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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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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宝清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指挥部职责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成员单位职责2.5 专家组2.5.1 专家组职责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预报预警信息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3.2.2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预警分级3.4.2 预警信息发布4 应急处置4.1 应急处置分级4.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4.1.2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4.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4.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4.2 分级处置4.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I级) 4.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II级) 4.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III级)4.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IV级)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程序4.3.2 信息报告内容4.4 应急调查4.5 应急救援4.6 新闻报道4.7 应急处置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

3、.1 交通运输保障6.2.2 医疗卫生保障6.2.3 治安保障6.2.4 物资保障6.2.5 经费保障6.2.6 灾民安置救助保障6.2.7 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奖励与责任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实施时间宝清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本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

4、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双鸭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宝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5、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县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市政府在我县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网黑龙

6、江电力有限公司宝清供电分公司、宝清铁路有限公司。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2.2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乡(镇)政府、农场和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起草相关文件、简报;组织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信

7、息;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正确把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指导、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配合各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指导旅游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制定应急逃生路线,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游客应急避险,督促旅游景区对旅游服务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及灾后修复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重大灾害通过双鸭山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病员救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8、重大地质灾害基建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灾区内粮食的安全储存及粮食的转移和灾区内的粮食供应。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对校园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工作;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配合上级科学技术部门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维护抢险救灾治安秩序,配合县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实施灾区交通疏导;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有关事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

9、各乡(镇)、农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配置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装备,负责救灾物资的请领发放。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指导县域内洗煤厂、地方煤矿发生地质灾害时进行应急处置,防止山洪、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厂矿损毁和人员伤亡。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受灾人员救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

10、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监测、趋势分析及应急处置,及时将地质灾害情况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指导乡(镇)、农场和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配合县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相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运输组织。县农

11、业农村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水务局负责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保证水利设施免遭坡坏。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救援大队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维护救

12、灾秩序、社会治安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必要时协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并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并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国网黑龙江宝清县电业局有限公司负责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畅通。宝清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铁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铁路设施,保证人员输运和救灾物资运输。2.5 专家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成县突发地质灾害专家组。2.5.1 专家组职责主要职责是对大型、特大型突发地

13、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危险区划定、处置办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预报预警信息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按上级要求开展1:50000地质灾害详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网络。自然资源、应急、水务、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

14、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加强监测和防范,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职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放明白卡,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2.2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15、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预警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迅速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地质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在全省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平台的县气象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将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预警分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其中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大,用红色表示;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大,用橙色表示;级预

16、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大,用黄色表示;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小,用蓝色表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3.4.2 预警信息发布级、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4 应急处置4.1 应急处置分级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灾情大小,分为特大型(级)、大型(级)、中型(级)、小型(级)四级应急处置。4.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17、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4.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4.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8、4.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4.2 分级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特大型、大型或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实施。待省、市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后,由省、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I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按

19、照速报程序迅速将险情和灾情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防治预案,并根据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系,密切注意灾情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预报区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应迅速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随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害的发展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发生和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4.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II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按照速报程序迅速将险情和灾情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指挥系统和

20、应急防治预案,并将灾情和险情上报市、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自然资源部门要判定地质灾害体规模及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灾情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必要时,可报请省、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III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立即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采取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规模、发展趋势,按规定报告险情、灾情,在

21、应急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必要时,可报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规定报告险情、灾情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群众,对是否需要群众转移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

22、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灾情发展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撤离。必要时,视情况上请省、市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支持、配合。4.3 信息报告4.3.1 信息报告程序地质灾害信息报告主体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确认为小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为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应急

23、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然资源部。如遇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无论灾害级别大小,均执行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信息报告可以通过微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4.3.2 信息报告内容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及危害程度、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4

24、应急调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农场等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并协助上级专家组到我县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作出初步判断。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专家组负责全市应急调查工作。4.5 应急救援相关成员单位接到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应迅速组织、调集救援队伍携带救援物资和应急设备,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按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4.6 新闻发布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提供权威、准确信息,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地质灾害处置情况做

25、好后续发布工作。特大型、大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查后,由省政府新闻办向外发布。中小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4.7 应急处置终止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省政府、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县政府或其地质灾害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26、,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进行善后处置。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5.2 社会救助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5.3 总结评估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要开展总结评估,评估报告由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写;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逐级上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

27、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地质灾害规模、灾情险情、灾害等级等);应急反应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组成、对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应急处置基本情况(紧急处置措施及情况、人员力量和设备调用、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后期基本情况(灾害应急处置结果、善后处置及调查评估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应急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等。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通信设施,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公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参与应急抢险的

28、单位,应落实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确保快速调用。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监测、工程抢险、医疗卫生、灾民安置、气象预报、交通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报道,各司其职应急到位。6.2.1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相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实行交通管制。6.2.2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饮用水监测、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6.2.3 治安保障公

29、安部门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6.2.4 物资保障乡(镇)政府、农场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6.2.5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应急资金的落实,并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6.2.6 灾民安置救助保障按照以当地为主的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救灾物资实行专款专用。6.2.7 技术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

30、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同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定期开展各级领导、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选择典型场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和紧急动员能力,提高应急管理者、救援人员临战素质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7.2 奖励与责任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

31、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8 附则8.1 名词术语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8.2 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对本预案进行修订。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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