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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DS智能配电电力监控系统设计规划说明.doc

上传人:不要太帅 文档编号:498365 上传时间:2019-07-26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4.4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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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志牌、警示牌、限速牌、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路线指示牌、吸烟点等。负责设置的安全标牌、警示牌等安放后的维护和更新工作。11.5 沟通与交流沟通与交流原则是:统一思想,顾全大局,杜绝隐患,预防事故,提高意识,服务项目。沟通与交流的对象有:业主、监理、总包与施工单位之间,总包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11.5.1 现场HSE会议制度1.项目部HSE每月例会每月定期的HSE例会,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其HSE经理监督日常的执行情况。每月定期项目部HSE例会内容,主要是通过反复的学习相关的法规,来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针对项目作业的特点和环境影响,提出具体的要求

2、和预防措施,达到规范施工和持续教育的目的。按照项目部的HSE教育和培训计划,结合EPC总包商、业主、监理的有关教育和培训要求,组织好每月定期项目部HSE例会,使其真正达到全体员工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以及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的目的。每月项目部HSE例会,要有计划安排,定期地举行,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HSE部门要存档。2.施工班组班前会在每天作业开始前,由作业班组HSE监督员或班组长组织,依据当天作业环境、风险影响因素、人员的职责范围,提出相关要求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班前会的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时间不宜长,有3、5分钟把当天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交待清楚即可。施工

3、队要对班前会执行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确保班前会如期进行,起到对班组作业人员日常的督促和提醒的作用,达到强化全员意识的目的。3.不定期的会议对有关HSE方面的重大施工方案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带来严重影响而召开的论证会、审核会、开工动员会;针对严重违章作业和隐患召开的专题整改会;在事故现场召开的现场专题教育会;对进场人员进行的HSE进场教育例会。根据现场的需要召开的有关HSE方面的主题会。11.5.2通讯联系1.固定电话当地的公安、消防、医院、急救的电话;2.移动电话(主要人员)施工队现场管理主要人员移动电话联系表(并注明工作岗位)11.5.3 HSE报告项目部按总包要求每周定期向总包提交项目HSE

4、周报 ,每月定期向总包提交项目HSE月报11.5.4项目部HSE管理1.本项目配备安全经理,安全经理的资质要符合国家、总包方有关要求。2.提交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给总包方存档;3.总包方有权对项目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发布局部停工或全部停工的指令,项目部对总包方发出的指令,无条件执行。4.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5.向其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6.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7.根据本执行计划,按

5、照总包方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现场实施HSE执行计划,并在开工前报总包方与监理审批。8.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HSE作业文件和单项工程的安全保证措施,建立人员、设备管理台账、建立HSE培训交底和HSE检查记录,定期报告HSE检查情况。11.6 安全保卫控制程序如我公司中标,我们将启动安保程序,组织并落实安保人员,承担与由我公司负责施工区域相关的所有安保成本,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以及财产的安全。本控制程序旨在保障我公司财物不受侵害,保障施工现场机具、设备、物资不外流,及时发现、处理施工区域内出现火灾事故。11.6.1 现场保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持有健康证明,反应机敏

6、,无不适于夜间行动的生理缺陷。2.经过专业培训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能熟练运用配备的自卫及通讯工具。4.能熟练应用配备的消防器材。5.熟练应急响应程序。11.6.2 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程序1.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应首先学习项目部的保安规定、熟悉保卫工作范围及要求。2.安全保卫人员应遵守项目部和的有关规定,在当班时间内,严禁进行违法活动,当班期间睡大觉或擅自离岗。按照项目部的安全保卫要求,对出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例行检查3.安全保卫人员应随时接受来自项目部的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安全保卫受到他人非法威胁或攻击。施工现场出现火险险情。其它认为

7、可能会对现场物资、设备、设施、产品构成威胁情况。5.应急措施:安全保卫人员值班期间受到非法威胁时,首选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大声制止、用灯光直接射作案人员等方式制止其行为,必要时向附近人员或当地警察求援。同时,报告项目部。当班期间出现火险时应立即直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报告项目部HSE部和施工部。在项目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前,安全保卫人员应配合现场其他人员进行灭火处理。11.7 个人防护用品1.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场所的危险进行保护的最后一种手段。通过使用质量合格的个人保护用品以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使其免受或减轻在作业过程中受到的伤害。2.下面所列的个人防护用品是本项目现场

