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暂行)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867518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09.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暂行)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暂行)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暂行) .pdf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暂行) .pdf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2附 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卫 生 计 生 系 统 行 风 建 设 , 规 范 医 疗 卫 生 人员 从 业 行 为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业 医 师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关 于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作 风 建 设 “ 九 不 准 ” 的 通 知 等 规 定 , 结合 我 区 实 际 , 制 定 本

2、规 定 。第 二 条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损 害 国 家 、 单 位 和 群 众利 益 。( 一 ) 不 得 以 各 种 名 义 索 取 、 收 受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现 金 、 有价 证 券 、 支 付 凭 证 、 贵 重 礼 品 和 其 它 财 物 ;( 二 ) 不 得 接 受 药 品 、 医 疗 器 械 、 卫 生 材 料 、 后 勤 物 资 等 生 产经 营 企 业 或 经 销 人 员 以 各 种 名 义 直 接 给 予 的 现 金 、 物 品 , 赠 送 的礼 品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以 及 其 他 不 当 利 益 ;( 三

3、) 不 得 接 受 药 品 、 医 疗 器 械 、 卫 生 材 料 、 后 勤 物 资 等 生 产经 营 企 业 及 其 代 理 人 出 资 的 境 内 (外 )旅 游 、 变 相 旅 游 、 营 业 性 娱乐 场 所 娱 乐 活 动 等 ;( 四 ) 不 得 在 药 品 、 医 疗 器 械 、 卫 生 材 料 、 后 勤 物 资 等 生 产 经营 企 业 及 其 代 理 人 处 报 销 应 当 由 其 本 人 及 近 亲 属 和 其 他 特 定 关 系人 支 付 的 费 用 ;3( 五 ) 不 得 在 医 疗 活 动 中 收 取 相 关 单 位 及 其 代 理 人 的 临 床 促 销费 、

4、转 诊 患 者 介 绍 费 、 开 单 (药 品 、 检 验 、 卫 生 材 料 等 )提 成 费 、推 介 费 等 ;( 六 ) 不 得 为 医 药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及 其 代 理 人 进 行 处 方 统 计 , 出卖 或 泄 露 医 疗 信 息 , 索 取 、 收 受 财 物 或 其 它 利 益 ;( 七 ) 不 得 有 其 他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行 为 。第 三 条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对 无 法 拒 绝 的 “ 红 包 ” 、 回 扣 等 , 应 当 在24 小 时 内 报 告 本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或 指 定 的 受 理 部 门 , 由 单 位

5、 统一 处 理 ;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不 报 告 、 不 上 交 的 , 视 同 收 受 “ 红 包 ” 、回 扣 。第 四 条 对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行 为 , 一 经 查 实 , 除 收 缴违 纪 所 得 外 ,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以 下 处 理 :( 一 ) 违 纪 所 得 金 额 ( 价 值 ) 1000 元 以 下 的 , 情 节 较 轻 的 给 予批 评 教 育 、 诫 勉 谈 话 等 组 织 处 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行 政 警 告 处 分 。对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依 照 执 业 医 师 法 的 规

6、 定 给 予 警 告 的 行 政处 罚 。( 二 ) 违 纪 所 得 金 额 ( 价 值 ) 1000 元 及 以 上 、 3000 元 以 下 的 ,情 节 较 轻 的 给 予 行 政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对 执业 ( 助 理 ) 医 师 依 照 执 业 医 师 法 的 规 定 给 予 暂 停 六 个 月 以 上一 年 以 下 执 业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 三 ) 违 纪 所 得 金 额 ( 价 值 ) 3000 元 及 以 上 的 , 情 节 较 轻 的 给予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7、 或 撤 职 处 分 ; 情 节 严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对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依 照 执 业 医 师 法 的规 定 给 予 吊 销 其 执 业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4( 四 ) 以 机 构 ( 含 部 门 、 科 室 ) 名 义 收 受 “ 红 包 ” 、 回 扣 的 ,按 照 个 人 所 得 数 额 进 行 处 理 。 对 组 织 者 按 机 构 ( 含 部 门 、 科 室 )收 受 的 总 数 额 从 重 处 理 。( 五 ) 收 受 “ 红 包 ” 、 回 扣 等 被 查 实 两 次 及 以 上 或 索 取 “ 红 包 ” 、回 扣 的 从 重 处

8、 理 。 对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共 产 党 员 视 情 节 轻 重 , 依 照 中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给 予 相 应 的 党 纪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五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科 室 负 责 人 管 理 不 力 、 科 室 人 员 违 反 本 规定 问 题 突 出 并 被 查 实 的 , 应 追 究 科 室 负 责 人 的 领 导 责 任 。 医 疗 卫生 机 构 发 生 被 上 级 部 门 机 构 查 实 的 违 反 本 规 定 重 大 问 题 或 涉 及 人员 ( 科 室 ) 较 多 , 情 节

9、 较 重 ,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或 查 处 不 力 的 ,责令 限 期 整 改 , 并 严 肃 追 究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任 和 监 督 责 任 。 鼓 励 、 支 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加 大 内 部 相 关 问 题 的 查处 力 度 , 进 一 步 净 化 从 业 环 境 。第 六 条 药 品 、 医 疗 器 械 、 卫 生 材 料 、 后 勤 物 资 等 生 产 经 营 及 配送 企 业 违 反 本 规 定 提 供 回 扣 的 , 由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在 其 政务 网 站 予 以 曝 光 , 涉

10、及 商 业 贿 赂 的 依 据 自 治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印 发 建 立 宁 夏 医 药 购 销 领 域 商 业 贿 赂 不 良 记 录 的 实 施 办 法 的 通知 ( 宁 卫 计 发 2016 85 号 ) 处 理 。第 七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本 单 位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廉 洁从 业 管 理 制 度 , 开 展 经 常 性 教 育 ,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廉 洁 从 业第 一 责 任 人 。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廉洁 从 业 工 作 , 应 当 会 同 纪

11、检 监 察 机 构 对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行为 进 行 监 督 。5第 八 条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公 布 投 诉 举 报 途 径 , 方 便 社会 各 界 投 诉 举 报 。 对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违 反 本 规 定 行 为 的 投 诉 举 报 ,有 关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受 理 , 坚 决 予 以 查 处 , 做 到 有 诉 必 查 、 查 实 必究 。 第 九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区 域 内 由 政 府 举 办 医 疗卫 生 机 构 的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 包 括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勤人 员 。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条 本 规 定 由 自 治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负 责 解 释 。 自 2018 年 5 月3 日 施 行 ,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5 月 2 日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行业 > 保健常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