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建筑行业标准规范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

上传人:空登山 文档编号:8646331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PDF 页数:151 大小:83.4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行业标准规范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51页
建筑行业标准规范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51页
建筑行业标准规范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51页
建筑行业标准规范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51页
建筑行业标准规范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51页
亲,该文档总共1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 督冒GB 5 1 4 2 8一2 0 2 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S t a n d ar d fo r fi r e P r o 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c o al c h e 而c al e n g i n e e ri n g2 0 2 1 一0 4 一0 9 发布2 0 2 1 一1 0 一0 1 实施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住 房 和 城 乡建设 部 ,二。,二 二 ,. 二 二 . 刁 -上 , . , 哥遮 全 七, 二“口井 人一口 刁 乙叮 p目 瓤 巾 月 刀 艺 五 瞥 冒 了 生 左 挤

2、同wwwwwwwwwwwwwwwwww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S t a n d a r d f o r f i r e p r o 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c o a l c h e m i c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GB 51 4 2 8 一2 02 1主编部 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应 急 管 理 部批准部 门: 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 日期 : 2 0 2 1 年1 0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2 1 北京wwwwwwwwwwwwwwwwww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化工

3、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 5 1 4 2 8 一 2 0 2 1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网址: w w w . j h p r e s s c o 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梆地北里甲n 号国宏大厦C座3 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 电话:( 0 1 0 )6 3 9 0 6 4 3 3( 发行部) 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 限公 司印刷8 5 0 m mXl l 6 8 m m l / 3 2 4 . 7 5 印张1 2 2 千字 2 0 2 1 年 5 月第 1 版2 0 2 1 年5 月第 1 次印刷 统一书号:1 5 5 1 8 2 0 7 2 9 定价 : 30. 00 元 版权所

4、有 僵权 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 :( 0 1 0 )6 3 9 0 6 4 0 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 寄本社 出版部调换wwwwwwwwwwwwwwwwww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 0 2 1年第 5 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的公告 现批 准 煤 化 工工 程设 计 防火 标 准 为 国家标 准 , 编 号 为G B 5 1 4 2 8 一 2 0 2 1 , 自2 0 2 1 年 1 0月 1日起实施。其中, 第 4 . 1 . 5 、4 . 1 . 6 、 4 . 2 . 5 、 5 . 1 . 1 、 6 . 3 . 8 、 7 . 1

5、. 6 、 7 . 2 . 2 、 7 . 2 . 3 、 7 . 2 . 1 8 、 8 . 0 . 1 、8 . 0 . 6 、 8 . 0 . 7 、 8 . 0 . 8 、 9 . 7 . 1 、 1 0 . 1 . 3 、 1 0 . 2 . 3 、 1 0 . 3 . 5 ( 5 ) 条 ( 款) 为强制性条文 , 必须严格执行 。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 w w . mo h u r d . 9 o ) 公开 , 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2 1 年 4月 9日wwwwwwwwww

6、wwwwwwww月 U胃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 00k P 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甲B甲A 类以外, 闪点28的液体乙乙A28簇闪点簇45的液体乙B4 5 闪点120 的液体 注: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应划分为甲B 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 类液体, 应划分为乙A 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 类液体, 应划分为乙B 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 沸点的丙B 类液体, 应划分为乙人 类液体; 4 煤直接液化装置中的油煤浆, 应划分为甲B 类可燃液体。3 . 0 . 2 气体和固体 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

7、防火规范 G B 5 0 0 1 6 的有关规定 。3 . 0 . 3 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根据其处理、 储存或输送介质 的火灾危 险性类别确定。3 . 0 . 4 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较高的物质或设备确定 ; 当较高火灾危险性类别 的物质或设备占该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 %, 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 , 可按其 3wwwwwwwwwwwwwwwwww中火灾危 险性类别较低的物质或设备确定。 同一座建筑物 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 中较高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防火分区确定 。wwwwwwwwwwwwwwwwww4 区

