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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实施办法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38871 上传时间:2019-10-13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65.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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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自2013年春季开始对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为保证预答辩工作的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预答辩实施对象和时间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已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 论文初稿并通过导师审阅。预答辩工作应在博士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之前进行。二、预答辩组织工作1.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三至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副高职称的专家需有博士学位)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设一名预答辩负责人。聘请一位预答辩秘书负责博士研究生预答辩。

2、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应参加预答辩,并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2.预答辩小组应本着“ 坚持 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预答辩工作。3.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十天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等材料给预答辩小组成员评阅。4.预答辩程序:(1)博士研究生介绍论文内容并重点论证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2)导师对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3)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对论 文的创新性、学 术水平、工作量、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 评价,并 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同时给出预答辩结论。答 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博士研究生

3、根据预答辩结论进行论文修改或进入答辩资格审核阶段。(1)预答辩结论为合格,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完善论文,可直接进入答辩资格审核阶段;(2)预答辩结论为基本合格,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修改论文,论文经导师审阅 同意后, 进入答辩资格 审核阶段;(3)预答辩结论为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 预答辩小组意见,全面修改论文, 经导师审阅后,重新进行预答辩。6.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具体预答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三、预答辩相关材料1.预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预答辩记录;2.预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预答辩记录(重点为预答辩小组给出的论文完善或修改意见)和预答辩结论等信息。四、预答辩的管理研究生院可根据需要,对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 组织有关专家复审。专 家认为没有达到相 应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研究生院会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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