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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津银理财-汇富计划 924 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43741 上传时间:2019-10-15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264.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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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投资(投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共同构成完整的理财合同。 2019 年度“津银理财 -汇富计划 924期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产品名称 汇富计划 924期 产品币种类型及流动性 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型 产品编号 2019hf924 产品登记编码 C1080319001776 可登陆中国理财网 查询 产品风险等级及适合客户 本产品内部评价为中低风险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客户认购。 产品规模 及认购起点 产品规模以募集期(认购期)内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 产品认购起点最低人民

2、币 50万元 ,以 10000元整数倍递增。天津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亦有权延长募集期。天津银行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资金将于原定成立日(含) 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天津银行决定延长募集期的,于原定成立日前通过网站(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募集期延期公告,已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有权申请退回认购资金,在“撤单”操作日(含)的 2个工作日内到账。 名词 解释 募集期 : 投资者 认购 产品 的 时间 段 。 起息日 : 产品 开始 计息 的日期。 到期日 : 产品 终止计息的日期。 产品期限

3、募集期 2019年 9月 24日 2019年 9月 26日 产品起息日 2019年 9月 27日 产品到期日 2020年 2月 18日 理财期限 144 天 【自预期收益起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银行工作日 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清算期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之间为 清算期, 最迟不 超过两个银行工作日。 计息说明及方式 产品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结息,产品在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本产品预期收益 =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 /365 投资对象、 投资范围、 投资团队 本产品

4、主要投资于 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 其中现金、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评级在 AA 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债、存单、信用债、 可转债、 可交换债、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等 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占比 0-90%;股票质押式回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委托债权、信托、券商及基金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等占比 0-90%.此外 ,其他 资产占比 0-1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 -10%, +10%】区间内浮动。) 投资团队为:天津银行。 银行有权 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 理财 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 和 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 投资者 对此

5、无 异议 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相关税费 销售手续费年化费率: 0.00%,固定资管费年化费率: 0.00%,托管费年化费率: 0.008%,按日计提。当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产品最高年化预期收益率时,超过的部分作为银行收取的资管费或销售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天津银行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产品承担,由天津银行予以缴纳。前述税费具体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天津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税收法规确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收益。投资人取得理财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

6、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人自行缴纳,天津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质押条款 依据天津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理财本金、 收益测算、支付 1.根据市场当前收益率情况及我行产品运作能力测算,产品可能达到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2%(已扣除我行收取的全部费用)。 2.本金:我行在本理财产品清算结束 后 按照 实际运作情况 一次性返还投资者。 3.收益测算示例(测算结果精确到分位): 500000x4.42%x144/365=8718.90(元) 测算收益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天津

7、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撤单条款 在实际募集结束日当天闭 市后不允许撤单 ,闭市 时间为 17:00:00。 销售及管理 销售渠道 天津银行网点、网银、手机银行客户端 资产管理人 天津银行 资产托管人 渤海银行 流动性安排 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如出现以下情况,天津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天津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理财资金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提前终止。天津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至少 2个工作日以公告 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8、2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客户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已扣除相关费用)。 信息披露 1.我行将最迟在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 ,下同)或各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客户也可通过我行客服中心 956056进行咨询。 2.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最迟于到期日后 5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网点等 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2 我行有权通过我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4。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

9、产净值、收益情况、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等信息详见我行官网、手机银行、网银。 免责条款 1.天津银行对本产品收益不做任何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投资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客户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 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天津银行不承担任何付息的责任。 3.天津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4.非保本 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 天津银行对非保理财产品本金不做任何承诺。 本人已经充分阅读说明书内容,清楚知晓产品全部信息。客户签字 : 销售人员 :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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