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鹤知【2007】6 号 鹤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鹤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 知知 各县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 市场竞争力,加快创新型鹤壁建设,现将鹤壁市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积极培育本区域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河南省专利保 护条例
2、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的自主 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创新型鹤壁建设,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经认定在我市 知识产权工作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自主创新、提高市 场竞争力,成绩突出、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 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企业设立 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全面融 入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 整体
3、发展战略推进实施。 3、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企业管理层 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50% 以上。 4、企业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 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在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进 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时首先进行专利检索。 5、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 3 年专利 申请总量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在全市同行业领先;累计授权 量或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在全市同行业领先,并拥有本行业 重要核心专利;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或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 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 6、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 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
4、 50% 以上, 或专利相关产品出口额 占企业出口总额的 50%以上;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 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7、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 理、运用和保护的投入,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 利用、实施、培训和奖励的费用)占企业研发投入的 3%以上。 8、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并通过合理方 式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有效保护。 第四条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程序 1、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按照自愿、 择优的原则, 由企业自愿申报(每年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须 填写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报所在县区科技 局。 2
5、、各县区科技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 出初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审核、考察 和评审,经评审后确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颁发“鹤壁 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牌匾。 第五条 考核管理 对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知识产权局 每 2 年进行一次复考核, 经复核达不到标准的, 撤销其称号, 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鹤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享有的政策 1、对发明专利或向国内外申请的专利可获得资金资 助。 2、在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申请科技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服务。 3、结合工作任务,组织示范单位人员参加国内外知识 产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考察等活动。 4、优先推荐参加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选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实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