8、的最低个人防护用品要求,特殊作业按照需要佩戴合适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在所有指定作业区域内的每个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不能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如钻孔。并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裂纹,缺陷和在有效期内。工作服: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在服装方面的要求是穿合格适宜并且在本单位内部统一的工作服。安全鞋:现场要求穿硬头安全鞋或安全靴。任何时候都严禁穿戴凉鞋、拖鞋、前端开口鞋和高跟鞋。手套:当处理可能对双手造成伤害的材料和用品,如锋利边缘、腐蚀、易燃或刺激性材料、恶劣温度和碎片等时必须戴手套。安全眼镜:在施工现场涉及粉尘及其它飞溅物的施工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一副洁净的、高质量的安全眼睛。如果人员进入可

9、能会导致眼睛伤害的作业区域时,必须要戴上安全眼睛。 (如,要进入建筑结构进行上述作业的人员并且该建筑结构里可能有焊渣/火花/较小碎粒落下的危险) 。所有从事或近距离接触可能会产生扬尘(包括灰尘) 、有害射线或化学物飞溅的工人都必须佩带安全眼镜。11.8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1.8.1 作业许可制度项目经理部需要在工作现场使用工作许可制度来确保施工安全,工作许可的类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热工作业许可2.脚手架许可3.基坑施工许可4.起重作业许可5.夜间施工11.8.2 关键作业安全管理1.基坑开挖安全措施由于边坡为砂土,因此放坡按1:1放坡,基坑留500mm作业面;局部填土较深的部位适当放缓坡度

10、;基坑开挖时不宜在边坡上堆积挖土,以免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土体塌落,挖土时宜及时清理出场,在开挖过程中对周围基坑边进行水平位移监测,以防塌方事故。2.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起重作业前应完成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措施交底、工作票签发、作业工具器准备。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是持合格操作证人员。吊运额定负荷重物应先试吊,检查制动机构合格后,方准正式吊装。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所有无关人员必须避让,起重指挥人员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起重机械应停稳、垫实。起吊重物前,应将重物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吊装结束后

11、:工作结束后,露天作业起重机应锚定位。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完成工作记录。3.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措施在脚手架管材/扣件等进入现场之前,将其出厂合格证或由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呈交HSE部审核。为确保脚手架管材及附件质量,在每次搭设前,对脚手架管材及附件进行抽样检查。架子工必须持有有效的资质证明。搭设的脚手架除能够承受一定的载荷以外,还要求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编制部门: 技术部 编 号: 版次: 版本号: 编制人: 第 1 页 共 6 页文 件 名 称文 件 管 理 程 序日 期: 1. 目 的对 与 本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文 件 进

12、行 控 制 , 确 保 各 相 关 场 所 使 用 文 件 为 有 效 版 本 。2. 范 围本 程 序 适 用 于 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文 件 控 制 。3 职 责3.1 总 经 理 负 责 批 准 发 布 质 量 手 册 。3.2 管 理 者 代 表 负 责 审 核 质 量 手 册 。3.3 各 部 门 负 责 相 关 文 件 的 编 制 、 使 用 和 保 管 。3.4 技 术 部 负 责 组 织 对 现 有 体 系 文 件 的 定 期 评 审 和 对 文 件 控 制 的 归 口 管 理 。3.5 各 部 门 资 料 员 负 责 本 部 门 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13、 有 关 的 文 件 的 收 集 、 整 理 和 归 档 等 。4 过 程 展 开 与 控 制4.1 文 件 的 分 类 、 保 存 及 编 号本 公 司 文 件 由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包 括 所 有 过 程 控 制 的 文 件 )、 技 术 文 件 及 公 司 级 管理 性 文 件 组 成 。4.1.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4.1.1.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包 括a. 质 量 手 册 (含 质 量 方 针 、 质 量 目 标 )b. 程 序 文 件c. 确 保 过 程 有 效 控 制 所 需 的 其 他 质 量 文 件 : 包 括 针 对 特 定 产