8、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4 . 1 区 域 规 划4 . 1 . 1 煤化工工厂的区域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 镇) 总体规划和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并应根据煤化工工厂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 结合地形、 风向、 交通、 水源等条件, 合理确定 。4 . 1 . 2 煤化工工厂应远离城市居住、 商业、 重要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 的地区和饮用水源地 ; 其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 , 并宜避开窝风地段 。4 . 1 . 3 煤化工工厂邻近煤矿矿井时, 厂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位于矿井井口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高架火炬与井 口的距离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

9、热强度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Z oom, 厂内的其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井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1 00m。4 . 1 . 4 煤化工工厂应采取防止厂内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废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 区域性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当受条件限制确需通过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 B5 0 9 84 的有关规定。4 . 1 . 5 地 区架空电力线路、 其他工厂或设施的架空电力线路、 公路、 地区输油 ( 输气 ) 管道、 其他工厂或设施的输油 ( 输气 ) 管道、 运煤栈桥不应穿越厂区。4 . 1 . 6 煤化工工厂与相邻居 民区、 工厂或设施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表4 . 1

10、 . 6的规定, 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 高架火炬与相邻建筑 、 设 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 不应小于 表 4 . 1 . 6的规 定。wwwwwwwwwwwwwwwwww表 4 . 1 . 6 煤化工工厂与相邻居住区、 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m)项目 液化烃 罐组液氧( 氧气)储罐甲、 乙类液体罐组可 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甲、 乙类装置或 设施全厂 性或 区域性重要设施储煤场区居住区、 村镇及公共福利设施3 0 06 01 0 01 2 01 0 02 55 0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红线1 2 05 0

11、701 2 05 07 04 0厂外铁路(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厂外铁路和铁路编组站5 53 5458 03 52 53 5厂外企业铁路专用线5 03 0408 03 02 03 0厂外公路 ( 路边)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4 03 04 0 ( 3 5 )8 03 53 0其他公路3 52 03 5 ( 3 0 )6 03 02 0变配电站 围墙)8 03 0501 2 04 02 53 0架空电力线路 中心线)1 . 5 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 4 0 m1 . 5 倍杆塔 高度1 . 5 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3 5 m1 . 5 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 8 0 m1 . 5 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 3

12、0 m3 01 、 1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 中心线)5 03 04 08 04 03 0通航江、 河、 海岸边3 02 53 08 02 52 0wwwwwwwwwwwwwwwwww续表 4 . 1 . 6项目 液化烃罐组液氧( 氧气)储罐甲、 乙类液体 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甲、 乙类装置或 设施全厂性或 区域性重要设施储煤场 区 地区管道( 管道中心线)埋地管道原油及成品油3 53 03 56 03 03 03 0液化烃6 05 56 08 06 06 05 5输气管道3 53 03 56 03 03 03 0地面敷设管道原油及成品油4 04 04 09 04 04 03 0液化烃9

13、 08 09 01 2 09 09 09 0输气管道4 04 04 09 04 04 04 0装卸油品码头( 码头前沿)7 O6 06 01 2 06 06 05 5注 : 1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 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 军事设施、 机场、 爆炸作业场所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两者的较大值执 行;可姗气体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甲、 乙类装置或设施的规定确定:丙类可燃液体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 乙类可燃液体罐组规定的 75%; 储罐容积大于 1 0 00耐 的甲。 、乙类固定顶罐, 容积大于 2 0 0 00m 3 的浮顶、 内浮顶或丙A 类固定顶罐. 与厂外其他

14、公路和通航江、 河、 海岸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 0 m;丙类装置或设施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 乙类装置或设施规定的 75%;对于转运站、 筛分破碎室、 卸煤装置、 运煤栈桥, 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储煤场区规定的 50%, 且不得低于 20m:wwwwwwwwwwwwwwwwww6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工厂丁、 戊类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7 煤化工工厂内各类设施与相邻工厂内专供煤化工工厂使用的储煤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表 4 . 2 . 5有关储煤场区的规定 值增加25%. 且不应小于30m;8 液氮雄组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相应的甲、 乙类液体罐组的规定确

