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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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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温职院教201827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建设核心。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凝练专业方向、改善教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专业社会知名度,加快形成更多在省内外同类专业中领先的优势特色专业,实现优质院校建设目标,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学生全面发展三方面需求为导向,推进专业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秀人才、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加快专业建设同产业行业企业协同发展。(二)坚持“招生-培养-就业”联动。考核标准及权重:25%专业生源质量、55%专业人

2、培养过程质量、20%毕业生发展质量。(三)坚持竞争选优。根据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专业建设工作业绩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专业建设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同一致,切实推进我院专业建设水平。(四)专业内涵建设向二端延伸,实现培训专业平台一体化。(五)推进专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专业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二、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考核实施方法1.对已有毕业生的专业进行考核,每学年一次。考核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对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的成绩作为对专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2.学院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开发处、教学质量监控处、人事处、成教学院等部

3、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指标进行评分。3.根据考核所得分值,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建设工作业绩排名, 25%为优秀专业、45%为良好专业,30%为合格及不合格专业,如有以下情况的,定为不合格。(1)连续2年未能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2)连续2年浙江省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的专业。(3)连续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98%的专业(专业所在系/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达到98%的除外)。(4)毕业一年学生的省调结果,若就业率、专业就业相关度、总体满意度和工资水平指标中,有任何两项(含两项)省调指标连续2年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专业;毕业三年的学生省调结果,认定标准同上。4.一次考核不合格

4、黄牌警告,进行专业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降低招生规模,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停止当年招生或撤并等。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温职院教201722号文件同时作废。附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7月4日 7附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1.专业生源质量(25分)1.1当学年专业受考生欢迎程度(10分)当一个专业有多种招生类型时,取最高分作为计分结果;当一个专业无符合计分项时,取所有专业平均分为计分结果。招生类型分为:1.省内普高招生2.省内普高艺术类招生3.提前招生4

5、.单独考试招生5.五年制转入1.省内普高招生:分为和两种计分方法,取较高分为普高招生的计分结果。在本校所有普高招生专业中,该专业的投档分数线排名情况。排名前20%(含)为A,前20%-40%(含)为B,排名后20%且投档分数线不高于三段分数线50分为D,其余为C。计分方法:A10分、B7分、C4分、D0分。在浙江省内相同专业中,根据该专业的招生投档分数线排名情况进行计分,具体见下表。当学年浙江省普高招生专业布点数计分方法小于5不使用该计分方法大于等于5 排名前20%(含)为A,前20%-40%(含)为B,后20%为D,其余为C。 备注:若省考试院未提供数据,可暂不执行此项计分方法。计分方法:A

6、10分、B7分、C4分、D0分。2.省内普高艺术类招生: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较少,不使用校内排名计分方法。在浙江省内相同专业中,根据该专业的招生投档分数线排名情况进行计分,具体见下表。当学年浙江省普高招生专业布点数计分方法小于5不使用该计分方法大于等于5 排名前20%(含)为A,前20%-40%(含)为B,后20%为D,其余为C。 备注:若省考试院未提供数据,可暂不执行此项计分方法。计分方法:A10分、B7分、C4分、D0分。3.提前招生:由和两项分值构成。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值排名情况。排名前20%(含)或报名比大于10为A,前 20%-40%(含)或报名比大于6为B,前40%-80%(含

7、)或报名比大于3为C,排名后20%且比值小于3为D,比值小于1.2为E。计分方法:A6分、B4分、C3分、D1分,E0分。完成录取的轮次。第2轮完成录取的为A,第3轮完成录取的为B,第4轮及之后完成录取的为C,没有完成录取计划的为D。计分方法:A4分、B3分、C2分、D0分。4.单独考试:专业在浙江省同一科类中的排名情况,若在多个科类都有招生计划,取最高分为计分结果。当学年浙江省单考单招专业布点数计分方法小于5不使用该计分方法大于等于5排名前30%(含)为A,前30%-50%(含)为B,最后10%为D,其余为C。 备注:若省考试院未提供数据,可暂不执行此项计分方法。计分方法:A10分、B7分、

