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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球形钼粉》(送审稿).doc.doc

上传人:剑客先生 文档编号:873980 上传时间:2019-10-0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1.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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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77.160 H 7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XXX-201X球形钼粉Spherical molybdenum powder(送审稿)-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GB/T XXX-201X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GB/T XXX-201X1球 形 钼 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球形钼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2、装、标志、贮运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等离子体球化技术生产及增材制造用的球形钼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79.1 金属粉末 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 1 部分:漏斗法GB/T 1480 金属粉末 干筛分法测定粒度GB/T 1482 金属粉末 流动性的测定 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GB/T 4325 (所有部分) 钼化学分析方法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

3、的表示和判定YS/T XXXX 钛及钛合金粉末形貌测定方法3 技术要求3.1 化学成分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质量分数,)元 素 PMo-1Mo,不小于 99.95Fe 0.0050Ni 0.0020Si 0.0020W 0.020C 0.0080杂质含量,不大于O 0.0800注:钼含量按杂质减量法计算(C、O 等气体元素除外) 。3.2粒度产品的粒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分类 粒度范围/m 类 2045类 45150注:超出规定粒度范围的产品总量不大于批重的5%。3.3松装密度产品的松装密度应为:4.0g/cm 36.0g/cm 3。GB/T XXX-201X23

4、.4 流动性产品的流动性应为:10s/50g20s/50g。3.5球形率产品的球形率应不小于 85%。3.6外观质量产品呈深灰色粉末,松散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4 试验方法4.1 化学成分的测定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按 GB/T 4325(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4.2 粒度的测定产品粒度采用筛分法测定按 GB/T 1480 的规定进行4.3 松装密度的测定产品的松装密度测定按 GB/T 1479 的规定进行。4.4 流动性的测定产品的流动性测定按 GB/T 1482 的规定进行。4.5 球形率的测定产品的球形率按 YS/T XXXX-XXXX 的规定进行。4.6外观质量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观

5、测。5 检验规则5.1 检查和验收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产品应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45 天内或销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物料应不少于该批产品的 60%,仲裁取样在货物存放地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机构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5.2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原料、采用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制备的同一粒度范围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协商确定。5.3检验项目及取样产品的

6、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取样方法按GB/T 5314进行。表 3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化学成分 每批随机抽取 1 份 3.1 4.1粒度 每批随机抽取 1 份 3.2 4.2松装密度 每批随机抽取 1 份 3.3 4.3流动性 每批随机抽取 1 份 3.4 4.4球形率 每批随机抽取 1 份 3.5 4.5外观质量 逐批 3.6 4.6GB/T XXX-201X35.4 检验结果的判定5.4.1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和判定按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5.4.2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7、 粒度、松装密度和流动性检验中,如果有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若重复检验仍有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4 球形率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5 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质量证明书6.1 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净重。6.2 包装产品装入塑料袋,塑料袋装入衬有泡沫的铁桶中,每桶净重 50kg、25kg,加盖严封。桶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如有特殊要求,可用供需双方协商的包装方式。6.3 运输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6.4 贮存产品应存放于恒温、恒湿、通风及无酸、碱气氛之处,严防氧化。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三个月。6.5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b) 产品名称;c) 牌号;d) 批号;e) 净重和毛重;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g) 本标准编号;h) 合格证;i)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产品牌号;c) 技术要求;d) 产品净重;e) 本标准编号;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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