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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生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867492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88.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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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大学学生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引言 江苏大学校医院是卫生部颁布的 “ 一级甲等 ” 医院 , 是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大学生 (含研究生) 门 、 急诊定点 医疗 服务单位 ,使用镇江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集中供应的药品, 零差率销售。 根据苏教财【 2009】 48号、 镇人社发【 2017】 186号的相关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江苏大学学生应统一参加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一条 大 学生 普通 门急诊就诊须知 学生医保定点的社区医院 为校医院 (校区医务所 )。因校医院诊治条件限制需转诊的, 到本市指定医院诊治。本市指定医院为江大附院 ,费用自理。 大学生在本校医院就诊 ,需 持本

2、人 社 保卡及门诊病历 , 挂号 及工本 费 2 元。个人支付总费用的 20%。医院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实行 24小时医护急诊值班制,电话 88780153。 第二条 大学生 住院及慢、特病就诊须知 大学生 住院及慢、特病就诊 执行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镇人社发【 2017】 186号文,其待遇要点如下: 1.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区定点三级医院的医 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其中 1000元以下由个人自付、 1000元以上至 1万元(含 1万元)、 1万元以上至 5万元(含 5万元)、 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分别补偿 50%、 60%、70%。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金

3、额为本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倍。住院学生携带社保卡,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医药费。 2. 参保大学生因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5种慢性疾病,在校医院建档后,使用社保卡结算医药费,医保支付50%,年度内医保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 8倍。 3. 参保大 学生因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5种慢性疾病,在医保定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档后,门诊费用医保支付 50%,年度内医保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 15倍 。精神病、慢性肝炎在建档医院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该病种的医疗费。 4. 参保大学生因患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终末期

4、肾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等 9种特殊重大疾病,按规定进行建档后,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门诊医疗费, 医保按 不同疾病给予不同的支付标准。 终末 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的,医保制度内 门诊 费用, 医保支付 70%,年度内不限最高支付限额;另 8个病种, 医保制度内门诊费用, 医保支付 50%,年度医保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 15 倍。 先个人现金垫付,后回 校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报销。 5.参保大 学生因病需 到镇江市外二、三级医院住院,住院前带身份证和省社保卡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

5、100号)一楼大厅备案登记。 登记后,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用 社保卡结算,无需回校报销。咨询电话 : 0511-84410573(镇江市医保局居民保险科) 6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 7. 部分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 ( 符合镇人社发【 2017】 186 号 的 规定 ) , 可 到校医院医保办报销。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社保卡、发票 (住院或门诊)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总费用明细清单、户籍证明等 。 当年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至下一年度的 1月 31日 ,逾期不予报销。 8. 根据苏教财 2009 48 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 9. 报销地点、时间:校医院四楼医疗保险办公室,正常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88791432 809。 10. 若社保卡遗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定点银行(工商银行)挂失后至运河路 100号人社服务大厅一楼补卡。社保热线: 0511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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