8、C4分、D0分。5.五年制转入:3+2或五年一贯制,计分结果都为C。中职阶段学生流失率小于15 %,并且经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为工作特别出色,可评为B。计分方法:B7分、C4分。1.2 计划完成率(4分)各专业在浙江省内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完成招生计划数为A,缺1人为B,缺2人为C,缺3人及以上为D。计分方法: A4分、B2分、C 1分、D0分1.3二段及以上分数线人数比例(4分)省内普高二段及以上录取人数占浙江省普高计划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5%为A,大于等于10%且小于15%为B,大于等于5%且小于10%为C,大于0且小于5%为D,比例等于0为E。计分方法:A4分、B3分

9、、C2分、D1分、E0分。1.4当学年新生报到率(3分)浙江省外没有招生的专业,新生报到率取作为计分结果,否则和的平均分作为计分结果。省内新生报到率排名前20%(含)或报到率98%及以上的为A,前20%-40%(含)或报到率97%及以上的为B,其余为C。省外新生报到率(西藏除外)排名前20%(含)或报到率88%及以上的为A,前20%-40%(含)或报到率87%及以上的为B,其余为C。计分方法:A3分、B2分、C1分。1.5生源质量提升加分(4分)当一个专业有多种招生类型加分时,可以累计,满分4分。1.高考招生:普高招生专业以前一年该专业位次号为依据,每提升0.5%位次加1分;艺术类招生专业以前

10、一年该专业位次号为依据,若该类别考生数未达到,则以位次号百分比为依据,提升规则同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以前一年该专业位次号为依据,若该科类考生数未达到,则以位次号百分比为依据,提升规则同上。注:普高提升0.5%=前一年全省最大考生数*0.5%;艺术类(美术)提升0.5%=前一年全省艺术类(美术)录取的最大位次号*0.5%;单独考试提升0.5%=前一年全省单独考试同科类录取的最大位次号*0.5%。2.提前招生:第1轮完成拟录取专业加4分。2.专业人才培养过程质量(55分)2.1在校生对专业满意度(4分)本指标所需数据由教务处教学科提供。考核在校生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总

11、体满意度。满意度90分及以上为A,7589分为B,6074分为C,60分以下为D。计分方法: A4分、B3分、C2分、D0分。2.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8分)定性指标,专业提供书面材料,由产教融合处和教务处评定分数。专业和企业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订单班、联合培训等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建专业的职业资格标准、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源建设,共建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训室建设水平、技能大师工作室,毕业综合实践满意度、毕业综合实践优秀作品。排名前20%(含)的为A,前20%-40%(含)为B,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D,其余为C。计分方法: A8分、B6分、C4分、D0分。2.3科技竞赛(9分)本指标所需数据由

12、教务处实训管理科提供。学科与职业技能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所有专业排名前20%(含)的为A;排名前20%-40%(含)的为B;无的为D;其余为C。计分方法:A9分、B6分、C3分、D0分。2.4教学建设与研究(10分)本指标所需数据由教务处教学科提供。1.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计算各专业教学建设与研究等业绩(不含职业技能竞赛)总分/专业教师数。排名前20%(含)的为A,前20%-40%(含)的为B;排名前40%-60%(含)的为C;其余为D。计分方法:A7分、B5分、C3分、D0分。2.教学信息化建设按专业课程信息化立项门数赋分排名。排名前20%(含)

13、的为A,前20%-40%(含)的为东 东 莞 莞 理 理 工 工 学 学 院 院 文 文 件 件 莞工201729 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 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7 年 5 月 11 日 - 2 - 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鼓励学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 技术创新,培育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 力,全面加快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获奖成果、 学术论文、专利成果、

14、成果转化、创作及其他类成果。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及奖金适用于学校在岗教职工 以及与学校签有书面协议且有关项目、成果等明确由学校承担 完成的校聘兼职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 第四条第四条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财 务预算。 第五条第五条奖励依据其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工作实绩,充分体 现获奖者的示范作用。 第六条第六条本办法的各项个人奖励仅限于完成规定的教学 和科研工作量后,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成果部分,属于任务 内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人 才奖励仅限于合约外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部分,属于合约内的 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 3 -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管理 第

