚烧厂6.2.1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不宜邻近城市生活区布局,其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距离-般不应小于300mo6.2.2 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应符

26、合表6.2. 2的规定。表6.2.2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类型日处理!能力(t/d)用地指标(m2)1类12002000 4000060000 日类600 1200 3000040000 III类15()600 2000030000 L一一一一一一-注:日处理能力超过2000t州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超出部分用地面积按30m2/(t.d)递增计算,日处理能力不足150t/d时,用地面积不应小于lhm2。10 wwwwwwwwwwwwwwwwww6.2.3 生活垃圾焚烧厂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6.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6.3.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在

27、城市规划建成区外、地质情况较为稳定、符合防洪要求、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农村居民点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0.5km。6. 3. 2 综合考虑协调城市发展空间、选址的经济性和环境要求,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不应位于城市主导发展方向上,且用地边界距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规划建成区不宜小于5km,距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规划建成区不宜小于2km。6.3.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外沿周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带。6.3.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用

28、年限不应小于10年。6.4 堆肥处理设施6. 4.1 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可采用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直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的边缘地带,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不应小于0.5km。6.4.2 堆肥处理设施用地面积应根据日处理能力确定,并应符合表6.4.2的规定。表6.4.2堆肥处理设施用地指标类型日处理能力(t/d)用地指标(m2)I型300-600 35000- 50000 日型150-300 25000-35000 皿型50-150 15000-25000 N型4二504二15000注表中指标不含堆肥产品深加工处理及堆肥残余物后续处理用地。11 wwwwwwwwwwwwwwwwww6.4.3堆肥处

29、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6.5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6.5.1 餐厨垃圾应在源头进行单独分类、收集并密闭运输,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宜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布局。6.5.2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等区域不应小子O.5km。6.5.3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不宜小于85时/Ct d), 并不宜大于130m2/Ct.d) 。6.5.4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6.6 粪便处理设施6.6.1 粪便应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在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及化

30、粪池使用较为普遍的地区,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的粪便与化粪池粪渣污泥应单独设置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6.6.2 粪便处理设施应优先选择在污水处理厂或污水主干管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用地范围内或附近;规模不宜小于50t/ d。6.6.3 粪便处理设施用地指标应根据粪便日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并应符合表6.6. 3的规定。表6.6.3粪便处理设施用地指标厌氧消化Cm2!t) 2025 絮凝脱水Cm2/t)I固液分离预处理Cm2/1)1215 6lO 6.6.4 粪便处理设施与住宅、公共设施等的间距不应小于50m。粪便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12 wwwwwwww

31、wwwwwwwwww的绿化隔离带。6.7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6.7.1 建筑垃圾填埋场宜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拗、采石场废坑、地质情况较为稳定、符合防洪要求、具备运输条件、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农村居民点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O.5kmo6.7.2 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城市宜设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宜结合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设置。13 wwwwwwwwwwwwwwwwww7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7.1公共厕所7.1.1 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

32、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3座5座选取;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市、山地城市、旅游城市可适当提高。7.1.2 商业街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中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内或附近应按流动人群需求设置公共厕所。7.1.3 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2 公共厕所应以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辅,移动式公共厕所为补充;3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宜在地面层11自道路设置,并单独设置出入口;4 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33、;5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的条件下,城市公园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7.1.4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应符合表7.1. 4的规定。表7.1.4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城市用地类型设置密度建筑面积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座Ikm2)Cm21座)Cm21座)居住用地CR)35 3080 60120 14 wwwwwwwwwwwwwwwwww续表7.1.1城市用地类型设置密度建筑面积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座/km2)(m2/座)Cm2/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川、商业服务业4-11 设施用地(B)、道路与50-120 80 170 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与广场用地(;)5-6 50-120

