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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仪项目建议书目录大纲.docx

上传人:倪子 文档编号:1044593 上传时间:2019-11-01 格式:DOCX 页数:76 大小:51.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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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年用电量估算(二)供电电源(三)铜制饰品项目供电配电方案(四)照明设计(五)电能计量及节能措施(六)电气安全与接地(七)设备防雷及接零保护二、给水、排水工程(一)给水水源及用水量(二)供水方案(三)排水工程三、空调与通风及通讯工程规划(一)铜制饰品项目空调方案(二)铜制饰品项目通风方案第九章 原辅材料供应及成品管理(略)一、原辅材料供应(一)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供应(二)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质量要求二、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及成品贮存(一)原辅材料采购管理1、铜制饰品项目建成投产后,铜制饰品项目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掌握原材料的性能、特点,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2、,对铜制饰品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合理地选择品种、规格、质量,为企业节约使用原材料降低采购成本。2、本期工程铜制饰品项目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实行统一采购集中供应,并根据所需原材料的质量、价格、运输条件做到货比三家。(二)原辅材料的贮存、运输(三)产成品的贮存第十章 工艺技术设计及设备选型方案(略)一、工艺技术设计确定的原则(一)原料路线确定原则1、铜制饰品项目所需原料来源应稳定可靠,铜制饰品项目建成后应保证原料的质量和连续供应。2、所需原料应经济易得,就不同原料的投资、成本、生产效率进行比较,选择最为适合、最经济的原料。(二)优质环保木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确定原则(略)二、工艺技术方案(一)工艺技

3、术方案要求(二)技术来源及先进性说明(三)工业化技术方案可靠性分析三、关键工艺技术说明四、设备选型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开展绿色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绿色竞争力。引导企业建立集资源、能源、环境、安全、职业卫生为一体的绿色管理体系,将绿色管理贯穿于企业研发、设计、采购、生产、营销、服务等全过程,实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绿色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的绿色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带动作用,在绿色发展上先行先试,引导企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环境质量监测部门最近监测数据

4、显示,项目建设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类区标准:昼间60.00dB(A)、夜间50.00dB(A)。二、建设期环境保护(一)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对建设期烹饪油烟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间建筑队伍生活炉灶排放的油烟,根据厨房灶头风量选择安装合适的油烟净化器,同时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以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烹饪油烟废气排放量较少,且为间歇排放,因此,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如果有条件,建议施工单位组织员工就餐由外购解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undefined(二)建设期

5、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施工噪声是居民特别敏感的污染源之一,根据目前的机械制造水平,它即不可避免又不能从根本上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予以消除,只能通过加强施工产噪设备的管理,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计算结果表明,在施工过程中高噪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范围昼间为45.00米-120.00米、夜间为140.00米-350.00米,项目所处位置为区域环境噪声的类区项目建设期噪声污染是影响环境的主要问题,投资项目噪声源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音,根据调查可知,项目建设期间其噪声主要来源于打桩机、吊车、装载机、电锯、空压机、混凝土搅拌机、砸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建筑机械和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不同施工机

6、械噪声强度相差很大,重型和中型载重车辆在加速下的噪声级范围分别可达88.00dB(A)-93.00dB(A)和82.00dB(A)-90.00dB(A),打桩机的噪声级范围可达95.00dB(A)-105.00dB(A),施工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最大值约为110.00dB(A),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根据类比调查和现场资料分析,确定投资项目建设期主要施工设备产噪声级(源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通过场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和选用低噪音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后,使施工现场噪音满足(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0.00dB(A)、夜间50.00dB(A),从而减

7、少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三)建设期水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较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较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石灰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四)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由于建筑垃圾是土建工程中不可避免的,因此,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垃圾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建设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土建施工是引起水土流失的主要工程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土壤暴露在雨、风和其他干扰之中,泥土转运、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临时堆放,都可能出现散落和水土流失;同时,施

8、工中土壤结构会受到破坏,土壤抵抗侵蚀的能力将会大大减弱,在暴雨中由于降雨所发生的土壤侵蚀,将会造成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五)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土地利用资源影响:项目建设前土地使用功能以农业生产为主,随着项目的建设,土体可利用潜在资源受到一定破坏,开发利用时应边建设边征用。水土流失与建设场址的土壤母质、降雨、地形、植被覆盖等因素密切相关,场地开挖与平整期间由于清除了部分现有地表植被,降低了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在瞬时降雨强度较大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水土流失现象;因此,建设期应加强管理,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水土流失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造成大面积的地表裸露,导致不同程度的土壤侵蚀,出

9、现水土流失现象,从而对地表植被、水体、土壤结构等产生潜在危害;这种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现象在夏季会变得更为突出;随着项目的建设,天然植被将有所破坏,因此,在建设后期应及时绿化,对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实现部分生态环境补偿。三、运营期环境保护(一)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本系统主要由事故水池和回收管道组成,消防事故水和污染初期雨水截留到事故水池,由污水提水泵提升送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用于绿化、喷洒路面,或作为循环水补水。没有被污染的雨水排入场区雨水管网。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水质的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投资项目运营期的废水治理及利用以“清污分流”、“梯级利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将不同水质的水

