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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出版发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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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铜 仁 学 院 文 件院政发 2014168 号关 于 印 发铜仁学院学生学籍 管理规 定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铜 仁 学 院 右空四字2014 年 9 月 17 日 铜仁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17 日印发共印 45 份(其中电子版 35 份)2附件铜仁学院学生学籍 管理规 定为维护 普通 高等 学校 正常 的教育 教学 秩序 和生 活秩 序,树立 “严 谨、 求实 、团结 、创 新” 的学风, 保 障学 生身 心健 康,促进学 生德 、智 、体、 美全 面发展 ,依 据

2、中 华 人民 共和国 教育 法 、中华人民 共和 国高 等教 育法 以及 教育 部 普通 高等 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 ,特 制 定本规 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 国家 招生 规定 录取的 新生 ,持 铜仁学院录取通 知书 和其 它有 关证 件按照 规定 的期限到学 校办 理入 学手 续 ,因故不 能按 期入 学者 ,应 当事先 书面 向学 校请假 ,并附 原单位或所 在街 道、 乡镇 证明 。假期 一般 不能 超过 两周 。未请 假或 请假 逾期 者, 除因不 可抗 力等 正当 事由外, 均视 为放 弃入 学资格。第二条 新 生入 学后 ,由 校 医务室 组织 进行 健康 复查 ,三个

3、月内 ,由 学生处组织 查阅学生 档案, 进行 政治 、思 想品 德 复查 ,体 检 复 查合 格者准 予注册 ,正式 取 得 铜仁学院学 籍 。不符合招 生条 件者, 根据 情况 予以 处理 ,直至 取消 入学 资 格 。凡属弄 虚作 假、 徇私 舞弊 取得学 籍者 ,不 论何 时发 现,一经查 实, 由二级学院(系)提 出意见 ,教 务处 审 核 ,报校长 办公会议 批准 ,取 消其学 籍。 情节 恶劣 的, 报请 有 关部 门查 究。第三条 新 生在 健康 复查 中, 发现 患有 疾病 ,经 铜 仁 市 人3民 医 院 诊 断不宜在校 学习 的 ,可 以保 留 入学资 格一 年 。保 留

4、入学 资格的 新生 应当 立即 办理 手续 ,两 周内 无故 不办理离校 手续 者, 取消 其保 留的入 学资 格。 保留 入学 资格者 不具 有学 籍,不享 受在校 学生 待遇 。保 留入学资 格的 学生 经治 疗康 复, 可在下一 学年 开学 前 向学校教务 处提 交入 学申 请, 经铜 仁 市 人 民医 院 诊断, 符 合入 学体 检要 求, 复查合 格后 ,可 以按 当年 新生办 理入 学手 续; 复查 不合格 者或 逾期 不办 理入学手 续者 ,取 消其 入学 资格。第四条 每 学期 开学 时 ,学生应 当按 学校规定 的报 到日期 办理 注册 手续 。学 生未请 假或 请假 未准逾

5、期 两周 以上 (含 两周 )不 予 注册 。家庭 经济 困 难的学 生可 以申 请贷 款或 者其他 形式 资助 ,办 理有关手 续后 注册 。有 以下 情况者 ,不 予注 册。(一) 未按 规定 缴纳 学费 及有关 费用 ,且 未办 理助 学贷款等 手续 者;(二) 无故 超过 两周 以上 (含两 周) 未报 到者 ;(三) 每学 年因 成绩 不合 格及其 他原 因受 学籍 处理 ,在规定时 间未 办理 相应 手续者 。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 年限第五条 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可在46年内浮动,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各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可在35年内浮动,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升本标准学

6、制为2年,可在2-4年内浮 动,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4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六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堂 讲 授 、考 试 、实 验 、实 习 、社 会 调 查 、生 产 劳 动 、军 事 训 练 、时 事 政 治学 习 ,都 要 进 行 考 勤 ,学 生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的 ,必 须 事 先 请 假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准 而 擅 自 不 出 勤 者 ,按 旷 课 处 理 。教 师 根 据 所 授 课 程 的 特 点 和 学 生 人 数 多 少 等 情 况 制 定 本门 课 程 考 勤 办 法 (如 点 名 、签 到 等 )进