15、定;, 储皓容积不大于 1 0 00m 3 的甲。 、 乙类固定顶罐和储罐容积不大于 5 0 00耐 的浮顶、 内浮顶、 丙A 类固定顶罐, 与厂外公路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括号内数值 ;10液化烃皓组与 3 3 0 k V 1 0 O 0 k V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 . 5 倍杆塔高度且不应小于 1 00m;n表中“ 一” 表示无规定。wwwwwwwwwwwwwwwwww4 . 1 . 7 煤化工工厂与化工园区公用设施等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 B 5 0 1 6 0的有关规定 。4 . 2 总平面布置4 . 2 . 1 煤化工工厂应根据

16、自身的生产流程、 特点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和火灾危险性, 结合地形、 风向、 交通等条件, 按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 的装置、 罐组 、 装卸 区和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 , 宜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及 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空分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 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3 采用架空 电力 线路进 出厂 区的总变 电站应布置 在厂 区边缘 ; 4 储煤场区应布置在厂 区边缘 , 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5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面 向厂外公路

17、的一侧, 宜设 置 围墙 与其 他设施 隔开 ; 厂 内铁 路 宜集 中布置在 厂 区边缘 ; 6 全厂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7 全厂性 的高架火 炬宜位 于厂 区全年最 小频率风 向 的上风侧 ; 8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装置( 区) 、 储罐 ( 区) , 且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9 液化烃罐组 、 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 中场所 的台地上; 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 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的台地上 , 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人装置 、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 中场所的措施 ;wwwwwwwwwwwwwwwwww

18、10装置外独立设置的控制室、 机柜室和外操室所在场地的地坪高度不宜低于 甲、 乙类生产设备区的地坪高度 ; 11消防站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 且应远离装 置 ( 区) 、 储 罐( 区) ; 消防站至甲、 乙、 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 2 . s k m, 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 s m in,至 丁、 戊 类 火 灾 危 险 的 局 部 场 所 最 远 点 行 车 路 程 不 宜 大于4 . O k mO4 . 2 . 2 输送煤 、 灰渣 的输送机栈桥宜布置在爆炸性环境 区域范围外 , 且不应跨越与其无关 的生产单元 。当位于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内时, 应采

19、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 . 2 . 3 为不同装置 、 自备热电站( 锅炉房) 等输人( 出) 物料的 2 座及 以上的封闭式输送机栈桥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当相邻 2座 栈桥 , 其 中任一 座 的相邻 侧外 墙采 用 耐火 极 限不 低 于2 . 00h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窗分隔, 且相邻2座栈桥外侧沿其长度方向至少一侧设置消防车道时,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 . 2 . 4 生产区与厂外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 于 2 . Z m 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4 . 2 . 5 煤化工工厂内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 不应小于表 4 . 2 . 5的规定( 见书后插页) 。装

20、置或设施( 罐组除外 ) 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 建筑物确定 , 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 高架火炬与其他建筑、 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 ,不应小于表 4 . 2 . 5 的规定。4 . 2 . 6 液化烃、 可燃液体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厂内铁路卸煤线中心线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 于液化烃装卸线 , 不应小于 25m; 2 对于甲B 、 乙类液体装卸线, 不应小于 20m; 3 对于丙类液体装卸线 , 不应小于 巧m。 1 0wwwwwwwwwwwwwwwwww4 . 2 . 7

21、 在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 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及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甲、 乙类液体 , 两相邻栈 台铁路装卸线 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内燃 机车与另一栈 台铁路装卸线 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甲B 、 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 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对于丙类液体, 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7 m, 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s m。4 . 2 . 8 厂 内铁路等其他布置和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22、防火标准 G B 5 0 1 6 0 的有关规定。4 . 3 厂内消防车道4 . 3 . 1 煤化工工厂通 向厂外公路的车辆 出人 口不应少于 2 个 , 且宜位于不同方位 。4 . 3 . 2 下列场所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 且至少应有 2 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 1 装置或联合装置; 2 3罐组 ; 4 5 6 7可燃气体储罐区、 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容积不小于 1 2 0 0 0 0 m 3 的可燃液体储罐单个罐组或多个液化烃储罐组 ;危险化学品仓库区;占地面积大于 1 0 0 0 0 mZ 的露天储煤场、 筒仓、 储煤库;液化烃、 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区。 对于本条第 2 、 5 、 6

