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步意见,并提出建议批准数量及理由。 经办人:李四经办人:李四经办日期:经办日期:2016 年年 1 月月 1 日日(公公章)章)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王五王五日期:日期:2016 年年 1 月月 1 日日(公章)(公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加盖环保部门公章加盖环保部门公章 明确途经省辖市明确途经省辖市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申
2、请单位公章 9 说说明明 1 1、该表不得有空项;、该表不得有空项; 2 2、转移路线需明确标清沿途所经过的所有省辖市(含省直管县、转移路线需明确标清沿途所经过的所有省辖市(含省直管县) ; 3 3、环保部门需签署是否同意转移意见,经办人签字、签字时间,同时加盖环保、环保部门需签署是否同意转移意见,经办人签字、签字时间,同时加盖环保 部门公章;部门公章; 4 4、本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本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汇总表(移出) 序号接受单位 废物 名称 废物 类别 废物 代码 批准 转移量 (吨) 实际 转移量 (吨) 处置利用 方式 备注 注:接受危险废物的本省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填写当年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11 移出请示模板 XXXX 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关于 XXXX 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XX 公司在 XX 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 XX (危险废物代 码 XXX-XXX-XX)约 XX 吨,拟转移至 XX 公司进行处 置(或利用),计划由 XX 公司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我局同意转移该批危险废物至 XX 公司进行处置(或 利用)。转移期限至 XX 年 XX 月 XX 日。 妥否,请批示。 XX 年 XX 月 XX 日(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12 移出征求外省意见模板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
4、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关于XXXX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 函函 XX 省环境保护厅: XX 公司在 XX 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 XX (危险废物代 码 XXX-XXX-XX)约 XX 吨,拟转移至 XX 公司进行处 置(或利用),计划由 XX 公司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转移 期限至 XX 年 XX 月 XX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请贵厅就是否同 意接收此批危险废物、XX 公司是否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资质等情况函告我厅。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传真:XX 地址:XX 邮编:XX XX 年 XX 月
5、XX 日(公章) 13 移出批复模板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关于对 XXXX 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XX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 XX 的请示 (文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已商 XX 环境保护厅,同意 XX 公司将其在 XX 生 产 工 艺 环 节 产 生 的 XX ( 危 险 废 物 代 码 XXX-XXX-XX)约 XX 吨,转移至 XX 公司进行处置(或 利用) 。转移期限至 XX 年 XX 月 XX 日。 二、你局要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管,监督 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计划、转移时限及转移数量实施 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6、和运行转移联单;危险废物 转移过程中要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 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 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 转移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转运至 XX 公司进行处置, 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危险废物转移 前,你局应及时将运输路线、运输时间通知沿途经过的设 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时督促 XX 公司在危 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 14 护主管部门。 此复。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XX 传真:XX XX 年 XX 月 XX 日(公章) 嚗嚗资金未全额到位,扣2分,资金使用率达
7、到100%。2、过程指标体系(30分):自评得分30分,其中:(1)业务管理方面满分6分,得6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具有或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积极采取了必需的控制措施、手段。(2)财务管理方面满分12分,得12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3)会计信息管理方面满分12分,得12分。项目相关的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项目
8、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完整。3、产出与效益指标体系(40分):自评得分36分,其中:(1)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6分,得16分。新建城区路灯数完成率100%;维护城区夜景数完成率100%;处理城区路灯智能控制器故障数完成率100%;维护城区路灯数完成率100%;核查城区路灯电表数完成率100%。(2)产出质量方面满分6分,得6分。路灯维修的及时率和亮灯率大于等于96%,夜景正常损坏率小于20%。(3)项目效益方面满分18分,得14分。降低2016年城区乡镇电力附加费收支缺口方面,收支缺口支出金额大于年度预算安排金额,扣1分;减少市民出行交通事故和车辆被盗,市民出行安全感增加;展示城市形象和我市经济发展;
9、城区二期路灯及夜景智能监控系统安装成功节约电费达到10%;EMC节能模式在全市路灯系统的推广应用,低耗能、高效率路灯的使用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降低了碳排放量;群众投诉处理满意度达到97%。综上, 2017年度城区路灯电费、管理维护费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四、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项目存在的问题1、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在现阶段,负责城市路灯建设的单位与管理维护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二者之间没能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单位在路灯建设中对社会效益考虑不足,对于路灯的节能性和使用寿命方面,在选择上存在误区,与城市亮化工程的总体规划,未能有效配合,导致不能发挥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2、路灯监管