7、 行 考 勤 ,并 将 学 生 出 勤情 况 按 所 占 成 绩 的 比 例 评 定 学 生 的 平 时 成 绩 ;各 二 级 学 院 (系 )及 学 生 辅 导 员 协 助 任 课 教 师 做 好 考 勤 工 作 。对 学 生 旷 课 等 情况 应 当 及 时 累 计 后 报 教 务 处 。学 生 旷 课 时 间 ,一 般 课 程 按 课 表 安 排 的 上 课 学 时 计 算 ;无故 不 参 加 生 产 实 习 、军 事 训 练 、社 会 调 查 等 ,按 每 天 四 学 时 计算 。对 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分 别 给 予 相应 处 分 :

8、1. 旷 课 达 到 1015学 时 ,二 级 学 院 (系 )内 通 报 批 评 ;2旷 课 达 到 1620学 时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3旷 课 达 到 2130学 时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4旷 课 达 到 3140学 时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5旷 课 达 到 4149学 时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6旷 课 达 到 50学 时 以 上 (含 50学 时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理 。以 上 处 分 由 学 生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系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教务 处 审 查 后 ,经 分 管 校 长 批 准 执 行 。第七

9、条 学 生因 病请 假须 附铜仁市人民医院证 明 ,一 学5期 内 请病假 在一 周以 内的 由二 级 学 院 (系 )批 准 ,一 周以上的报 学校批 准。学生原 则上 不得 请事 假 。有特殊 原因 必须 请事假时 ,应 当事 先办 理请 假手 续 ,一 次请 事假 三天以内由 各二级学院(系)批 准 ,三 天 以上由 二级学院(系)审 核同 意 ,报学 校批准 。一 学 期累计 事假 不得 超过 两周。请假期 满, 请假 学生 应当 及时向 二 级 学 院 (系 )销假 。需要 续假 时, 其手 续与 请假手 续相 同。学生请 病 、事 假的申请 书 、医 院证 明及 有关 负责 人 审

10、批意 见存 二 级 学 院 (系 )办公 室备 查。学生 一学 期内请病、事假 累计 超过 一个 月时,应当 报教务处 教务 科备案 。累 计超 过一 学期 总学时 三分 之一 以上 的,应予休学。学生未经批准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的学分以铜仁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第九条 本、专科专业课程均分为必修课(包括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与选修课两大类。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学时约占55%65%,选修课学时约占45%35%。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

11、课和校级选修课。1.公共必修课程:指为保证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必须修6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计算机理论与应用等。2.专业必修课程:指根据专业指导性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两部分。遵循“ 打通一二年级专业 基础课” 的原则,并适当增加 应用学科、新兴学科的知识。3.专业选修课程:指按专业方向和学科知识领域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加强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体现专业特色。本科专业的二级学院(系)内部专业选修课程可分任意选修课程与方向限定选修课程,要按照“三四年级专业分流” 的原则, 课程设置模块化,各 专业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向,以

12、改变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4.校级选修课程:即指学生根据本人兴趣可在全校范围内跨专业、跨学科选修的课程。旨在扩大学生知识面和视野,提高其综合素质。5.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指为巩固学生学习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入学教育、见习、实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论文(设计)等。第十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一般课程以每18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课(含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以1周或1828课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计4学分。第十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人

13、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其中包含本科生任选课要修满8学分,它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共同拟定)方能毕业。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专业,四年制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一般控制为文科不低于14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155学分,三年制专科修读学分一般控制为120学分。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 成绩 记载第十三条 学 生必 须参 加所 修专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规定 的课 程和选 修课 程的 考试 或考 查。每 学 期 所 修 读 的 课 程 (含 重 修 )总 学 分 一 般 控 制 在 1625学 分 之 间 。学 生 通 过 计 划 安 排 和 选课 ,获 得 课 程 的 学 习 和 考 核 资 格 。考核方 式包

14、括闭 卷考 试 、开卷考 试 或 口试 等 。本 科 主干课程应 采取 闭卷 考试方 式 ,其 他课 程考核方式 可根 据课 程性 质特 点和教 学要 求由 教研 室确 定,报 二级学院(系)领导批 准。每 门 课 程 的 考 核 时 间 一 般 为 两 个 小 时 ,特 殊 情 况 需 延 长 或 缩短 考 核 时 间 的 应 提 前 报 二 级 学 院 (系 )教 学 科 研 科 备 案 。课程结 束时 安排的期末考试 ,获得 考 试资格 的学 生必 须参 加 。未经 二 级 学 院 (系 )批 准不 按时参加 考试 者, 考试 成绩 记为“ 零 ”分 ,记 入不 合格 门数。所有课 程

