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 江 市 财 政 局 镇人社发2017201号 关于调整2018年度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和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2018年度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金标准。具体如下: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由4.6万元调整至5.4万元,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金缴费标准由 2 万元调整为 2.2 万元,筹资渠道不变。 2 (此页无正文)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