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一、反贪污贿赂部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一、反贪污贿赂部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 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 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1、 、贪污贪污案案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1)个人贪污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
2、不满 5 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 防讯、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 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 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挪用公款案、挪用公款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是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5 千元至 1 万元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 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 超过 3 个月未
3、还的。 3、受、受贿贿案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 5 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b、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c、强行索取财物的。 4、 、单单位受位受贿贿案案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 严重的,是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4、一的: a、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b、强行索取财物的; c、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行、行贿贿案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的,是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 1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b、向 3 人以上行贿的; c、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d、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 、对单对单位行位行贿贿案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 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
5、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续费的,是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 10 万 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b、向 3 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c、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d、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7、介、介绍贿赂绍贿赂案案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 是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 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
6、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b、3 次以上或者为 3 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c、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的; d、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8、 、单单位行位行贿贿案案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是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 不满 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b、向 3 人以上行贿的; c
7、、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d、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9、巨、巨额财产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来源不明案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 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 合法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10、 、隐瞒隐瞒境外存款案境外存款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数额较 大、隐瞒不报的,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11、私分国有、私分国有资产资产案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 体私分给个人
8、,数额较大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12、私分、私分罚罚没没财财物案物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 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 个人的,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三、侦查阶段办案期限三、侦查阶段办案期限 1、 、侦查羁侦查羁押期限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 2 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 1 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26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 2 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 照刑事
9、诉讼法第 126 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的,可以再延长 2 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 、强强制措施期限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 14 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四、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四、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 1、 、权权利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
10、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 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 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 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 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 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
11、采取强制措施超 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 或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 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10)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 提出控告的权利。 (11)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 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 、义务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12、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 押等侦查行为。 五、证人的权利、义务五、证人的权利、义务 1、 、权权利利 (1)安全保障权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 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2)充分陈述权 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 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3)核对笔录权 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 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证件知悉权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
13、察院的证明文件。 (5)侵权控告权 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 有权提出控告。 2、 、义务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作证的义务 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 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 法律责任。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执业的规定;六、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执业的规定; 1、关于律、关于律师师会会见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 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
14、 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2、关于听取律、关于听取律师师意意见见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决定逮捕的,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 候审;受委托律师认为羁押超1 西南大学西南大学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 则则 第第一一条条 为了激励教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教 学科研成果,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第二二条条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属于校内津贴分配中的“绩效津贴”,充分体现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成果,鼓励团队建设”的分
15、配机制。 第第三三条条 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取得的以“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教学科 研成果可享受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其他人员取得的相应成果,可参照执行。 第第四四条条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包括教学成果津贴、科研成果津贴、特殊专业成 果津贴等。 第第二二章章 教教学学成成果果津津贴贴 第第五五条条 教学成果津贴包括精品课程津贴、教学获奖津贴、教材建设津贴、 教改项目津贴等。 第第六六条条 精品课程津贴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精品课程”、 “示范课程”,每门课程津贴:国家级 10000 元、省级 3000 元。 第第七七条条 教学成果获奖津贴 1、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
