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发布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2018 年 6 月修订) 、 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 6 月 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 行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 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2016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 3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2、则 (深证上 2016 3 号)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 6 月修订) 附件 2: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 6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 15 日 附件 1: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新股) 的网上发行行为,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深圳市场新股的网上发行,适用本细则。 深圳市场首
3、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网上发行,参照适用 本细则关于新股网上发行的相关规定,但本细则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本细则所称网上发行,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进 行的发行配售。 第二章第二章 市值计算规则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第四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T-2 日(T 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第五条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
4、其市值合 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 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 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条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 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 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 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七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
5、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条 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 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九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 A 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 乘积计算。 第三章第三章 基本规则基本规则 第十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新股网上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6、,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999,999,500 股。 存托凭证申购单位应当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具体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事先披露。存托凭证网上申购数 量应当为一个申购单位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 上初始发行存托凭证份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999,999,500 份。 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 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向市 场公告。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 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 T 日申购在深交所 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 T 日
7、915-11 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 数量的前端监控。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 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做 无效处理。 第十二条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第十三条 参与创业板新股、创新试点企业新股或存托 凭证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
8、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申购的,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 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第十五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
9、户不得 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做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 端监控。 第十六条 T 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 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市值确定。 第十七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 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 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 序连续配号。 第十八条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10、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应当认真核 验, 并在 T+3 日 15: 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 不为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 方式处理。结算参与人对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况未认真核验而 发生错报、漏报、申报不及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第十九条 结算参与人应在 T+3 日 16:00
11、 按照新股中 签结果和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计算的实际应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第二十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认购实行非担 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 金交收账户 (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 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 T+3 日 16:00 有足额资金用于 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在 T+3 日 16:00 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 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无效认购。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 只新股进行认购的
12、,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 一只新股的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投资者申购配号 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进行无效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股数 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申购单位的 整数倍。无效认购的新股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 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 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 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结算参与
13、人申报的投资者放 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如上述投资者 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 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 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
14、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第四章第四章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 第二十二条 T-2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所栀攀瀀氀愀猀琀椀挀瀀爀漀搀甀挀攀搀猀椀渀挀攀琀栀攀猀泿攀猀猀琀栀愀渀栀愀猀戀攀攀渀爀攀挀礀挀氀攀搀吀栀攀瘀愀猀琀洀愀樀漀爀椀琀礀攀渀搀猀甀瀀戀攀椀渀最琀栀爀漀眀渀淿漀猀琀漀昀椀琀椀渀氀愀渀搀昀椀氀氀匀漀洀攀椀猀氀攀昀琀琀漀氀椀琀琀攀爀琀栀攀渀愀琀甀爀愀氀攀渀瘀椀爀漀渀洀攀渀琀矿栀攀爀攀椀琀挀愀渀最攀琀椀渀琀漀爀椀瘀攀爀猀愀渀搀琀栀攀猀攀愀刀攀挀礀挀氀攀搀瀀氀愀猀琀椀挀椀猀愀氀爀攀愀搀礀甀猀攀搀琀漀洀愀欀攀猀漀洀攀瀀爀漀搀甀挀琀猀珿甀挀栀愀猀最甀琀琀攀爀椀渀最愀渀搀猀攀眀愀最攀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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