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871412 上传时间:2019-10-0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6.124.1 给排水 261.11 261.11 261.11 261.11 16.125 服务性工程 2696.25 2696.25 2696.25 2696.25 190.215.1 办公用房 1152.24 1152.24 1152.24 1152.24 111.675.2 生活服务 1544.01 1544.01 1544.01 1544.01 101.766 消防及环保工程 760.63 760.63 760.63 760.63 60.376.1 消防环保工程 760.63 760.63 760.63 760.63 60.377 项目总图工程 113.53 113.53 113

2、.53 113.53 -46.227.1 场地及道路硬化 7166.87 1372.90 1372.907.2 场区围墙 1372.90 7166.87 7166.877.3 安全保卫室 113.53 113.53 113.53 113.538 绿化工程 2417.81 84.62合计 28381.54 39072.53 39072.53 3445.60(四)设备方案项目计划购置设备共计120台(套),设备购置费4167.70万元。五、节能与环保泓域咨询MACRO/ 电流表、钳形电流表项目立项备案说明1、项目年用电量1330903.66千瓦时,折合163.57吨标准煤。2、项目年总用水量288

3、44.47立方米,折合2.46吨标准煤。3、“电流表、钳形电流表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年用电量1330903.66千瓦时,年总用水量28844.47立方米,项目年综合总耗能量(当量值)166.03吨标准煤/年。达产年综合节能量67.82吨标准煤/年,项目总节能率23.47%,能源利用效果良好。4、项目符合某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符合某产业示范基地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六、项目符合性(一)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由xxx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电流表、钳形电流表项目”主要从

4、事电流表、钳形电流表项目投资经营,其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有关条款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二)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相容性电流表、钳形电流表项目选址于某产业示范基地,项目所占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此外,项目建设前后,未改变项目建设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在落实该项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污泓域咨询MACRO/ 电流表、钳形电流表项目立项备案说明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某产业示范基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项目建设区域用地规划、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七、项目评价1、xxx有限责任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拟建“电

5、流表、钳形电流表项目”,本期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有力促进某产业示范基地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职位732个,达产年纳税总额3271.20万元,可以促进某产业示范基地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积极的贡献。2、项目达产年投资利润率52.20%,投资利税率61.27%,全部投资回报率39.15%,全部投资回收期4.05年,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4.05年(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嬝嬝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

6、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

7、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9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

8、监督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

9、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10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0、。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行业 > 保健常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