23、、 7 款的场所 , 当受地形条件 限制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 困难时 , 也可设置带有 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 回车场不宜小于 20. o m X 20. o m( 含路面) , 且第 2 、 5 、 6 款场所的消 1 1wwwwwwwwwwwwwwwwww防车道应沿其2 个长边设置, 第 7 款场所的消防车道应平行铁路装卸线方 向单 侧设 置 , 消 防 车道 与铁 路装 卸 线 的距 离 不应 大于 S O m。4 . 3 . 3 装置内应设置与装置周边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用消防车道分割成为 占地面积不大于 l o 0 0 o m Z 的

24、设备、建筑物组成的区块; 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 . o m, 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 . s m,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7 . O m; 2 当装置的设备 、 建筑物组成 的区块 占地面积大于 1 0 0 0 O m Z且不超过2 。 。 。 o m “ 时, 在该区块四周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 区块宽度不应大于 1 20m, 且相邻设备、 建筑物组成 的区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3 当装置的设备、 建筑物组成的区块占地面积大于4000o m ,时, 应用消防车道分割成占地面积不大于4 0 0 0 o m , 的设备、 建筑物组成的消防分区, 消防分区四周应形成环形消

25、防车道, 且该消防分区与相邻 消防分区或区块之 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25m; 4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车道间距不大于 120 m 时, 装置 内可不设中间消防车道。4 . 3 . 4 液化烃、 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的罐区内的储 罐中心与至少2 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1 20m; 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 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 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g m。4 . 3 . 5 占地面积大于3 0 0 0 0 m Z 的露天煤堆场应设置与周边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且道路间距不宜大于1 50m。4 . 3 . 6 液化烃、 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区

26、内, 当与铁路线路平行的消防车道间距大于2 00m时, 应设置与周边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 若增 设 的消防车道 与铁路 平面相 交 , 平交 的角度 宜为9 0 “ , 确有困难时 , 平交的角度不应小于 45“ 。4 . 3 . 7 生产 区的消防车道两个路 口间的长度大于 3 00m时 , 应在 12wwwwwwwwwwwwwwwwww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回车场不宜小于20. O m X 20. o m( 含路面) 。4 . 3 . 8 厂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和转弯半径等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占地面积不小于4 0 0 0 o m2 的装置区、 装置或联合装置设备和建筑物

27、组成的区块, 大型、 中型煤化工工厂的煤气化装置, 其周边环形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g m,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 5 m, 2 大型、 中型煤化工工厂的储罐区、 单罐容积大于s 0 0 0 o m 3的可燃液体罐组 , 其周边消防车道 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g m, 路 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5m;尽头式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g m;除第 1 款一第 3 款及本标准第 4 . 3 . 3条第 1 款外 的消防34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 m, 路面 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5 消防车道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 . O m, 道路 的纵 向坡度不宜大于 6 %。

28、4 . 3 . 9 厂内消防车道与储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 . O m, 与 围墙( 栏) 的距离不应小于 1 . s m。4 . 3 . 10消防车道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路面边缘与管架支柱的距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 B 5 0 1 6 0的有关规定。wwwwwwwwwwwwwwwwww5 建 筑 防 火5 . 1 耐火等级、 耐火极限5 . 1 . 1 煤粉制备、 煤气化、 煤气化工艺水处理、 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水煤浆制备厂房 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 . 1 . 2 厂房( 仓库) 柱间支撑的耐火极限应按该厂

29、房( 仓库) 柱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 ; 次梁和水平 支撑 的耐火极 限可按该厂房 ( 仓库) 梁的耐火极限要求降低 0 . 50h 确定。 不直接承受和传递设备管线 的水平荷 载与设 备荷载等的构件 、 钢格栅及不作为楼层防火分隔构件 的钢楼板 , 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5 . 1 . 3 厂房内可燃介质设备裙座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厂房柱的耐火极限。 当厂房的楼层采用钢板进行防火分隔时, 该钢板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楼板 的耐火极 限。5 . 1 . 4 储煤库的挡煤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且与堆煤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隔热措施 。钢结构储煤库内与煤堆垛边缘水平距离

30、小于或等于 3 m 范围内的钢结构承重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且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2 . S O h 。5 . 1 . 5 封闭式运煤栈桥、 转运站、 筛分破碎楼等运煤建筑和运煤输送机通廊的围护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 当未设 置 自动灭火系统时, 其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5 . 1 . 6 除本标准第5 . 1 . 4 条、 第 5 . 1 . 5 条规定外, 煤储运系统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不低于二级的厂房( 仓库) 确定。5 . 1 . 7 液化烃、 可燃液体 、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球罐从地 面到钢 1 4wwwwwwwwwwwwwwwwww结构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 0 .