10、方式需要改进。城市路灯的建设速度和规模在不断扩大,对路灯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阶段,城市路灯监管主要还是以人工巡逻的方式为主,相关的监管方式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城市路灯修建完成之后对设备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方面的漏洞,偷盗电线、电缆等城市路灯配套设施以谋取私利,导致城市路灯无法正常使用,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3、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项目改进措施1、强化路灯建设质量控制措施。今后将加强对路灯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路灯修建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将城市路灯的修建与城市理念充分结合在一起,在保证路灯使用性能的基础上,尽量保证路灯的美观性和节能性,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电
11、力能源的利用效率。2、加强城市路灯的监管工作。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知识讲座等各方面渠道进行路灯保护理念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将加大自动化路灯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城市路灯监管工作的效率。3、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进城区路灯EMC节能改造工作。将改造城区共约1.2万盏的高耗能路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公开向社会承揽路灯节能改造供应商,由供应商出资改造城区路灯,由产生的节能效益返还给供应商,并与政府进行效益分享,同时对供应商改造的路灯日常维护予以委托给中标的供应商,进一步理顺路灯日常维护管理体制,确保路灯亮灯率达97%以上。4、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树立部门
12、良好形象,优化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加强城区路灯巡查力度,及时对损坏路灯进行维修,提高路灯管理效率和质量。(二)加强业务学习,理论学习,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切实提高人员业务水平。(三)组织路灯维修队伍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维修水平,降低维护费用。开展维护人员安全保险,确保安全落实到位。(四)对路灯财产、安全进行保险,做到责任清楚、安全有保证。(五)建议2018年开展城区路灯EMC节能改造工作,城区改造成功之后,逐步开展全市各乡镇路灯EMC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要求,提升全市路灯照明效率。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3、附件2: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8月18日(联系人:林乃宁 联系电话:0593-7830202)目 录 一、产业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 1 二、产业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 7 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操作程序.10 四、教育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20 五、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政策和操作程序.22 六、健康扶贫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25 七、就业扶贫政策及操作程序.34 1 崇阳县 2018 年 产业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 一、产业扶贫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额兜底对象除外),有 劳动和就业能力的家庭都可享受产业扶贫政策。 二、产业扶贫目标 1.有
14、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产业项目 或就业措施。 2.发展特色主导产业,贫困户参加到特色种 养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业、 农产品加工业等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从而带 动贫困户增收。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比例达到 80%以上。 3.贫困村村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加入 合作社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产业扶贫政策 (一)实施“4+X”产业扶持措施,对“五 2 个一批”中确定为产业扶贫的贫困户,愿意发展 产业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每户总额 6000 元封顶。2016、2017 年两年补贴 累计已达到 6000 元的,不再享受补贴;累计没 有达到 6000 元的,差额部
15、分可继续享受补贴, 但必须实施项目。补助标准如下: 1.新栽楠竹、雷竹、油茶、水果,面积达到 1 亩以上的,每亩补贴 800 元。 2.新栽茶叶,面积达到 1 亩以上的,每亩补 贴 1500 元(茶叶苗无偿提供)。 3.养猪,当年达到 4 头以上的,每头补贴 1000 元。 4.养牛, 当年达到 2 头以上, 或者养牛一头、 加养猪 2 头以上的,牛每头补贴 2600 元,猪每 头补贴 1000 元。 5.其他产业,如养羊、养鸡、养鸽、养鱼、 养虾、 种植大棚蔬菜、 食用菌、 中药材等种植业、 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达到一定规模,可实现 增收脱贫的,按照实际投入的 80%予以补贴。 3 6.发
16、展电商物流的,每户免费扶持一台电 脑。 (二)实行政策叠加,享受易地搬迁、医疗 救助、教育培训扶贫政策的贫困户,可同时申请 享受产业扶贫政策, 每户总额2000元封顶。 2016、 2017 年两年累计已达到 2000 元的,不再享受补 贴;累计没有达到 2000 元的,差额部分可继续 享受补贴。 (三)2014 年、2015 年度已脱贫的贫困户, 已实施了产业项目的,可申请产业扶贫政策,按 标准补贴,每户总额 2000 元封顶。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需要,可申 请 10 万元以内的无担保、无抵押、全贴息扶贫 贷款,偿还期为 2 年。 (五)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按照“公司(合 作社)+基
17、地+贫困户”的方式,实行订单生产。 (六)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将本户土地、山林 等资产作为股份,加入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按 股分红,增加收入。 4 (七)培植扶贫企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对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生产加 工的市场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庄等),采 取土地流转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入股、实 施订单农业,带动贫困户创业,吸纳贫困劳动力 就近就业,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连接机制和稳 定带动关系的,实施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八)培育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特色产业 基地。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长短结合的原 则,建设特色产业扶贫示范村。
