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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办理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867576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38.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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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办理 一、 公费医疗 制度及政策 1.就诊制度。学生首诊医院为华农校医院。 到 校医院门诊部就诊时,需持学校核发的公医病历 本, 挂号 优先使用校园卡 ,无病历或病历无照片者, 应先在医疗保险办公室补办, 否则 按自费处理。 2.转诊制度。需转诊的病人,先由接诊医师按转诊要求进行审核, 并 在病历上做出记载,开出转诊单, 并由院领导审核, 符合转诊条件者,在外就诊 才能享受公费医疗 ,否则 不予报销 。 3.病例办理 。 新生以院系为单位在 9 月份集中办理, 老生 在工作日均可办理, 需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 工本费 1 元。 4.公费报销。 每月报销一

2、次医药费,时间为每月 10 号后 第 一个 星期二 星期三, 具体时间以医院网上公布为准 。 二、 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1.保障对象。我校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与研究生。 2.保障 期限 。 大学生医保的保障期限为 学生在 就医过程中, 有任何 疑问, 均可 联系华中农业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联系 电话: 87287450 公费医疗范围。国家统招入学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可享受公费医疗。 病历如有遗失,应凭相关的身份证明在医院医保办办理补办手续。 公费医疗报销比例为:在校医院就诊自费 10%;在对口医院就诊自费 15%,手术材料

3、费自费 40%;在非对口医院就诊自费 40%,手术材料费自费 60%; 学生选择就诊医院时,务必要选择公立有等级的医保定点医院, 请不要 轻信他人推荐的私立医院。 2 每年 的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 3.医保 缴费 。 医保 缴费标准及依据以武汉市人社局文件公布为准 ;大学生医保费由学校计财处代收, 由 医疗保险办公室代缴 。缴费时间为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延期 缴纳保险费的, 将 不再享受公费医疗 。 4.保障待遇。大学生医保待遇分为大学 生住院、门诊重症疾病(大病)和普通门诊 医疗。其中,大学生住院和门诊重症疾病(大病)的医疗费用 先 由武汉

4、市医保基金支付,支付后剩下部分根据公费政策给予再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支付。 5.就医 流程 和费用结算。普通门诊就医: 参保大学生凭公费医疗病历到校医院挂号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华中农业 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支付;门诊重症疾病(大病)就医需大学生本人提供相关疾病的病历,由学校报洪山区社保处批准,在市内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凭个人身 份证就医。 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 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期间,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注销学籍的,自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 如有 需要, 可以申请延至 8 月 31 日 ,当年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不予退回。 根据武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学生参保后 不 发放医保卡, 身份证即为 大学生 医保身份标识,在武汉市定点医院住院时,一定要 用身份证 办理大学生医保 登记入院 , 出院时 即可报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如 有医院以任何借口按全自费结算, 可以 向武汉市医保中心投诉 , 并 拒付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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