15、七条第七条工作程序。 1科研处发布申报奖励通知。 2各二级组织机构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负 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学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科研处对拟奖励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5学校发布奖励文件,颁发奖金。 第八条第八条奖励的管理。 1对于未明确界定级别和档次的科研成果,如在评估、核 算中有争议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同一成果(含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专 利、成果转化、创作及其他类)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 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发奖金。在已获得学校奖励后又获更高层 次奖励的,补发奖金差额

16、部分。 3对奖励后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3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纵 向科研项目及各级科研奖励,学校将撤销相关奖项、追回已发 奖金。 - 4 - 4未能按时申报奖励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5. 本办法与东莞理工学院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重叠部分,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与标准 第九条第九条重大科研项目奖。 学校设立重大科研项目奖励基金。科研项目奖金分两次拨 发,立项当年拨发 60%,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结题后拨发 40%; 若该项目没有新经费支持而延期,余下的 40%不再拨发;项目 验收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处理,学校收回已拨发的奖金。 对于由学校与外单位共同承担的省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 目(或课题)的奖

17、励,按该项目(或课题)到校经费占项目(或 课题)总经费的比例进行奖励。 1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类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 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国家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每项奖励 30 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教育部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每项奖励 15 万元。 - 5 -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广 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每项奖励 10 万元。 (4)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 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广

18、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 目,每项奖励 6 万元。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每项奖励 2 万元。 (6)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每项奖励 1 万元。 (7)单笔实到校经费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不含 非学校实际实施项目和培训类项目, 下同) , 每项奖励 20 万元; 单笔实到校经费 500 万元及以上、 但未达到 1000 万元的横向项 目,每项奖励 10 万元;单笔实到校经费 300 万元及以上、但未 达到 500 万元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 6 万元;单笔实到校经费 100 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 300 万元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 3 万元。 2人文社科

19、类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 25 万元。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项奖励 12 万元;一 般项目,每项奖励 5 万元。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每项奖励 5 万元。 - 6 - (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同级别同类型课题) ,每项奖励 10 万元。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同 级别同类型课题) , 每项奖励 5 万元, 一般项目每项奖励 2 万元。 (6) 单笔实到校经费 50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不含非 我校实际实施项目和培训类项目,下同) ,每项奖励 20 万元; 单

20、笔实到校经费 250 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 500 万元的横向项 目,每项奖励 10 万元;单笔实到校经费 150 万元及以上、但未 达到 250 万元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 5 万元;单笔实到校经费 50 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 150 万元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 2 万 元。 第十条第十条获奖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 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获得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二、三 等奖,每项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获得市级人 民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二、

21、 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 4 万元、2 万元、1 万元。 2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每项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获得省级专利金奖、省级专利优秀奖,每项 - 7 - 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3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 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4 学校作为合作完成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人 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者,按照学校在合作完成单位的排名(N) 给予本“获奖成果奖”所对应奖励金额 1/N 的奖励。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学术论文奖。 1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类 (1)在SCIENCE 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 篇奖励 40

22、 万元; 在 NATURE 系列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每篇奖励 30 万元。 (2)ESI 高被引前 1%的论文,每篇奖励 15 万元。 (3)在 SCI 收录且当年影响因子 10.0 及以上的学术期刊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0 万元;该期刊当年影响因子 8.0 及以上且未超过 10.0 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8 万元。 (4)其他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当年属于一区的,每篇 奖励 5 万元;当年属于二区的,每篇奖励 3 万元;当年属于三 区的,每篇奖励 1 万元;发表在其他 SCI 收录论文(不含附件 2 所列期刊) ,每篇奖励 0.5 万元。SCI 分区以中国科学院 JCR

23、期刊分区数据库数据为准。 - 8 - (5)在中国科学上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自然科 学类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详见附件 3) ,每篇奖 励 0.5 万元。 (6)被 EI 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附件 1 所列期刊) , 每篇奖励 0.2 万元。被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不奖励。 2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5 万元。 (2)被 SSCI、A&HCI 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中国 社会科学文摘 、 新华文摘收录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每 篇奖励 2 万元。 (3)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1.5 万元。 (4) 发表在经学