34、80-170 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公用1- 2 30-60 60IOO 设施用地(u)注1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人流量和区域重要性确定。特殊区域IiX: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共厕所可突破本标准面积上限。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3 绿地用地指标不包抓防护绿地(;2)。7.1.5 沿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间距直符合表7.1. 5的规定。表7.1.5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设置位置设置问距(m)商业区周边道路GB/ T 18920 18 wwwwwwwwwwwwwwwwww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35、标准GB/ T 50337 - 2018 条文说明wwwwwwwwwwwwwwwwww编制说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j T 50337 -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以第256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 200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郑连勇、郭大忠、李万友、桑钢、杜小勇、黄国叮、舒德文、秦晓燕、袁阳、曾光旭、陈文、张樵、李毅、徐文龙、徐海云、邱书杰、马勤。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

36、研究工作,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规范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20 wwwwwwwwwwwwwwwwww目次l 总贝IJ.23 2 基本规定.24 3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26 3. 一般规定26 3. 2

37、 顶测方法26 4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 .284. 1 一般规定28 4. 2 生活垃圾收集点284. 3 生活垃圾收集站294. 4 废物箱29 4. 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30 5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31 5. 1 一般规定31 5. 2 生活垃圾转运站315. 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32 6 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33 6. 1 一般规定. 33 6. 2 生活垃圾焚烧厂336. 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346. 4 掖肥处理设施.35 6. 5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36 6. 6 粪便处理设施366. 7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37 7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39 7. 1 公共厕

38、所39 21 wwwwwwwwwwwwwwwwww7. 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407. 3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41 7.4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u22 wwwwwwwwwwwwwwwwww1总则1. 0.1 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依据及编制 目的。1. O. 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市(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独立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可参照执行。镇(乡)村地区的环境设施规划执行镇(乡)村庄环境设施规划的有关规定。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时,若部分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需要跨城市设置或多个城市共用,应与上一层次或更大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1. O. 3 本条明确了城市环境卫

39、生设施规划的理念和原则。根据调研,现状部分环境卫生设施仍存在对周边影响较大,运行效率不够高,人性化考虑不足,用地不够集约等问题,安全高效、以人为本、绿色低碳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应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从环境卫生设施体系构建、产量预测、设施选址、标准制定、规划布局、工艺选择等方面进行全面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的重要原则,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要通过改善收集方式,提高分类回收、利用水平,改进处理、处置工艺和方法等予以贯彻落实。1. O. 4 除本标准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一方面要符合城市规划相关编制办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符合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标准以及

40、各地相关的标准、要求。23 wwwwwwwwwwwwwwwwww2基本规定2.0.1 根据调研,全国不同区域各级各类环境卫生设施体系并不相同,生活垃圾收集方式、转运方式以及分类收集的水平也存在差异,与当地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大多数情况下一座城市并不需要本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环境卫生设施。所以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的环境卫生设施体系,并选择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2.0.2 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做

41、到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重大环境卫生设施主要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用地面积需求较大且对环境影响较大。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一方面要鼓励区域共享,一定区域内若干城市共同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还能够减轻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要坚持城乡统筹飞环境卫生设施体系的构建应覆盖镇(乡)村地区,在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规模测算时应统筹考虑镇(乡)村地区的生活垃圾量。2. O. 3 本条确定了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内容要求。城市总体规划阶段重点确定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重大问题,包括因地制宜确定环境卫生设施体系、标准及重大设施布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在城市总

42、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如在建设标准、技术和工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实施计划、投资安排等方面提出指引,内容及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24 wwwwwwwwwwwwwwwwww而定。同时,近年来许多城市都存在因大型活动导致环境卫生设施瞬时需求增大的问题,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时应考虑环境卫生应急系统的构建。在详细规划阶段,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重在落实各类设施的空间控制属性,如数量、具体位置、用地界线和设施规模及需要划定的防护绿带等。2.0.4 在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时,环境卫生设施存在污染空气、7Jc体、土壤,破坏城市市容景观等风险,因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

43、护、市容环境、公共安全等要求。2.0.5 集中集约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理念。将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集中建设,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环境影响,并能够提高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用地相对紧张的城区,尤其是旧城,更应集中集约用地,将部分环境卫生设施集中设置,并在满足卫生及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部分环境卫生设施结合城市其他建设项目设置。25 wwwwwwwwwwwwwwwwww3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3.1一般规定3.1.1 根据调研,全国不同区域各级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人均指标因地方产业、城市功能及市民生活习惯的差异相差较大,所以在预测生活垃圾产量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相关参数。3