14、品 、 项 目 或 合 同 编 制 的质 量 计 划 、 外 来 图 样 或 技 术 标 准 、 国 标 、 行 业 标 准 、 企 业 标 准 、 工 艺 规 程 、 作 业指 导 书 、 检 验 实 验 规 程 等 。d. 质 量 记 录 文 件 可 采 用 任 何 形 式 或 类 型 的 媒 体 。4.1.1.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保 存a. 质 量 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由 技 术 部 备 案 保 存 ;b. 其 它 质 量 文 件 由 各 相 关 部 门 保 存 、 使 用 。4.1.1.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编 号 与 识 别本 公 司 质

15、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编 号 形 式 为 :审 核 批 准 日 期1编制部门: 技术部 编 号: 版次: 版本号: 编制人: 第 2 页 共 6 页文 件 名 称文 件 管 理 程 序日 期: */XX/YY AB* 本 公 司 代 码XX 部 门 代 号YY 文 件 类 别AB 顺 序 号 4.1.1.4 具 体 参 照 本 公 司 文 件 编 码 规 则 进 行 编 号 和 识 别 。4.1.2. 技 术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的 分 类 、 保 存 及 编 号 等 具 体 参 照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管 理 细 则 执 行 。4.1.3. 公 司 级 管 理 性

16、 文 件公 司 级 管 理 性 文 件 , 如 各 种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 文 件 的 编 号 为 : 年 号 +月 份 +顺 序 号 ,如 : 2010 04 01。4.1.4 外 来 文 件专 业 技 术 标 准 、 图 纸 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标 准 、 部 分 外 来 的 管 理 性 文 件 , 包 括 政策 、 法 规 文 件 等 。4.2 文 件 的 编 写4.2.1 质 量 手 册 管 理 者 代 表 负 责 组 织 编 写 , 其 它 职 能 部 门 配 合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本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质 量 目 标

17、;b. 本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 包 括 删 减 的 细 节 与 合 理 性 ;c.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编 制 的 形 成 文 件 程 序 或 对 其 引 用 ;d.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之 间 相 互 作 用 的 表 述 。4.2.2 程 序 文 件 由 管 理 者 代 表 组 织 , 由 本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编 写 小 组 编 写 , 其 内 容根 据 有 关 部 门 工 作 内 容 确 定 ,但 必 须 充 分 体 现 IATF 16949:2016 中 有 关 质 量 要 求 。 4.2.3 其 他 质 量 文 件 由 各

18、 主 管 部 门 先 提 出 编 制 申 请 , 经 管 理 者 代 表 批 准 后 , 进 行 编 写 , 其内 容 须 完 全 符 合 质 量 手 册 和 程 序 文 件 中 指 出 的 相 关 文 件 或 表 式 ( 包 括 技 术 文 件 ) 规定 。4.2.4 公 司 级 其 他 管 理 性 文 件 的 编 写 可 根 据 文 件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公 司 办 决 定 。4.3 文 件 的 批 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其 相 关 文 件 发 布 前 , 由 管 理 者 代 表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文 件 的 充 分 性 与适 宜 性 进 行 评 审 后 由 授

19、 权 人 审 批 。审 核 批 准 日 期2编制部门: 技术部 文 件 名 称 编 号: 版次: 版本号: 编制人: 第 3 页 共 6 页文 件 管 理 程 序日 期: 4.3.1. 质 量 手 册 由 管 理 者 代 表 审 核 , 总 经 理 批 准 发 布 。4.3.2. 程 序 文 件 由 管 理 者 代 表 批 准 发 布 。其 他 质 量 文 件 由 管 理 者 代 表 批 准 发 布 。4.3.3. 公 司 级 管 理 性 文 件 由 总 经 理 批 准 发 布4.4 文 件 的 建 档经 批 准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及 其 它 质 量 管 理 文 件 的 原

