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四五”规划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儿童福利有关政策制度,编制江西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四五”规划。一、形势研判“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
2、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作出积极贡献。(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精心指导下,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为开启“十四五”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政策制度基本成型。省政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省直部门联合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政策;实施孤儿区域性机构养育、收养家庭能力评估、私自收留抚养无户口人员落户、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改革、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规范接受收养捐赠等工作机制;印发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残疾儿童
3、康教融合服务、孤残儿童养育等多个省、市地方标准。兜底保障更加坚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连续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增长45.5%,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增长35.7%;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在全国率先推行孤弃儿童区域性机构养育,“养治教康+社会工作”模式基本形成;全面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住院服务费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7000元;启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全省657名孤儿发放助学金;全面开展免费的儿童收养能力评估,为被收养儿童遴选合适的收养家庭;持
4、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专项行动,农村留守儿童从107.87万人减少到60.16万人、减少43.66%。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全省建成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18家,实现设区市全覆盖;设立残障儿童定点康复机构8家、省级孤弃儿童康复基地7个、医院2家、特教学校5所;省、市、县三级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88家;社区儿童关爱服务场所6500余个。同时,儿童福利机构积极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拓展服务。工作队伍发展壮大。省级民政部门设立“一处三中心”,即:省民政厅设立儿童福利处,明确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省涉外收养中心、厅管社会组织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发展服务中心协同配合工作。全省设
5、区市级民政局设立儿童福利科。县级民政部门全部明确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全省设立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988名,村(居)儿童主任22120名,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等方式,引导专业人才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二)机遇与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对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给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施行,给儿童福利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
6、四五”规划、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给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要素保障。与此同时,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政部目标任务要求仍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还偏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还不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风险仍然存在;服务能力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机构建设还不平衡,社会参与度还不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截至2020年底,全省未成年人1200万,其中,孤弃儿童5024人,事实
7、无人抚养儿童8489人,农村留守儿童60.16万余人,残疾儿童6.35万余人,服务保障压力仍较大,亟待“十四五”期间全面发力,加以解决。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对儿童福利工作重要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推动全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一)坚持兜牢底线、适度普惠。筑牢织密儿童福利兜底保障和关
8、爱保护服务网,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为主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充分把握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律,既主动进取,又尊重客观,编制既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又符合我省省情的规划内容。(三)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建立领导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发挥政府积极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四)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发展。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儿童福利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补短板、锻长板,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三、发展目
9、标“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和服务好儿童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向往。到2025年,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提高兜底保障儿童在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高效,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关爱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格局,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
10、法“六大保护”有效落实。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满足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安置等需求,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家庭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第一责任,增强家庭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家庭监护教育能力,促进家庭亲职能力发展。社会参与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机构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专业服务途径不断拓宽。“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主要指标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残疾孤弃儿童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护理补贴标准(元/人月)不低于失能特困人员
11、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预期性指标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万人)60.1640预期性指标儿童类社会组织数量(个)110220预期性指标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独立设置率(%)46100约束性指标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设置率(%)33100约束性指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工服务覆盖率(%)43100约束性指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数量(个)88110预期性指标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95100约束性指标村(居)儿童关爱服务场所覆盖率(%)3860约束性指标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50预期性指标四、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体系(一)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机制。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持续提高其生活品质。(二)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发展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推进孤儿医疗救助保障政策落实,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探索将孤儿医疗费用纳入养育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机制,鼓励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推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
13、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项目。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培训和监护评估、保护制度。(三)健全机构抚养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机制。建立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成年后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实行分类安置。完善孤儿成年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儿童福利机构与特困人员供养、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转移安置通道。建立社会化安置跨部门协调机制,为有劳动能力的孤残儿童提供就业、住房、医疗等保障,鼓励发放一次性社会化安置生活补贴。建立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情况跟踪回访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14、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四)健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研究推动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支持政策措施,鼓励收养病残儿童。持续优化收养登记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规范涉外收养登记管理,严格收送养条件,完善登记程序。强化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工作,规范接待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涉外收养与捐赠脱钩,规范使用捐赠资金。五、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一)完善分类保障机制。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
15、疾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健全多方联动机制,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民政、教育、司法、检察、公安、医保、卫健、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信息互通,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入户探访、及时更新台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准确评估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精准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提高个案介入的有效性。(二)探索建立代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儿童家庭困难程度,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和长期监护制度。对监护缺失的儿童实行兜底监护,纳入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三)加大保障政策支持。加强儿童保障
16、政策创制,健全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流动儿童关爱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六、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完善基层关爱保护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评价制度,设立科学的评价指标,采取行政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检查工作绩效,提高服务效率。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落实培训内