15、(包括 单独 设课的 实验课) 一般采 用百 分制 计 分, 成 绩 在 60分 及 以上 的 取得 该门课 程学分。 学生课 程成 绩由 平时 成绩 (含 期中 考 试 、课 堂讨 论 、作 业、论文 、出 勤等 )和期末 考试 成绩 综合评定 。任 课教 师应 当向 学生公 布课 程的 考核方 式 及成绩 评定 办法 。若因健康原 因不 能8参加正常体育活动 者, 经个人申请,铜仁市人民医院证 明, 体育系主 任及 学 生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系)审 核同 意, 报教 务处 批准,适当 安排 保健 体育 课或缓 考。第十四条 课 程考 核不合 格者, 必 须 参加重修。按规 定缴纳重

16、 修 费 后 ,可 参 加 下一年 级的修 读 ,因 上课时间冲 突 ,不能听 课者 ,可以采 取自 修方 式 。生 产 实 习 、毕 业论 文以 及各 二级学院(系)特殊 规定 的课 程 ,不得申请 以自 修方 式取 得学 分。第十五条 学 生严 重违 反考 核纪律 或者 作弊 的, 该课 程考核 成绩 记无 效, 并 视 其违纪 或者 作弊情 节 ,给 予批 评教 育和 相 应 的纪 律处 分 。第十六条 学生 可申 请辅 修其他 专业 或者 选修 其他 专业课 程, 具体 办法 另行 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 旷课 、缓 考和缺 考 的 处理 办法 :(一 )学 生修 读一 门课 程 ,一

17、般要 求参 加听 课 ,完 成作业 ,参加 课程 实践 教 学过程 。学生 如有如下 情况 者, 不得 参加 该门课 程的 考核 ,必 须重 修:1在全 程考 勤情 况下 ,学 生无故 缺课 累计 超过 该门 课程学 期总 学时 数的 1/3(含1/ 3)时 ,除按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 不得参 加该课 程考试,该 课程成 绩以“ 0”分记;在 抽查考 勤情况下,有三次 抽查未到 课的 学生 ,不 得参 加该课 程考 试, 该课 程成 绩以“ 0”分记;2缺交 作业 达该 门课 程要 求1/3 (含1/ 3)者 ;3该门 课程 如有 实验 课 ,缺实验 课时 数超 过实 验总 时数9的1/3

18、(含1/3 ),或 缺交实 验报 告超 过应交报 告 的1/3 (含1/ 3),或 实验 考核 不合 格者 。任课教 师应 于考 试前 一周 将取消 理论考试 资格 的学生名 单及 原因 报送 各 二 级 学 院 (系 )教 学 科 研 科 。(二)学生因病要求 缓考 时(因事一般不得缓 考 ,应在考试前持有关证 明提 出 书面申请(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 送的申请无效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领导审核 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 方可缓 考。事先未经批准 而不参加 考试 者按 缺考处理 。缓 考的 学生 可在 下 个 新 学 期 开 学 之 初 有 一 次 考 试 机会 ,并于 考 试 前一

19、周到 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科研科办理 考试 手续 ,凭 本 人 身 份证 或学 生 证参 加考 试 ,不 办 理手续 者 ,不 准进入考场。(三)对于学生缺考的课 程,该次考试成绩以 “缺考”记,并计入该生总 成绩 的 评定及不合格门数。第十八条 课程 学分 绩点 ,平均 学分 绩点 的计 算。学生修 完教 学计 划规 定的 某门课 程 ,考 核合 格即 获 得该门 课程 的学 分 。其 考 核成绩 采 取 学分 绩点记载 。(一) 换算 方法 。百 分制 记分, 100 分折 算为 5.0 绩点, 99 分折 算为 4.9 绩 点, 98 分 折算 为4.8 绩 点 ,依此 类推 ,低于 60

