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 号 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 注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区公安消防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区公安消防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办理依据二、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19 号) ; 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行
2、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的 通知 (消监字2013341 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建设单位 四、办理时间四、办理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30。(周一至周五) 五、办理地点五、办理地点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区消防支队窗口。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 15 号。 六、办理电话六、办理电话 010-81296070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目录八、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设单位的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 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 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 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 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 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
4、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 1 1、接收。、接收。受理窗口统一接收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2 2、受理。、受理。受理人员直接收取申报材料,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 查。收取申报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自收取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受理。 3 3、补正。、补正。收取申报材料后,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在 2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 4 4、审查与决定。、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时限依法组织审查并作 出决定:1000 平米(含)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为 8 个 工作日,1000 平米以上建
5、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为 15 个工作日。 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 时间内。 十、许可决定十、许可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核准的项目,项 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项目核准机关出 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告知不予核准的决定及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流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办理依据二、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
6、令第 119 号) ; 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的 通知 (消监字2013341 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建设单位 四、办理时间四、办理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30。(周一至周五) 五、办理地点五、办理地点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区消防支队窗口。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 15 号。 六、办理电话六、办理电话010-81296070。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目录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 纸; (
7、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 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 1 1、接收。、接收。受理窗口统一接收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2 2、受理。、受理。受理人员直接收取申报材料,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 查。收取申报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自收取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受理。 3 3、补正。、补正。收取申报材料后,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在 2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 4 4、审查与决定。、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现场 验收并作出决定。 十、许可决定十、许可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核准的项目,项 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项目核准机关出 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告知不予核准的决定及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