17、容、规范培训管理,做到每年轮训一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落实巡访探视,建立定期上门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制度,记载详细走访记录,实行台账管理。一般儿童每3个月、重点儿童每个月至少走访一次,检查监护照料状况、督促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二)夯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家庭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亲情关怀。鼓励县(市、区)出台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意见,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
18、帮扶,杜绝出现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教育、身心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问题。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探索多元关爱服务机制。探索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深入发掘当地资源,培育农村留守家庭互助小组等组织,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支持结构。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推动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四)加强安全教育联动机制。强化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知识教育,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列入课堂教育内容,提高儿童安全认知能力。强化
19、家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生活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危险识别、风险排除能力。强化社会建立户外安全提醒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环境风险教育和风险应对常识、技能培训。七、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层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门。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落实委员单位任务分工,提高委员单位协同效率。配强未成年人保护干部队伍,细化、落实具体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二)健全统一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20、热线运行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构建“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跟办、线下服务”的未成年人综合性热线服务平台。强化热线工作职责,坚持24小时轮班制,做到不落岗、不离人,确保热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服务平台人员队伍培训,提高快速、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对热线反映问题的有效处置,促进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心理关爱等服务工作。(三)构建全社会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推进“发现报告”常态化,整合“公、检、法”以及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资源,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未成年人遇到的问题。推进“信
21、息共享”常态化,推动民政、教育、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共享筛查机制,不断促进互联互通。推进“联动处置”常态化,发挥民政主导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部门合力,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保障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八、加快构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支撑体系(一)推进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儿童福利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实践中提高“七种能力”、增强“八种本领”。建设专业化工作队伍,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
2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免费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设高效率基层队伍,按照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要求,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等,建设高水平专家队伍,建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专家库,组织引导专家在理论研究、制度创新、决策咨询、个案会诊、工作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推进服务机构建设。推动设区市独立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动培育2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
23、展服务。加快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畅通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监护监督、临时照料、生活救助和康复指导等方面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党的基层阵地,有效整合资源,推进村(居)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三)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发展积极性,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儿童服务,发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培育、聚集儿童服务类社会工
24、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儿童关爱保护、权益保护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关爱保护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儿童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元化帮助。鼓励爱心家庭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让困境儿童获得家庭关爱。促进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融合发展,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慈善福利资源。(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与儿童福利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制定发布一批
25、儿童福利工作地方标准,宣传贯彻有关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推进公安、卫生健康、教育、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跨区域”办理,实现儿童福利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不断推进“掌上办”。依托现有的数字民政平台建设全省儿童收养信息平台,推进收养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依法收养、选优收养、阳光收养、暖心收养”。专栏1: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工程1.推动3个以上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新建、改扩建,实现设区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全覆盖。推进10个以上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更新改造养育、康复、医疗、教育所需设施设备。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通过自建或联建的方式
26、,设置家庭式养育、特殊教育、康复救助、弃婴救治、隔离观察、心理辅导等服务场所,优化机构“养治教康”+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智能化、一体化养育水平,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2.推进17个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转型发展。专栏2:设区市、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建设工程推动至少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5个、改扩建5个、提升改造10个,实现设区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建设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5%。建设改造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建设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提升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
27、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专栏3: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1.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数量与机构抚养儿童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1,其中,孤残儿童护理员与儿童数量比例不低于12,康复师、医生、护士、教师、社工、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专业服务人员配置满足儿童服务需求。2.省级对新任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市级对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人、乡(镇)儿童督导员培训率达到100%;县级对儿童主任培训率达到100%。发挥江西管理职业学院专业和培训优势,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培训。3.儿童类关爱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纳入
28、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名录。每个县至少培育和孵化1个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每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培育孵化并建立固定联系的儿童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九、进一步强化社会风险防控体系(一)强化风险分类管理。完善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拓展风险管理内容,完善风险分类标准,动态监测儿童的生存风险、发展风险等。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儿童,制定有效的救助保护方案,推动形成“家庭尽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保护协调机制。(二)强化工作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排查整治民间机构收留抚养孤弃儿童问题,规范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收留抚养工作,加强儿童福利领域党风廉政
29、建设,规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加强民政服务儿童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三)强化机构安全管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爱岗爱民意识,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做好儿童身体和心理疾病防控救治工作,加强日常监测,主动发现儿童身心问题,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或心理干预,保障儿童健康。做好机构食品、消防、医疗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科学、有效应对舆情风险,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
30、导下,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儿童福利资金保障放在优先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儿童福利各项投入。建立健全儿童福利资金保障、使用管理、信息公开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精准。(三)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儿童福利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省级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负责目标确定、资金安排、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工作。设区市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支持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督导县(市、区)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落实规划任务。县(市、区)做好进度安排、规划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做好对象认定、人员管理、服务保障、跟踪落实等工作。村(居)发挥服务儿童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发现、主动关怀、主动服务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做好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维护、台账建立更新等工作。(四)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丰富评估维度,提升评估深度,及时上报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