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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日星期三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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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连云港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根据省卫健委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办监督20199 号 )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 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点内容各地要针对辖区内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企业,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7 月至 8 月)。- 2 -各县(区)、功能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和业务培训,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功能区至少要明确 1 名职业健康专职执法人员,配备足够的执法力量,确保监督执法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监督执法能力水平达到工作要求、监督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请各县(区)、功能区将实施方

3、案于2019 年 8 月 24 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1.各县(区)、功能区要根据前期已摸清的本辖区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底数,在前期矿山、冶金、化工领域尘毒危害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补充开展建材行业用人单位摸底调查,依据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1)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纳入治理范围的矿山、冶金、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 95%以上;纳入原安监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的建材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 95%以上。集中整治阶段实行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月

4、报制度,各地于每月 25 日前在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填报汇总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县(区)填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定期通报。2.各县(区)要加强对重点执法对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3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3.市卫健委将加强督促和指导,2019 年下半年和 2

5、020 年上半年将对部分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也将适时开展暗访抽查,对专项执法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 年 8 月至 10 月)。各县(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依法严格监督。各县(区)要组织精干

6、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三)加强执法保障。各县(区)要以专项执法工作为契机,按照工作任务与执法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4 -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地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及必要的防护用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中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作用,巩固基层职业卫生执法和巡查力量。(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

7、程度,为专项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王 雯 0518-85820691 市卫生监督所:张 勇 0518-86077234附件:1.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2.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5 -附件 1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用人单位名称:重点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存在问题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措施落 实情况查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

8、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应的评审意见,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三、四、五、六项。2.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查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回执,检查申报职业病危害项

9、目、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 -重点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存在问题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均应按规定检测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 ,包括总尘和呼尘),性质不明的粉尘应按规定检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于粉尘和未制定PC-STEL 的化学物质,应按要求计算超限倍数值。同时, 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0、不合格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查阅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重点检查:(1)粉尘作业岗位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测,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是否按规定全部检测 CTWA,含二氧化硅的粉尘是否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2)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酚、氨、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化学物质的岗位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测。 (3)是否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情况。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情况,现场检查是否采取相应工程治理措施或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三款、四款。职业

11、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五项。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查阅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为所有接害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所有接害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7 -重点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12、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存在问题5.职业健康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 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8 学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在岗期间每年不得少于 4 学时。检查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教材等。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内容中是否有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等内容。询问劳动者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后果、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佩戴等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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