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北京京天天昊昊联联合合知知识识产产权权代代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D 座1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 (8610) 8529 5526 传真: 8529 5528 电子信箱: teehowe 公司网站: 2012 年 7 月 19 日 致:反百度联盟致:反百度联盟 电邮:taxue919 关于:您方您方“反百度联盟反百度联盟”侵犯百度公司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宜侵犯百度公司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宜 我所案号:我所案号:T120176-CN6800-02 郭振东先生,您好: 我们,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我方当事人百度在线网百度在线网
2、 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百度公司”或或“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特致函 贵方,就题述事宜向您方提出严正交涉,并提请您方高度关注以下事实并及时 对我方信函做出回复。 1. 如你所知,百度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及中文网站。经过十余年的 发展,百度已经成为中国最具价值的品牌之一,其成就为百度公司赢得无数 赞誉。百度公司良好的商誉源自其多年来的苦心经营,百度公司在任何时候 均不惜任何代价保护其品牌形象和商誉。 2. 百度公司注意到:您方开设 网站成立“反百度联盟”,发 动、召集大量第三方网站经营者加入该联盟。您方捏造散布事实,利用“反 百度联盟
3、”网站恶意诋毁、诽谤百度公司,极大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名誉及商 誉,同时严重影响了百度公司正常的业务运行。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 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等法律规定, 您方行为已侵害百度公司名誉权,并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百度公司已对您方网站进行证据保全,并拟将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其合法权 益。但是,本着友好解决问题的愿望,百度公司希望您方在收到此函后立即自 行停止侵权行为。在此,我们代表百度公司郑重要求您方: 1.立即停止对百度公司的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闭该网站; 2.就您方侵权行为向百度公司赔礼道歉并尽最大可能消除由于您方侵权行 为给百度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3.以书面形式承诺永不再侵犯我方当事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我所当事人要求:贵方最迟于 2012 年年 7 月月 21 日前日前向以下通信地址做出实 质回应: 联系人:郑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D 座 1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010-8529 5526 传真:010-8529 5528 Email: zhenghong 此信函不影响我方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或法律救济途径,我 方当事人对此明确保留相关权利。我们希望此纠纷能尽快解决,并希望收到贵 司及时回复。 特此函告!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