18、重点支持茶叶、 油茶、笋用竹、中药材、小龙虾、蔬菜、水果采 摘及农家乐发展,鼓励贫困户养殖熟食猪、林下 鸡、种植山野菜等劳动强度低、操作简便的特色 产业。 (九) 激发内生动力, 支持贫困户自强自立、 勤劳脱贫。鼓励贫困户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在 劳动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靠劳动增加家庭收 入。 5 四、产业扶贫操作程序 (一)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操作程序。(一)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操作程序。 1.计划申报。由村、驻村工作队、包保负责 人与贫困户商量,确定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填报 崇阳县贫困户产业扶贫计划申请表,逐级签 字盖章。报乡镇审查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对产 业进行分类,统一汇总后,向产业所对应的业务
19、科局、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申报。对应科局、 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产业扶贫户进行分类、汇 总。 2.组织实施。 项目计划确定后, 由乡镇组织, 村、驻村工作队、帮扶负责人具体负责指导、督 促实施到位。产业对应科局及时派人到贫困户做 好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3.项目验收。 采取乡镇验收、 县抽查的办法, 首先由乡镇组织验收小组,对产业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分别由验收人员、 户主、 村、 包保负责人、乡镇签字盖章后,报县精准扶贫指 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局 6 组成验收小组,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4.资金拨付。产业项目验收合格的,将补贴 资金以“一折通”的形式拨付
20、到贫困户;验收不 合格的, 不予拨付。 将产业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的,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二) 订单生产订单生产、 入股分红等措施操作程序入股分红等措施操作程序。 由乡镇负责组织,由村、驻村工作队、帮扶 负责人具体落实到位。落实情况报县精准扶贫指 挥部办公室汇总。 (三)(三)奖励措施操作程序。奖励措施操作程序。 年初由各乡镇申报,年终由县精准扶贫指挥 部办公室组织评选。 7 崇阳县 2018 年 兜底保障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 一、兜底扶贫的基本条件 1.五保户为全额兜底扶贫对象。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特别困难的低保 户,经乡镇民政办、扶贫办共同审定,低保局审 批,纳入全额兜底扶贫
21、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家庭有一定 收入,经乡镇民政办、扶贫办共同审定,低保局 审批,纳入补差兜底扶贫对象。 4.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扶贫办确认为兜底扶 贫,但不属于低保户的,经乡镇组织召开农村低 保民主评议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 后,由民政兜底保障。 5.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为残联兜 底扶贫对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应退出兜底扶贫,由扶贫办将其纳入其它帮扶 8 类型。 二、兜底扶贫标准 兜底扶贫标准以咸政办2018 14 号文件执 行,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施兜底保障工作。 1.全额兜底(五保户)补助标准:分散供养 和集中供养对象为 8500 元/人
22、/年。 2.全额兜底(孤儿)补助标准:集中供养 21120 元/人/年,分散供养 13200 元/人/年。 3.全额兜底(低保户)补助标准:确保保障 水平不低于 420 元/人/月 5040 元/人/年)。 4.补差兜底 (结合家庭实际收入) 补助标准: 在全县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197 元/人/月) 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 1000 元,确保保障水平 不低于 280 元/人/月(3360 元/人/年)。 5.对未建档立卡的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按 照家庭实际收入进行补差保障。 三、残联扶贫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对象家庭的残疾 人按 50 元/人/月发放生活补助; 9 2.建档立卡贫困户
23、被评为一、二级重度残疾 人按 100 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 生活护理费及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 人员不在享受范围。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 兜底保障资金从民政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和 残联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资金中发放,不足 部分由县财政整合资金补充。低保、五保兜底对 象由县民政局集中发放,残疾人补助由县残联集 中发放。 10 崇阳县 2018 年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操作程序 一、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 (一)搬迁对象(一)搬迁对象 1.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必须是“一方水土养不起(好)一方人” 的地方; 3.必须是农户自愿。 (二)安置方式(二)安置方式 以
24、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 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适度规 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 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 严禁原址重建、就地就近安置。 (三)住房建设(三)住房建设 1.建房方式 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 “交钥匙工程” , 11 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 督、统一分配。严禁农户自建和扩建。 2.建房标准 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 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不得随意提高建房标准。 3.建房面积 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住房建 设面积均不得超过 25 。单人户建设公租房, 以