31、Z m 的部位 ,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 00h 。5 . 1 . 8 设备构架的钢结构和管廊钢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 B 501 60 的有关规定 。5 . 2 建筑高度、 层数和面积5 . 2 . 1 煤粉制备、 水煤浆制备 、 煤气化、 煤气化工艺水处理、 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的厂房, 其层数和高度可按工艺流程及设备布置要求确定 。5 . 2 . 2 煤粉制备、 煤气化、 煤气化工艺水处理、 油煤浆制备、 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的高层厂房和粉煤气化单元与煤粉制备单元合建 的 高 层 厂 房 , 每 层 及

32、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大于 3 5 0 0 m, 。 煤气化水煤浆制备厂房 , 其煤储 斗部分与磨煤机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煤储斗部分每层及每个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 0 0 o m2 , 磨煤机部分每层及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s 0 0 0 m Z 。确需在防火墙上设置观察窗或开设设备孔洞时, 应分别采用甲级防火窗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5 . 2 . 3 甲、 乙类构架除工艺流程及设备布置要求外, 其层数不宜超 过 4层 。5 . 2 . 4 厂房内按工艺及管道布置需设置钢格栅板的楼面, 其面积可不计人所在防火分 区的建筑面积 内。5 .

33、2 . 5 储煤库应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 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5 0 0 0 o m , , 每个防火分 区的建筑 面积不 宜大于 1 2 0 0 0 m 2 ,当防火分 区建 筑面积大 于 1 2 0 0 o m , 时 , 防火 分 区之 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0m的通道或防火墙分隔。圆形煤库的直径不宜大于1 2 O m。 卸煤装置地下室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 0 0 0 m 2 。 15wwwwwwwwwwwwwwwwww5 . 3 建 筑 防 爆5 . 3 . 1 甲、 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形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 、 排架结构。5 . 3 . 2

34、受条件限制需封闭的液化烃泵、 可燃液体泵、 可燃气体压缩机等动设备厂房和煤气化的工艺水处理厂房 , 以及因检修和操作条件限制需局部场所封闭的煤气化厂房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任一层可开窗面积不应小于该层外墙表面积( 不含屋顶面积) 的8 %, 且宜均匀布置在不同朝向的外墙上; 2 甲类厂房泄压 比值 C不宜小于 0 . 16 ( m“ / m 3 ) , 乙类厂房泄压比值 C不宜小于 0 . 1 1(m “ / m“ ) , 泄压面积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0 1 6 的有关规定计算, 并宜分层计算; 3 封闭厂房及场所的通风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

35、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 B 5 0 0 1 9和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 / T 3 0 0 4的规定。5 . 3 . 3 当中央控制室、 区域性控制室、 仪表机柜间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 、 设备、 储罐等邻近布置时, 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要求; 当需进行抗爆设计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 B 5 0 7 7 9 的规定进行设计。5 . 3 . 4 装置的控制室、 仪表机柜间、 变配 电室 、 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不得与甲、 乙A 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 内。装 置的控制室与甲、 乙A 类设备房间外的其他建筑物合建时 , 应设

36、置独立的防火 分 区 。 装置的控制室 、 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宜布置在装 置外 。当控制室 、 仪表机柜间、 变配电室、 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布置在装置内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 , 当平面布置位于爆炸性气体环境附加2 区时, 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 . 6 m; 2 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面向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侧 的外墙 , 宜 1 6wwwwwwwwwwwwwwwwww采用无门窗洞 口且耐火极 限不低 于 3 .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 ; 当确需设置门、 窗时, 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 窗; 3 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 , 分析化验室不应布置在控制室和变

