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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安全生产工作打算.docx

上传人:林小宇 文档编号:1102582 上传时间:2019-11-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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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下水最高水位;应 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 滑坡, 泥石流、 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 向。 项目位于滨海新区综合产业园; 项目选址不在规 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类、类功能区,不在环 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不在人口密集的居住 区、商业区、文化区;项目选址远离城区,周边 1000m 范围内无固定居民区。 相符 第 6.1.3 条“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m 以外,地表水域 150m 以外。”修改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 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可作为规划

2、控制的依据。” 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 5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 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满足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 的要求。 相符 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 意见(苏政办发2018 91 号) 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 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加快建成满 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 填埋设施和 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拟建项目新建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装置, 建成投 产后将具备收集处置南通市范围内2500吨/年盐 类危废的处置能力, 可缓解区域危废处置能力的 不足。 相符 3 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

3、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苏政办发 2017 30 号) 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拟建气流床熔融炉装置以天然气作为燃料, 属于 清洁能源,未建燃煤供热锅炉。 相符 通过规划引导、约谈、通报、区域限批、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等 多种手段,督促各地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鼓励企 业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缓解集中处置压力。 拟建项目新建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装置, 建成投 产后将具备收集处置南通市范围内2500吨/年盐 类危废的处置能力, 可缓解区域危废处置能力的 不足。 相符 4 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 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拟建气流床熔融炉装置以天然气作为燃料,

4、属于 清洁能源,未建燃煤供热锅炉。 相符 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以大丰、阜宁、滨海、响水四个 化工园区为重点,加大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 拟建项目选址于滨海新区综合产业园, 拟建项目 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 缓解区域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相符 6 1.4.3 与规划相符性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滨海新区综合产业园, 园区规划已通过江苏省环保厅审查。项目所在地也为 该园区环评中确定的工业用地, 用地性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拟建项目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 目,属于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业,为配套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5、 1.4.4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对照分析 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李堡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最近约 12km,该项目不 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用地。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的要求。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 现状监测表明, 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

6、空气和噪声等现状监测指标基本满足相应的标准 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完成后周围环境仍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项目用电来自供电管网,供热来自现有余热锅炉,天燃气来自市 政燃气管网。本项目水、电、热、气供应充足,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项目建设与资源利用 上线相符。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经济带,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 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

7、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对比见下表,项目不属于其要求禁 7 止建设内容。 表表 1.4-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 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 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 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资 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8、护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 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 污口, 以及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9、围内挖沙、 采矿, 以 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 污口,没有围湖造田、围海造 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 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5 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 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 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 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巳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禁止 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 河势稳定、 供 水安全、 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

10、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6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 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 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 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 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7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工项目。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扩建钢铁、 石化、 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支流 1 公里 以上,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 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

11、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 染项目。 符合 8 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 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产 业项目。 符合 9 禁止新建、 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 10 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 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 符合 表表 1.4-6与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 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

12、和环境及地 本项目不占用国家规定的 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 符合 8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 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农田范围。 2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 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 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 州引江河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 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 支流 1 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执行。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

13、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 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 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 汰取缔。 本项目不在上述河道及长 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不 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未进行江苏省太湖 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 资建设活动。 符合 4 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 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综合利 用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产 业。 符合 5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 原药项目,禁止新

14、建、扩建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符合 6 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 对二甲苯、 二硫化碳、 氟化氢、轮胎等项目。 符合 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 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符合 8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的项目。 符合 9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 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 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 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 类项目。 符合 综上所述

15、,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9 1.5 项目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1) 危废盐暂存库的建设是否符合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标准要求。 (2)拟建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的可靠性,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行性,主要关注含酸性和 杂原子的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确保项目投产后当地环境空 气功能类别不下降。 (3)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重点关注依托厂区废 水处理站的可行性; 重点关注危险废物

16、暂存场所以及废水产污环节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加强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4)确保原料危险废物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 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1.6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00吨/年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 的相关产业政策, 选址位于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与区域规划相容、 选址合理,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 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周边群众 对建设项目持支持

17、态度,虽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 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10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 号令)(2015 年 1 月 1 日施 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1531 号令)(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1770 号令)(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18、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201254 号令)(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2 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 2017 年第 44 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9、); (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08 号); (13)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 128 号);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 (15)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8)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 号); 11 (1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20、; (2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 2015163 号); (2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环发 201381 号) ;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保部令 2009 年第 5 号);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 (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2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1999 年第 5 号); (2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28)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1、(环保部令 2017 年第 48 号); (29)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 号); (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号); (3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 30 号); (32)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 (33)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 2017 84 号)。 2.1.2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 年修订); (2)江

22、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订);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订); (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订); (5)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01 年; (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省政府办公厅),苏 12 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 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 号), 2013 年 9 月 18

23、 日; (8)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9)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2 号); (10) 关于规范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014 122 号); (11) 关于加强新建、扩建危险废物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管理的通知 (苏环控2001 52 号); (12)江苏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13)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5.5.1 实施); (1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环办20117

24、1 号); (15)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 号); (16)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 号); (17)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 号); (18) 关于规范全省医疗及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 , (苏发改投资发 2005 1267 号); (19)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0791 号) ; (20)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 号); (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 号);

25、(22)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 242 号); 13 (23)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 (24)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 号); (25)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 号); (26)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 (苏环办2018 18 号); (27)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苏 环办2014104 号); (28)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

26、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 号); (29)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发201647 号); (3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 政办发201730 号); (31)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南通市发改委,2007 年 4 月 30 日; (32)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 200683 号,2006 年 12 月 31 日; (33) 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建设生态南通的决定,通委发 200620 号; (34)南通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20112015); (35)南通市总体规划(20022020); (36)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7)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1.3 技术导则技术导则、规范、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4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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