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平安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867521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65.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平安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平安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平安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是平安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 (一)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至保险期间终止的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营业处所的建筑物、电梯、升降机、自动梯,通道或其他设施,因设置、保管、管理有

2、缺陷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机构的雇员在执行非诊疗护理活动的职务行为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 3医疗机构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等),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并在仲裁或诉讼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等法律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

3、险人的雇员驾驶任何机动车辆时造成的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被政府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改而仍继续营业; (三)患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五)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受此限;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赔偿处理 第四条 保险人对每人承担的本附加险项下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承担的本附加险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本附加险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但每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行业 > 保健常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