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文件 高新管字2013) 132号 签发人:李晓东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积吸推进国家创 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高新区的整体 创新能力,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经 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奖励额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申报材is (1)扶持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
2、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1一 第五条 审批程序 (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 ( 受理部门: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向高新 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 初审: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 ( 审批及资金拨付: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报管委会批准 后由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第六条 资金管理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 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月31日止。 第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 本办法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南宁I.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抄送:秘存(2 ).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印发 一2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