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2014 年版)年版) 第一部份:使用说明第一部份:使用说明 一、 本办事指南是为了方便办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 请人而编写的指南性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一致。如申请人认为本 办事指南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我厅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办事指南随时更新。 申请人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网址: )的“办事 指南”栏目查看。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或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可 辨,不得涂改。公司负责人签
2、名应在签名旁用印刷体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第二部份:办理依据第二部份:办理依据 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2 年第 625 号);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三、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 发2014141 号。 第三部份:办理条件第三部份:办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 度、安全监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
3、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部份:办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清单第四部份:办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一、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 申请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包括新成立企业申请或现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 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提交以下材料: 1.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历证书、劳动 合同。 4.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 操作
4、规程)。(注:已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本款材 料)。 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不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申请 人无需提交)。 6.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如暂未取得,请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 二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续期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续期(换证)(换证) 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延期,请提交以下材料: 1.续期申请报告(请编上公司文号,内容包括:一是说明许可证的有效期, 公司需继续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续期;二是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包括公司 管理、代管船舶、安全生产、业绩等情况
5、)。需要法人签字,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不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申请 人无需提交)。 5.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 6.船舶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请下载)。 7.船舶管理企业自有及代管船舶情况表(附表二,请下载)。 三、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变更申请三、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变更申请 (一)经营者变更名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名称变更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说明需变更内容)。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经
6、营者变更法人代表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法人代表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说明需变更内容)。 2.新的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扩大经营范围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扩大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历证书、劳动 合同。 3.与扩大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4. 与扩大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 5.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四、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注销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注销(终止)(终止) 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请提交以下材
7、料: 1.注销说明函(请编上公司文号,简要说明注销原因)。 2.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五、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备案事项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备案事项 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发生下列情况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备案,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1.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2.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4.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5.接受管理的船舶发生变化。 6.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六、网上办理程序六、网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书面申请资料,提交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2.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录入港航系统。 3.
8、通过港航系统逐级报至省交通运输厅许可。 七、备注说明七、备注说明 1.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批复文件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对 申请时暂未能提交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只发给批复文件, 待补充提交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后才发给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 许可证。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人数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 定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表”的规定要求。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 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附表一:船舶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船舶管理企业自有及代管船舶情况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