37、配电室的上方 。5 . 3 . 5 当装置的控制室、 仪表机柜间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 设备邻近布置时, 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抗爆要求 。抗爆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 B 5 0 7 7 9的规定。装置的变配电室面 向爆 炸危险区域范 围侧的外墙 , 应采用无门窗洞 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 .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 。 装置的控制室或化验室 的室 内不得设置可燃气体 、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5 . 3 . 6 当消防泵房 的外墙与可燃液体 、 可燃气体或液化烃管道法兰的水平距离小于 15m时, 该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 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 . 00h的

38、不燃烧实体墙。5 . 3 . 7 消防给水增压泵房宜独立布置。当设置在所服务 的煤气化、 油煤浆制备等高层厂房 内时 , 应布置在首层 , 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 . 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 . 3 . 8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与经常有人操作的房间之间, 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封闭厂房 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楼梯间、 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房间与相邻房间连通处应设置 门斗等防护措施 , 门斗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 00h的防火隔墙, 门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门错位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门

39、不宜与其他房 间的门正对设置 , 且不得设置门槛 。5 . 3 . 9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疏散门, 其开启方向应朝 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一侧 , 疏散 门口的外侧应采用防滑坡道 , 且不应设置台阶。5 . 3 . 1 0 煤储运系统( 栈桥除外) 、 煤粉制备等易积存煤粉的厂房 l 7wwwwwwwwwwwwwwwwww或部位 , 宜采用不易积粉尘的建筑构造做法 , 其室 内墙 面、 楼地 面应采用光滑 、 易清洗、 不积粉尘的饰面材料 。5 . 3 . n甲、 乙类建筑内不宜设置地沟; 必须设置时, 应采取防止粉尘 、 可燃液体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积聚在地沟内的措施, 并应封闭盖板

40、的缝 隙, 地沟与相邻建筑连通处应采用 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 且防火封堵组件 的耐火极 限不 应低于被 贯穿物 的耐火极 限 。5 . 4 安 全 疏 散5 . 4 . 1 建筑物内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 且不应少于 2个 ; 每个房间相邻 2 个疏散 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s 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 可设置 1 个 : 1 建筑面积小于 250 m “ 的仪表机柜间; 2 建筑面积小于 1 20m 2 的控制室; 3 长度小于 7 m 的化验室和分析室、 变配电室、 电缆夹层、 电容器室、 蓄电池室、 发 电机室、 电气开关室等电气设备房间。5 . 4 . 2

41、高层甲、 乙、 丙类厂房通往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 2 个 ,其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 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甲类厂房, 不应大于 25m; 2 对于乙类厂房 , 不应大于 30m; 3 对于丙类厂房 , 不应大于 40m。5 . 4 . 3 设备构架或检修平台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 B 5 0 1 6 0的有关规定 。 设备构架或检修平台上通往地面的垂直梯可作为第二部疏散梯, 但平台上的操作人数不宜超过3 人。5 . 4 . 4 厂房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 ; 2 建筑高度不大于 32m或建筑高

42、度大于 32m且任一层人数不超过 10 人 时, 应采用 封闭楼梯 间或室外楼 梯; 建筑高度 大于 l 8wwwwwwwwwwwwwwwwww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时,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室外楼梯或具有 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 ; 3 厂房内局部高出的设备平台, 当操作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设置 1 部垂直梯作为该平台的疏散梯 。5 . 4 . 5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 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1 部消防电梯, 符合消防电梯功能要求的载货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 当电梯处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时, 应采用防爆电梯 , 其防爆等级应按现行 国家 标准 爆炸 危险环 境 电力装

43、 置设计 规范 G B5 0 0 5 8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电梯停靠高度大于60m且采用防爆电梯时, 防爆电梯的运行时间宜按其最大运行速度 l m / 5 计算确定,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 . 4 . 6 煤储运系统建筑的安全出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 防火标准 G B 5 0 2 2 9的有关规定。5 . 5 建 筑 构 造5 . 5 . 1 当厂房内上层与下层 为不 同的防火分区时, 上 、 下层之间楼板上的开 口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 . 5 . 2 建筑内可能存在可燃液体泄漏和流淌的楼层, 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淌的措施, 且楼板的耐火极限不