2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人文社科类国内外权 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 1 万元(详见附件 3) 。 (5) 被 CSSCI 集刊、来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被 CSSCI 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每篇奖励 0.2 万元。 3学校作为合作署名单位,在东莞理工学院突出贡献奖 励办法(试行) “重要学术论文奖”所列学术期刊上及/含以上 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期刊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 - 9 - 的, 按照学校在合作署名单位的排名 N 给予作者所对应奖励金 额 1/N 的奖励。 4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5 我校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其指导老师视同第 一作者。 6以上受奖学术论文不少于

25、2 个版面(含 2 个版面, Science、Nature 刊物除外) 。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专利成果奖。 以学校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人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 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每件奖励 5 万元;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 的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 人,每件奖励 2.5 万元;对获得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的的发明 人,每件奖励 2 万元;以学校为职务专利权人获国际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的专利所有权人,每项奖励 1 万元。 通过 PCT 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国际检索单位 书面意见(237 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 表)显示所 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新性

26、、实用性的,每件奖励 1.5 万元。 以学校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 人,每项奖励 2 万元;以学校为职务专利权人获国家实用新型 - 10 - 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 0.万元。学校不奖励获国家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者。 学校独享专利权的专利按奖励金额 100计算;与校外 单位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 有约定的情况,若学校为第一专利权益单位,2 个单位共享 按奖励金额 50计,3 个单位共享按奖励金额 33计,4 个 单位共享按奖励金额 25计。若学校非第一专利权益单位, 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成果转化奖。 1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

27、信用 的原则,经学校审批同意转让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转让 费 10的奖励。 2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项目,学校在其赢利后,五 年内每年给予税后利润 5%的奖励。 3学校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协同开发培育的高新技术企 业, 凭相关申报材料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每个奖励 10 万元。 4 经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或协同开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 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凭相关申报材料及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 书等,每个奖励 5 万元。 5学校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每项奖励 30 万元;协助制 - 11 - 定的,每项奖励 10 万元。学校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强制性) , 每项奖励 15 万元;协助制定的,每项奖

28、励 5 万元。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创作及其他类成果奖。 1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音乐、舞 蹈、创作比赛中获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 励 9 万元、6 万元、3 万元;在同类型比赛中获省级奖项,相应 等级的奖项按国家级奖项的奖励标准 1/3 执行。 2在国际性运动会中获奖项目,冠、亚、季军,每项分别 奖励 18 万元、12 万元、6 万元;在全国性运动会中获奖项目, 冠、亚、季军,每项分别奖励 9 万元、6 万元、3 万元;在同类 型比赛中获省级奖项,相应等级的奖项按全国性奖项的奖励标 准 1/3 执行。 3 被党政部门采纳或主要领导人做重要批示的软科学成 果,国家

29、级、省部级、市厅级每项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2 万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三年。原东 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东理科20071 号)同时废止。 - 12 - 附件:1.不计奖励 EI 期刊清单(东莞理工学院不计奖励的 EI 期刊名单) 2.中科院 JCR 期刊分区数据库列明的镇压期刊 3.各一级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表 - 13 - 附件 1 不计奖励的 EI 期刊名单 序号期刊名称 检索 类别 国家/地区 1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EI瑞士 2Applied Mecha

30、nics and MaterialsEI德国 3 AdvancesinInformationSciencesand Service Sciences EI韩国 4IETE Journal of ResearchEI印度 5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JournalEI巴基斯坦 6 IntertionalJournalofAdvancementsin Computing Technology EI韩国 7 InternationalJournalofDigitalContent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 EI韩国 8 Internati

31、onal Journal on Smart Sensing and Intellligent Systems EI新西兰 9Journal of MultimediaEI芬兰 10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EI芬兰 11 JournalofComputationalInformation Systems EI美国 12Journal of ComputersEI芬兰 13 JournalofConvergenceInformation Technology EI韩国 14 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Computational Science

32、EI香港 15Journal of Low Power ElectronicsEI美国 16Journal of NetworksEI芬兰 - 14 - 序号期刊名称 检索 类别 国家/地区 17Journal of SoftwareEI芬兰 18 JournalofTheoreticalandAppl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I巴基斯坦 19ICIC Express Letters, Part B: ApplicationsEI日本 20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pplied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EI

33、印度 21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medical ImagingEI美国 22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and Mathematical Sciences EI美国 23 InternationalJournalofComputational Intelligence Systems EI英国 24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ybri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I韩国 25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Web Engineering an