10、分开设置,而且,场区排水系统划分为生产排水、生活排水、清净下水和事故水等管道排放系统。(二)运营期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00米烟囱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能过剩的问题,虽然在过去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依靠城镇化水平来提高经济发展,远远不是长久之策。经济新常态,需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培育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从根本上说,就是向改革要动力,向结构调整要助力,向民生改善要潜力;就是要激活力,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让市场主体真正放开手脚;就是要补短板,把该做的事做好,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就是要强实体,把该给的政策给足,夯实发展的微

11、观基础。新常态是新的探索,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改革开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和社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结构优化,更好地改善民生。(二)项目建设有利条件产品品牌优势明显。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项目承办单位规模的扩大,公司将创品牌列为系统工程来做,通过广告宣传、各类国内会展、各种促销手段等形式来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按照“质量一流、服务至上”的原则来创出品牌的美誉度;经过这些市场运作,不仅可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而且还能体现出品牌更大的价值。企业管理经验丰富。项目承办单位是以相关行业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拥有一大批高

12、素质的生产技术、科研开发、工程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其项目产品制造技术和销售市场已较为成熟,在生产制造的精细化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管理优势;在项目产品的生产和工程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管理上的有力保障。完善的国内销售网络,项目承办单位经过多年来的经营,不仅有长期稳定客户和潜在客户,而且有非常完善的销售体系;企业的销售激励制度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再加上平时公司领导对员工的感情投资,使销售员工对公司有很强的向心力;正是具备稳定有激情的销售团队,才保证了企业的销售政策很好的贯彻执行下去,也使企业的销售业绩有很大的提高;企业的销售团队将在有项

13、目产品销售市场的区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销售适合当地加工企业需要的项目产品。(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项目承办单位建立了企业内部研发中心,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研制、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并已在材料和设备及制造工艺上取得新的突破,项目承办单位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指标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国际技术水平接轨;通过保持人才、技术、设备、研发能力、市场营销、生产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优势,产、学、研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无论是对项目承办单位自身还是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当今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又一次面临世界经济风云变幻的新一轮挑战,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运行监

14、管细则(2017年版)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加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对应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项,项目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一、监管任务市人社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劳务派遣单位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采取年度报告、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监管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

15、情况,重点是是否存在超比例用工、是否在“三性”岗位使用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派遣工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完善健全等方面内容。三、事中监管(一)监督检查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1)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及被派往的用工单位、用工岗位等情况。 (2)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并向许可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3)许可机关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2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

16、上级安排,抽取部分劳务派遣公司、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举报投诉重点检查。根据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前的准备。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被检查单位职工人数、社保参保情况等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下发通知。向市效能办报备检查方案,印发监督检查通知或提前2天通知用人单位随机检查;3单位自查。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进行内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准备有关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财务凭证等书面资料;3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现场检查或书面审查,核实单位自查情况,现场检查时应持有效执法证件进行,人数不得少于2人;4监

17、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四、事后监管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及时核实查处。 (二)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务派遣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五、责任追

18、究 (一)加强人员管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以及谋取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目标考核奖励、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

19、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审批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书面材料审查,强化现场实地核查,完善监管办法,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普法宣传。运用报纸、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提升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法律意识。七、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蚌就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

20、员来蚌就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对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蚌就业的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2项,项目名称: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蚌就业许可,含外国人来蚌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来蚌就业许可等2个子项。一、监管任务市人社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资料审查、监督检查、年度审验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二、事中监管(一)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

21、,一次性告知。(二)审查和决定市人社局经办科室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就业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三)送达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三、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国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情形,并督促做好年审工作。四、责任追究(一)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

22、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二)对违反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或许可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和未办理许可擅自聘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三)对拒绝发证机关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或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五、主要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93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二)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

23、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三)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五)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

24、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第八条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监

25、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3项,项目名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一、监管任务市人社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资料审查、监督检查、年度审验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二、事中监管(一)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二)审查和决定市人社局经办科室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三)送达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做

26、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三、事后监管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及时核实查处。 (二)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技工学校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究 (一)加强人员管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超越职权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符合

27、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以及谋取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目标考核奖励、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主要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28、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245号令)附件3第19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29、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的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4项,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一、监管任务市人社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资料审查、监督检查、年度审验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的管理。二、事中监管(一)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

30、许可相关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二)审查和决定市人社局经办科室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三)送达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三、事后监管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及时核实查处。 (二)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

31、障部门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究 (一)加强人员管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超越职权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以及谋取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32、他直接责任人员基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目标考核奖励、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

33、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第十五条拟在设区的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拟在县(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培训层次为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前,应

34、当报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培训层次为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前,应当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第十六条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的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245号令)附件3第19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

35、业务范围许可的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5项,项目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一、监管任务市人社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资料审查、监督检查、年度审验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的管理。二、事中监管(一)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二)审查和决定市人社局经办科室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三)送达对符合

36、条件的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三、事后监管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及时核实查处。 (二)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究 (一)加强人员管理。对不符

37、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超越职权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以及谋取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目标考核奖励、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

38、,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89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

39、管部门。(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三)安徽省劳动力市翾攀瀀栀琀洀氀鼀萀怤怀/Ka前台访问/d-200331.html46.4.96.1960翾偠峳攀瀀栀琀洀氀萀怀/Ka前台访问/d-200332.html46.4.96.1960翾偠峳攀瀀栀琀洀氀萀怀/Ia前台访问/p-32977.html40.77.167.500翾嫏最瀀栀琀洀氀舀/w前台访问/c-00001-10-18344-0-0-0-0-9-0-1.html203.208.60.1250翾愀搀栀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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