20、件 需 到 技 术 科 备 案 存 档 , 由 技 术部 建 立 受 控 文 件 清 单 。 技 术 类 专 业 文 件 按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管 理 细 则 执 行 。4.5 文 件 的 修 改4.5.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4.5.1.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各 编 制 部 门 必 须 主 动 修 改 。a. 不 能 有 效 地 预 防 质 量 问 题 的 发 生 ;b. 机 构 、 岗 位 和 职 责 发 生 变 化 ;c. 外 部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的 修 改 意 见 ;d. 管 理 评 审 会 议 提 出 的 修 改

21、 意 见 ;e.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次 的 更 改 ;f.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整 改 后 的 需 要 ;g. 内 部 审 核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4.5.1.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中 任 何 人 均 可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内 容 向 文 件 的 执 行 部 门 或 编 制 部门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由 文 件 执 行 部 门 或 文 件 编 制 部 门 填 写 文 件 修 改 通 知 单 报 文件 编 制 部 门 。4.5.1.3 文 件 修 改 通 知 单 经 编 制 部 门 主 管 审 核 , 管 理 者 代

22、表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修 改 ; 文 件 编 制 部 门 根 据 修 改 意 见 研 究 确 定 修 改 方 案 后 负 责 文 件 修 改 。4.5.1.4 公 司 管 理 文 件 修 改 由 修 改 部 门 在 更 改 页 上 记 录 更 改 。4.5.1.5 文 件 的 修 改 一 般 应 由 原 编 制 部 门 负 责 修 改 , 原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 若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由其 它 部 门 审 批 时 , 该 部 门 应 获 得 审 批 所 需 依 据 的 有 关 背 景 资 料 。4.5.1.6 文 件 更 改 后 , 技 术 部 门 应 组 织 有

23、关 部 门 对 修 改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审 。4.5.2 技 术 文 件 的 修 改 具 体 参 照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管 理 细 则 执 行 。4.5.3 公 司 级 管 理 性 文 件 的 修 改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重 新 下 达 文 件 , 并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4.5.4 顾 客 工 程 标 准 /规 范 更 改 的 实 施 , 应 包 括 所 有 相 应 文 件 的 更 新 ( FMEA、 控 制 计 划 、PPAP 等 ) , 必 要 时 需 获 得 顾 客 生 产 科 批 准 记 录 的 更 新 。审

24、 核 批 准 日 期3编制部门: 技术部 编 号: 版次: 版本号: 编制人: 第 4 页 共 6 页文 件 名 称文 件 管 理 程 序日 期: 4.5.5 对 于 所 有 顾 客 提 供 的 工 程 标 准 、 规 范 、 图 纸 及 其 更 改 或 其 它 外 来 文 件 , 各 受 理 部 门应 尽 快 审 查 ( 不 超 过 十 个 工 作 日 ) 分 发 及 执 行 , 并 保 存 记 载 每 次 生 产 更 改 的 生 效 日期 的 记 录 , 保 持 工 作 现 场 为 最 新 版 本 。 4.6 文 件 的 换 版4.6.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换 版4.6

25、.1.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应 进 行 换 版 :a. 文 件 经 10 次 以 上 修 改 ;b.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质 量 目 标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c.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d.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有 重 大 更 改 。4.6.1.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换 版 的 编 写 、 批 准 按 4.2 , 4.3 处 置 。4.6.2 技 术 文 件 的 换 版 具 体 参 照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管 理 细 则 执 行 。4.6.3 技 术 部 资 料 员

26、应 填 写 文 件 和 资 料 动 态 登 记 表 , 控 制 掌 握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修 改 换 版 动态 。4.7 文 件 的 发 放 与 领 用4.7.1 各 有 关 部 门 都 应 得 到 相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版 本 ,这 些 文 件 列 为 受 控 文 件 。4.7.2 受 控 文 件 必 须 保 持 最 新 的 版 本 和 最 近 的 修 改 状 态 。4.7.3 受 控 文 件 发 放 前 由 技 术 科 资 料 员 加 盖 “受 控 ”章 , 按 受 控 文 件 发 放 名 单 和 发 放 号 发放 , 并 注 册 编 号 , 持 有 人 应 在 文 件 发 放 登 记 表 上 签 字 。4.7.4 严 格 控 制 不 受 控 文 件 的 发 放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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