34、d Technology EI瑞士 26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sEI巴基斯坦 27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EI美国 28Sensors & TransducersEI美国 29 TELKOMNIKAIndonesianJournal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EI印尼 30 World Academy of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EI美国 备注:除以上期刊外,还包含当年度中科院 JCR 期刊分区数据库列明的镇压期 刊。 - 15 - 附件 2 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

35、据库镇压期刊清单(2015 年) 序号期刊名称ISSN 1Applied Clinical Informatics1869-0327 2Arabian Journal of Geosciences1866-7511 3Archives of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1733-3490 4Australian Journai of Political Science1036-1146 5Clean Technologies and Environmentai Policy1618-954X 6Environmental Earth Sciences1866-6280 7F

36、orensic Toxicology1860-8965 8Homeopathy1475-4916 9IET Power Electronics1755-4535 10Journal of Fusion Energy0164-0313 11 JournalofManufacturingScienceand Engineering Transactions of the ASME 1087-1357 12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0194-472X 13Journal of Medical Systems0148-5598 14Journal of

37、Non-Equilibrium Thermodynamics0340-0204 15Journal of Physical Therapy Science0915-5287 16 JournalofPolitenessResearch-Language Behaviour Culture 1612-5681 17Methods of Information in Medicine0026-1270 18Regular & Chaotic Dynamics1560-3547 说明:年度清单以中科院当年度发布为准 - 16 - 附件 3 各一级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表 (经2015年1月27日学校

38、学术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1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类 序号一级学科 学科 代码 刊物名称级别 1数学701数学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2物理学702 物理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发光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3化学703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化学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4机械工程802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机械工程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5材料科学与工程805金属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6 动力工程及工程 热物理 807工程热物理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7电气工程808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8电子科学与技

39、术809 电子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光电子、激光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9信息与通信工程810电波科学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 17 - 序号一级学科 学科 代码 刊物名称级别 10控制科学与工程811自动化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12计算机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12土木工程814 土木工程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岩土工程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13化学工程与技术817化工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14环境科学与工程830环境科学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15食品科学与工程832中国食品学报理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16软件工程835软件学报理

40、工类 B 类重要期刊 2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 序号一级学科 学科 代码 刊物名称级别 1哲学101哲学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2理论经济学201经济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3应用经济学202 金融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财政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4法学301中国法学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 18 - 序号一级学科 学科 代码 刊物名称级别 法学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5政治学302 政治学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世界经济与政治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6社会学303 社会学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人口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

41、刊 7民族学304民族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8马克思主义理论305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9教育学401 教育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课程.教材.教法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0心理学402 心理学报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心理科学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1体育学403 体育科学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 19 - 序号一级学科 学科 代码 刊物名称级别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2中国语言文学501 文学评论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42、 中国语文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3中国史602 历史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近代史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4理学统计学714 统计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 研究 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5工商管理1202 管理世界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6会计1253会计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7艺术学理论1301文艺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8音乐与舞蹈学1302音乐研究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19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管理科学学报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20公共管理1103中国行

43、政管理人文社科类 A 类重要期刊 - 20 -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201 7 年 5 月 12 日印发 型 51 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局、市(市人力资源局、市 科技局)科技局) 5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且与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省市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局) 6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 7 近 5 年成为我市高等院校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市教育(市教育 局)局) 8

44、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且 上两个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在全市排名前 200 名的企业董 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市科技局)(市科技局) 9 上年度在中国金融机构排名 201 位至 500 位, 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注册地设在东莞的金融或类金融机构,担任董 事长、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 10具备保荐代表人或中国精算师资格,且业已获得注 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职业资格等 专业执业资格至少一项以上,并与驻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 11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

45、达 52 5000 万元以上, 且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 200 万 元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须资金到位并 持续投资满 1 年)的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股份须在企 业获得创业投资前取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作为企业主 要创始人担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人才(市(市 科技局)科技局) 12具有两次(含)以上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 持股超过 50%) 创办企业成功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经验,并在东莞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 持股超过 50%)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 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各行(各行 业主管部门)业主管部门) 13以近 5 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由行业主管部门推 荐,经综合审定,达到四类人才标准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 会发展急需、作出积极社会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各行业主管(各行业主管 部门)部门) 犮 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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