25、集中居住为主,住房面积均不得超过 25 。 4.建房成本 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成本以保本微利 的原则,各乡镇具体价格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 况,进行差异化据实核定,报县易迁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 (四)拆旧复垦(四)拆旧复垦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建新拆旧,凡搬入 新房后 6 个月内拆除旧房并实现复垦的,按人均 0.25 万元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 1 万元。 12 (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安置区规划红线范围内配套建设水、 电、 路、 网等基础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 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六)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六)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集中安置点配
26、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室 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按程 序报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资金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七)后续帮扶脱贫(七)后续帮扶脱贫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 劳务经济、 现代服务业、 资产收益和社保兜底等帮扶脱贫。每个集中安置 点应重点突出一个以上脱贫项目类型。所需资金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八)(八)资金筹措资金筹措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中央预算 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银行长期贷款和群众自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 资金人均 0.25 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13 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 (九
27、)政策叠加(九)政策叠加 对纳入易地搬迁扶贫的对象,凡符合条件 的,可以申请同时享受产业扶持、医疗救助、教 育培训、低保兜底等其他精准扶贫政策。 二、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操作程序 (一)搬迁对象确认(一)搬迁对象确认 1.农户申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 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个人书面申 请。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 村民代表和村、组干部大会进行公开评议,对照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的条件,民主评议确定搬 迁户。 3.公开公示。村委会将民主评议确定的搬迁 对象,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公示,公示 时间七天。全部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乡镇人
28、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 报表格材料后,及时组织干部上门复核。符合条 14 件的搬迁户进行汇总,上报县扶贫办。 5.县政府审批。县扶贫办将各乡镇上报的申 报审批表和搬迁对象汇总表进行审查汇总后,报 县精准扶贫指挥部审批。 (二)安置规划(二)安置规划 1.征求搬迁户意愿。村委会组织干部上门入 户,初步确定搬迁方式、搬迁地点、搬迁时间、 脱贫措施等,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统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搬迁 户填报的意愿,结合崇阳县“十三五”易地扶贫 搬迁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农村建设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搬迁安置方 式、安置地点、搬迁时间、脱贫措施,涉及集中 安置的,安
29、置点的选址要及时与国土、林业、规 划部门等部门衔接,公共服务项目要及时与教 育、卫生、文体等部门衔接,形成共识后,将规 划方案报县易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发改局备案。 3.申报用地审批手续。各乡镇将各集中安置 点建设用地申报材料报国土、林业、规划等相关 15 部门审批。 (三)住房建设(三)住房建设 1.规划设计。根据各乡镇年度实施计划,由 县住建局负责,乡镇配合,完成各安置点地形测 量、规划设计和各种户型建筑设计,报县易迁领 导小组审批。 2.价格核定。 县住建局负责, 有关单位配合, 据实核定各乡镇住房建房综合平均成本价,按照 保本微利原则研究确定承包价,报易迁领导小组 审批。 3.工程发包。由
30、县润通公司负责组织对县内 建筑施工企业公开招标,施工合同由润通公司与 建筑公司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鉴证。 4.质量监管。一是实行施工监理。由县住建 局统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住房建设 进行施工监理;二是由县质检中心负责对集中安 置点住房建设进行施工质量检测;三是县住建局 抽调干部,分乡镇负责,同乡镇责任人一起进行 施工质量巡回检查;四是组织搬迁户对自己的住 16 房建设质量进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共同监督 施工质量、 安全、 进度,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确保工程质量。 5.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进 行初验,通过后向县易迁办提出申请,县易迁办 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
31、收,合格的出具验收 单,否则,责令整改,直至合格。 6.交付使用。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乡镇 人民政府与搬迁户办理入住手续,组织搬迁户入 住。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安置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 1.规划设计。县住建局负责,乡镇配合,完 成集中安置点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施工图设 计,报县易迁领导小组审批。 2.价格核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预算,按保本微利原 则确定承包价。 17 3.工程发包。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别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 判和政府采购等方式发包,施工合同由乡镇人民 政府签订。 4.质量监管。总投资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 由乡镇政府负责;总投资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以上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施工监理。 5.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 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 否则,责令整改,直至合格。 (五)资金使用拔付(五)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