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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867522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61.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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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文 件黔南医保发201925号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通知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重大疾病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级重大疾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黔南州新型- 2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州级统筹补偿方案(试行)(黔南府办函201727号)有关重大疾病保障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省级25种重大疾病保障(一)省级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应到省里面公布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重大疾病临床路径定(限)额标准支付

2、。终末期肾病新农合按定额费用90%比例报销,血友病A、B部分特殊治疗药品按限额费用70%比例报销,其余病种及治疗方式均按定(限)额费用的80%比例报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新农合报销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部分按医疗救助规定救助。(二)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统一实行现场减免,即时结报。对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病种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住院报销结算流程、监管措施,一律按照“贵州省新农合一站式即时结报”流程和重大疾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三)州内新申请纳入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仍按原渠道申报。(四)省级重大疾病参合患者未按规定病种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或到非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3、所发生医药费用,按普通疾病标准报销,报销额度不高于省级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定(限)额标准。未经转诊按非转诊执行。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付费定(限)额标准(详见附件)- 3 -二、州级25种重大疾病保障(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局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州级重大疾病救治的诊疗技术能力、主要治疗方式(20种癌症包括手术、化疗、放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胰腺炎包括规范内科治疗、手术,先天性脑垂体功能异常、系统性红斑狼疮主要是规范内科治疗,重症麻风病畸残矫治主要是手术治疗)、规范的临床路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上报州

4、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审批通过后,确定州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二)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局对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开展州级重大疾病救治情况进行评估。(三)州级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到州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按照重大疾病主要治疗方式和临床路径开展合理治疗的,方可按照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支付。(四)对于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治条件的州级重大疾病患者,开辟转诊转院绿色通道,方便患者转外就医。州级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在非州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不按临床路径执行以及与重大疾病不相关的医药费用按普通疾病标准报销。三、重大疾病患者到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不需办- 4 -理转诊转院手续。四、本通知相关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或省有新政策从其规定。联系人:州医疗保障局罗劬联系电话:0854-8310070联系人:州卫生健康局王斌联系电话:0854-8317529附件:1.省级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2.省级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救治费用标准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黔南州卫生健康局2019年5月24日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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