44、应低于1 . 50h 。5 . 5 . 3 紧邻设备防爆门上方的围护平台不应设置孔洞。煤粉制备系统中有法兰连接且检修频繁的楼层 , 宜采用无孔洞的楼面。5 . 5 . 4 变配电室与除甲、 乙类设备房间之外的其他房间合建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 隔开。变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 . 50h的不燃烧实体墙隔开 , 隔墙上的门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5 . 5 . 5 电缆沟进人变配电室、 电缆夹层、 控制室等的孔洞及电缆贯穿隔墙和楼板的孔隙 ,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 且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 限。 l 9wwwww

45、wwwwwwwwwwwww5 . 5 . 6 可燃气体和甲、 乙、 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 ; 当必须穿过防火墙 、 楼板或其他防火分 隔部位时 , 应在穿越处加钢套管, 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5 . 5 . 7 用作安全疏散的室外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 . l m; 2 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 . g m,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 3 休息平 台的宽度不应小于 1 . Z m; 4 梯段和平 台应采用不燃材料 , 梯段 的耐火极 限不应 低于0 . 2 5 h ,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 O O h ; 5 通往室

46、外楼梯的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 门, 并应 向室外开启 ,不应正对楼梯段; 门的设置不应减少楼梯的有效宽度 ; 6 除疏散 门外 , 室外楼梯周围 2 . O m 范围内应设置无 门窗洞口的不燃烧实体墙。5 . 5 . 8甲、 乙类建筑物的门、 窗应采用金属型材门、 窗 。wwwwwwwwwwwwwwwwww6 装置和系统单元6 . 1 一 般 规 定6 . 1 . 1 工艺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 、 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本体 ( 不含衬里) 及其基础 , 管道( 不含衬里 ) 及其支架、 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材料 , 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2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材料

47、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6 . 1 . 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工作条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6 . 1 . 3 煤粉制备系统中可能发生煤粉泄漏的煤粉仓等设备部位 ,宜设置煤粉浓度检测报警系统 。6 . 1 . 4 散发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 的设备 和建 筑 , 宜 布置 在所 在装置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 , 并应布 置在远离人 员集 中的场所 。6 . 1 . 5 散发可燃粉尘的场所应采取 防止粉尘扩散 、 飞扬和积聚的措施。6 . 1 . 6 甲、 乙类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 半敞开式厂房内。装置和设备的布置 , 在满足工艺要求 的情况下 , 宜限制和缩小爆炸

48、J性环境区域的范围。6 . 1 . 7 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或甲、 乙A 类液体的装置和系统单元 , 应按 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6 . 1 . 8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 装置和系统单元 内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 B 5 0 1 60 的有关规定。 21wwwwwwwwwwwwwwwwww6 . 2 装置及设备布置6 . 2 . 1 当煤气化装置中的水煤浆制备、 煤粉制备、 煤气化、 煤气化工艺水处理设备、 油煤浆制备 、 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分别布置在各自建筑物内时, 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但当煤气

49、化装置内各建筑物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3 5 0 0 m 2 时, 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煤粉设备与其他设备 、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 B 501 60 中有关 乙类可燃气体设备与其他设备 、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 当煤粉设备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时, 与其他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重力流输送等有特殊工艺要求 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 油煤浆循环泵与反应器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 的设备, 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6 . 2 . 2 粉尘防爆的电气设备与可燃气体和 甲、 乙* 类可燃 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采用耐火极限

50、不低于3 .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分隔时 , 可按水平折线计算其距离 。当粉尘防爆 电气设备的平面布置位于爆炸性气体环境附加 2区时 , 其地面应高 出周围地面不小于 0 . 6 m。6 . 2 . 3 煤气化炉烧嘴所在楼层宜设置防止烧嘴蹿火的不燃烧实体隔断墙, 隔断墙高度宜高于烧嘴顶部不小于0 . s m。6 . 2 . 4 热风炉宜布置在厂房的边缘。当与煤粉制备厂房中有防粉尘爆炸要求的设备靠近布置时,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分隔。6 . 2 . 5 高压设备宜布置在装置或厂房的一端或一侧, 并宜远离装置储罐 。6 . 2 . 6 同一建筑内分隔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施工管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