20、分折 算为 0 绩 点。五 级制 记分 ,优 秀折 算为 4.5 绩 点,良好 折算为 3.5 绩 点 ,中等 折算 为 2.5 绩 点 ,合 格折 算 为 1.5 绩点, 不合 格折 算为 0 绩点 。(二) 平均 绩点 计算 方法 :一门课 程的 学分 绩点 该 课程的 学分 数 绩点 数;10一学期 (学年 )的平 均绩 点该 学期 (学年 )全部 学分绩 点之 和 该学 期 (学年 )所 修学 分之和;全学程 的平 均绩 点 各学 年全部 学分 绩点 之和 各 学年所 修学 分之 和( 全学程 的平 均 学 分 绩 点 作 为 核 定 毕 业 成 绩 的主 要 学 业 依 据 )。(三

21、) 重修 合 格的 课程, 获得 相应 学分 ,绩 点记 为 1。 (四 )每 门 课 程 的 考 核 成 绩 、学 分 绩 点 均 应 填 入 学 生 成 绩登 记 册 中 。第六章 升级、退学、免修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准予升级。第二十条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学习时间。第二十一条 无论何种原因休学而无后续专业时,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进行选择:(一)由学生自己选择所修专业二级学院(系)内相近的专业,如果学生所修专业二级学院(系)内无相近专业时,可以选择校内相近专业;(二)由学生自己选择相同学制的其

22、它专业(但不能跨大类选择);(三)选定的专业,其课程与原专业差异较大的,要重新修读相应课程并参加考核;(四)由学校指定专业或做出其它决定。1统计学博士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统计学(Statistics),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14二、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统计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统计学原创性研究和应用能力的统计学人才。使得学生掌握学术规范,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应用统计学、数学和计算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有关的研究方向上做出有重要理论或者实际应用的创新性成果。毕业以后,适合于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

23、学及其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工作。三、主要研究方向1. 数理统计学2. 概率论3. 生物与医学统计4. 时间序列分析与随机过程统计5. 金融统计6. 大数据处理与分析7. 工业统计四、培养方式1、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领域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2、建立规范化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制度,按期检查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3、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专题讨论班和国内外学术会议,选择统计学的重要理论或者应用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取得创新性成果。四、课程学习的基本

24、要求1、普博生普博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不少于 22,其中必修环节学分 7。课程设置见附录一。2、直博生(包括提前攻博生)直博生(包括提前攻博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不少于 40,其中必修环节学分 7,考试学分不少于 30。课程设置见附录一。2五、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入学并确定导师以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2、文献

25、综述与开题报告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相关教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自行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一般不少于一年。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年。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会应以学术活动方式主要研究方向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 3 名)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开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开题报告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三天张贴“公告” 。

26、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以保证课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交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3、资格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培养中的非常重要的考核环节之一,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普博生两年内未通过三门资格考试课程者将取消博士生资格。直博生(包括提前攻博生)两年内未通过三门资格考试课程者将取消博士生资格。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博士生入学两年内必须通过三门资格考试课程,两门必考课程为高等概率论和高等统计,另外一门由导师在随机过程或者一门基础数学类课程或者应用数学类的博士资格科目中选择。(1)普博

27、生 必考考试科目:高等概率论、高等统计。 选择考试科目:随机过程(推荐选择)、分析、代数、几何、计算数学、运筹学、偏微分方程。 考试安排: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 4-5 月份和 9-10 月份。具体时间由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前通知。 时间限制:2 年内必须通过所有 3 门考试。自入学起 1 年内通过全部 3 门考试者可以 3 年毕业;自入学起 2 年内通过全部 3 门考试者须至少 4 年毕业。 与课程的关系:对应的博士生基础课程与资格考试内容和要求密切相关,但课程考核与资格考试相互独立。(2)直博生3 必考考试科目:高等概率论、高等统计。 选择考试科目:随机过程(推荐选择)、分析、代数、几何、计算

28、数学、运筹学、偏微分方程。 考试安排: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 4-5 月份和 9-10 月份。具体时间由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前通知。 时间限制:自入学起 2 年内必须通过全部 3 门考试。 与课程的关系:对应的博士生基础课程与资格考试内容和要求密切相关,但课程考核与资格考试相互独立。(3)提前攻博生(A)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已修的课程和已完成的培养环节成绩优良。(B)课程要求:与直博生要求相同。 (C) 资格考试 必考考试科目:高等概率论、高等统计。 选择考试科目:随机过程(推荐选择)、分析、代数、几何、计算数学、运筹学、偏微分方程。 考试安排: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 4-5 月份和 9-