44、.1.2 由于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推进阶段,各地的差异较大,暂时无法给出统一的分类收集和回收的目标水平。在进行生活垃圾产量预测时,应结合当地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的现状水平及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的规划水平。3.1.3 环境E生处理及处置设施的规划规模应统筹考虑其服务范围内镇(乡)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镇(乡)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3.2预测方法3.2.1 本条沿用原规范人均生活垃圾产量法的计算方法。为更准确预测生活垃圾产量,宜采用多种方法比较预测,如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生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 106中提到的回归方法等

45、。本条提供的指标是对综合调查样本进行分析确定的参考值。但就目前的管理体系而言,本标准调研城市的垃圾产生量为该城市垃圾称重地点(一般为垃圾转运站称重的转运量或处理处置厂称重的处理处置量)的汇总数据,并非源头实际产量。鉴于前端沥干减量的系数也无法全面统计,称重数据对于环卫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预测来说更为适宜。26 wwwwwwwwwwwwwwwwww公式中人口的确定应分不同规划层级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在总体规划阶段可选取规划人口,流动人口占比较大的城市应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影响。详细规划阶段应对规划范围内的人口进行测算。3.2.2本条对于餐饮垃圾产量的预测方法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

46、技术规范)CJJ 184中的相关公式。根据调研,各地厨余垃圾的成分比例与分类收集程度差异较大,难以对其产量的具体预测方法给出引导性规定,规划时应根据当地厨余垃圾的实际产生情况、家庭厨卫设备使用情况及分类收集程度测算厨余垃圾产量。3.2.3 粪便等其他生活垃圾各地差距较大,难以确定统一标准,应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研究确定。27 wwwwwwwwwwwwwwwwww4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4. 1一般规定4.1.1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包括对投放的垃圾进行直接收集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废物箱和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1.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的基础。

47、根据调研,目前全国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方式不完全统一,所以收集设施的设置要满足当地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及分类处理、处置需求。4.1.3 本条对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的设置原则进行了规定。4.2 生活垃圾收集点4.2.1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过大,以便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投放。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的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进行规定。同时,为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提出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尽量不穿越城市道路的规定。4.2.2 考虑到生活垃圾暴露带来的环境和景观影响,生活垃圾收集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采用密闭形式建设。目前各城市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类型不一,有的直

48、接放置垃圾容器,有的建造垃圾容器间,也有个别城市设置有机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各城市采取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具体形式可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性而定。垃圾容器间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预测的垃圾收集体积计算容器数量确定。为推进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收集点宜按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建设,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E生设施设置标准28 wwwwwwwwwwwwwwwwwwCJJ 27,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m2。4.3 生活垃圾收集站4.3.1 原规范无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相关内容,但上海等城市已有建设实例,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生活垃坡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以及生活垃圾收集站技

49、术规程CJJ 179等标准也对生活垃圾收集站进行了规定。为了与相关规范标准协调一致,本次将生活垃圾收集站纳入标准,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本条对人力和小型机动车两种收集方式下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服务范围进行了规定啕便于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站。4.3.2 本条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的设置条件进行了明确。生活垃圾收集站一般服务于一定区域内的单个或几个项目,可在建设项目内配套建设。4.3.3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对收集站用地的面积及相邻建筑的问距进行明确。4.4废物箱4.4.1 除了行人必经的道路外,基于人流密集程度以及人的生活习惯,在各类

50、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场所的出入口应设置废物箱。4.4.2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颁布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贝|仆,考虑步行交通聚集程度、地区功能定位、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交通设施条件等因素,将城市按照步行活动密集程度划分为三类分区。道路两侧的废物箱主要服务对象为行人,其设置间距与步行活动密集程度密切相关。本条参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分类对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进行规定。本条第l款对应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贝11)中的步行I类区,步行活动密集程度高了。根据调研,部分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在人流量特别大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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