29、10 月份。具体时间由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前通知。 时间限制:每门考试每位学生最多可以参加两次,自硕士入学起 3 年内必须通过全部 3 门考试。 与课程的关系:对应的博士生基础课程与资格考试内容和要求密切相关,但课程考核与资格考试相互独立。4、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研讨会,每学期平均必须参加不少于 8 次学术报告活动,2 次由本人在课题组讨论班或学术报告会上做报告。每次学术活动后须填写“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 ,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三个月交研究生管理部门记载成绩。博士生完成规定的学术报告并取得要求的学术活动学分是申请答辩的条件之一。5、论文中期检查

30、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各二级学科应组织考查小组(35 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6、最终学术报告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以后,最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7、社会实践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48、教学助理博士生(包括普博生、直博生、提前攻博生)就读期间至少完成一学期的助教工作(15 小时/每周) 。 六、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31、2、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学位论文工作时间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学位论文可以用中文或者用英文撰写,必须提供中文和英文摘要。七、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须至少发表(包括正式接收)1 篇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如无上述论文成果,可以申请对博士论文进行国际同行隐名评议以确认是否可以免去上述的论文成果要求。具体标准和方式参见附录二。附录一:一、直博生(包括提前攻博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直博生(包括

32、提前攻博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 40,其中公共必修学分 6,学科必修课程 12 学分,学科专业课程 15,必修环节学分 7,考试学分不少于 30。课程设置如下:1、公共必修课程(6 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3 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60680021) 1 学分 (考试)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90680032) 2 学分 (考试)(2)第一外国语(2 学分) 博士生英语 (90640012) 2 学分 (考试)或其它语种(3)在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平台课程”中任选一门(1 学分)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27 学分)(1)必修课程(12 学分) 概率论 7

33、0420264 4 学分 考试 高等统计 70420064 4 学分 考试 随机过程 80420074 4 学分 考试(2)基础理论课(至少 8 学分)5 应用随机过程 60420094 4 学分 考试 应用统计 60420013 3 学分 考试 随机分析 70420584 4 学分 考试 实验设计与数据处理 60420123 3 学分 考试以下为数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 泛函分析 II 80420144 4 学分 考试 遍历论 70420193 3 学分 考试 偏微分方程 II 70420224 4 学分 考试 非线性泛函分析 70420274 4 学分 考试 高等数值分析

34、 60420024 4 学分 考试 偏微分方程数值解 60420084 4 学分 考试 大规模科学计算 70420023 3 学分 考试 算法分析与设计 70420334 4 学分 考试 现代优化方法 60420174 4 学分 考试 微分几何 I微分流形 70420484 4 学分 考试 分析学 70420604 4 学分 考试 矩阵计算 70420444 4 学分 考试 数学规划 II 70420624 4 学分 考试 计算复杂性理论 70420614 4 学分 考试 组合优化 80420693 3 学分 考试 网络优化 70420133 3 学分 考试 常微分方程专题 90420183

35、3 学分 考试 随机算法 90420113 3 学分 考试 数据库管理系统 70420403 3 学分 考试 支持向量机 80420653 3 学分 考试 北京大学和中爱 祖 国 、 报 效 祖 国 的 心 声 育 人 导 向 和 创 新 形 式 相 结 合 , 拉 歌 活 动 成 为 一 次 特 殊 的 “ 思 政 课 ” 中 共 中 央 发 出 关 于 印 发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学 习 纲 要 的 通 知 歌 声 演 绎 的 青 春 宣 言 , 激 励 和 引 导 广 大 青 年 用 实 际 行 动 献 礼 新 中 国 成 立 7 0 周 年

36、6 月 9 日 , 邢 台 市 桥 西 区 金 牛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医 护 人 员 在 养 老 公 寓 为 老 人 检 查 身 体 。 近 年 来 , 河 北 省 邢 台 市 桥 西 区 积 极 探 索 推 进 “ 医 养 结 合 ” 新 型 养 老 模 式 , 整 合 养 老 和 医 疗 两 方 面 资 源 , 推 动 养 老 机 构 和 医 疗 机 构 以 协 作 或 并 建 方 式 进 行 合 作 , 不 断 增 强 养 老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 为 老 人 提 供 持 续 性 、 针 对 性 的 医 疗 照 顾 服 务 , 满 足 社 会 多 层 次 的 养 老 需 求 。 新 华 社 记 者 朱 旭 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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