16、津贴标准见 表 1。 表 1 单位:/元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0025000050000/ 省(市)级 /1000050002000 2、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每项成果津贴标准见 表 2。 2 表 2 单位:/元 一等奖二等奖 国家级 2000010000 省(市)级 100005000 3、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或教师技能(素质)大赛等 级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 3。 表 3 单位:/元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综合奖或团体奖 30001500800 单项奖 800500300 4、经重庆市软件测试中心测试合格的教学软件,每个软件
17、津贴标准见表 4。 表 4 单位:/元 类型大型教学软件中型教学软件 金额 1500800 5、教学软件参加全国性评比(指中央电化教育馆或全国教育技术协作委员 会组织评奖)或市级评比(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评奖)获奖,每个软件津贴标准 见表 5。 表 5 单位:/元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全国性比赛 30001500800 市级比赛 800500300 6、指导博士毕业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 20000 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 10000 元。指导 硕士毕业论文或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或设计),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论文 (或设计),指导教师享受津贴
18、1000 元。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或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的作者如系我校在职 人员,可比照上述标准享受津贴。 7、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 生艺术展演等项比赛获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 6,其他全国性比赛可参照 执行。 表 6 单位:/元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全国性比赛 500001000050003000 市级比赛 500030001000500 第第八八条条 教材建设津贴 1、编写教材(指在教学中正式使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级别的教材,或由国 家部委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以及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 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以审定通过的
19、批次为准),不包括教学参考书、习题集、辅助 读物等)由出版社出版,每部教材津贴标准见表 7。 表 7 单位:/元 著名出版社一般出版社 国家或部级规划的大学教材 1200010000 国家审定的中小学教材 80006000 一般自编教材 40003000 2、在国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是否为著名出版社,由校学术分委员会进行 认定。 3、所编写教材有多个主编的,按主编的排名依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 考表进行津贴分配。 第第九九条条 教改项目津贴 承担部级或重庆市教委的教改项目(不含无经费项目),每个项目津贴标准 见表 8,在项目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或者立项下达时)发放。 表 8 单位:/元 部级
20、项目市教委项目 津贴金额 60003000 第第三三章章 科科研研成成果果津津贴贴 第第十十条条 科研成果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学术论文津贴、学术专著津贴、 科研成果获奖津贴、专利技术津贴等。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科研项目津贴 1、科研项目(不包括无经费项目)的积分所对应的津贴根据西南大学科研 项目分类与记分办法(试行)(西校2008227 号)文件的科研项目分类和积分办 法,按学校计划投入 2007 年教学科研津贴总额进行测算。 2、津贴以项目为单位核算,每个纵向项目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在校经费 4 的 30%;纵向项目以立项时的在校经费计分,立项时发放津贴的 50%,剩余津贴 在结题后按实际
21、在校经费进行核算发放。 具体分配方案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须征求项目组成员意见),或按 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的标准进行分配。 3、横向项目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计算津贴,次年按新增到校经费加入上次 计算公式中计算总额后,再扣除上年发放的金额后作为次年的津贴发放。 4、科研经费 1000 万及以上的纵向项目,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享受津贴最 高额度为 20 万元,单项重大课题津贴最高额度为 10 万元;该项目的首席科学 家且是课题负责人的,就高发放津贴。 5、项目的子课题以立项申请并由相关部门立项批准为准,课题组自行计划 的子课题不享受津贴。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学术论文津贴 1、学术论文根据西南
22、大学 T 类、A 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西校 2008227 号)等文件的刊物分类规定,教授、副教授发表在 T、A1、A2 类刊物 上的论文可享受津贴,中初级职务发表在 T、A1、A2 和 B 类刊物上的论文可享 受津贴,每篇论文津贴标准见按表 10-1 和表 10-2。合作者的津贴可参照文件中 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进行分配。 表 10-1 单位:/元 国内 T 类国内 A1 类国内 A2 类国内 B 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 200001000030001000 津贴标准 自然科学类成果 15000600030001000 表 10-2 单位:/元 国外 T 类 其中 NATUR
23、E、SCIENCE 以及影响因子达到或超 过两者的其他被 SCI 检索的论文 国外 A1 类 国外 A2 类 国外 A3 类 津贴标准 8000010000020000150006000 2、合作成果中,如有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津贴分配方案。 发表在 T、A 类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如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论文作者之一, 该论文可享受全额津贴,由导师提出津贴分配方案(可参照合作成果津贴分配 办法参考表)。 5 3、EI 检索系统有光盘版(EI Compendex)、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和光 盘(带文摘)版(SCICDE)三种,被光盘版(EI Compendex)
24、检索的视为国外 A3 类, 被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和光盘(带文摘)版(SCICDE)检索的视为国内 A2 类;被 ISTP 和 ISSHP 收录的国际学术论文视为国内 A2 类。 4、以外文在国外发表但未被检索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视为国内 A2 类;以外文在国外发表但未被检索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如被发表国相关 权威检索系统检索,则视为国内 A2 类,否则,视为国内 B 类;在港澳台地区发 表的学术论文,如被检索系统收录,则予以认可。 5、2007 年教学科研津贴的发放在采用现有刊物分类办法的基础上,适当 考虑 2006 年公布的临时分类办法。对于原临时办法的 B
25、类刊物,如在现有分类 办法中被确定为 A1 或 A2 类的,可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否则,按照现 B 类 刊物标准享受津贴;对于原临时办法的 A 类刊物,如在现有分类办法中被确定 为 T、A1 或 A2 类的,可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否则,按照现 B 类刊物标准享 受津贴。 6、B 类刊物目录由各分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学术专著津贴 1、独立撰写出版学术专著(含翻译的文学名著、语言学理论著作,创作的长 篇小说、剧本等大型文艺作品),每部津贴标准见表 11。编著学术专著按照下表 津贴标准的 60%享受津贴。 表 11 单位:/元 出版社著名出版社一般出版社 金额 1000060
26、00 2、点校、注释、辑佚、今译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著作津贴标准见表 12。 表 12 单位:/元 出版社著名出版社一般出版社 金额 60003000 6 3、在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是否为著名出版社,由校学术分委员会 进行认定。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科研成果获奖津贴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奖项津贴 5000000 元。 2、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合作奖,津贴标准见 表 13。 表 13 单位:/元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奖项 2000000500000200000/ 部级奖项 /1000005000020000 省级奖项 /500002000010
27、000 3、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 14。 表 14 单位:/元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0000010000040000 部(委)级奖项 600004000020000 省(市)级奖项 40000200005000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专利技术津贴 申请国家专利技术(职务发明且有国家专利局的申请号,以下同)被受理并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每项专利津贴标准见表 15。申请并获准国家植物新 品种保护,参照国家发明专利的津贴标准。 表 15 单位:/元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100001000600 第第
28、四四章章 特特殊殊专专业业成成果果津津贴贴 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特殊专业成果津贴包括农学学科成果津贴、音乐和影视学科成 果津贴、美术学科成果津贴、体育学科成果津贴、外语学科成果津贴。 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农学学科成果津贴 1、育成具有重大突破的动植物新品种 1 个,经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7 通过,每个品种津贴 15000 元;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每个品种津 贴 50000 元。 2、在中央电视台全片播出并具有创新性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农学科教片 1 部,每部科教片津贴 1500 元。 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音乐和影视学科成果津贴 1、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音乐和影视专业表演比赛(指有相应级
29、别的政府 文化或教育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以下同)获等级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 表 16。 表 16 单位:/元 比赛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比赛 1500060003000 省级比赛 500020001000 指导学生(指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获得以上等级奖,指导教师按 上表标准的 50%享受津贴。 2、音乐和影视专业教师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 出录相在电视台播出,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 1500 元;在省级电视台播 出,津贴标准 600 元。 3、创作的中型音乐作品(演出时间在 20 分钟以上)被 A 类及其以上级别刊 物刊用(每期每人最多只计 1
30、件音乐作品,以下同)后,津贴 2000 元;被 B、C 类 期刊刊用后,津贴 1000 元。 4、为 1 部单本的影视片创作音乐,津贴 3000 元;为整部电视连续剧创作音 乐,津贴 5000 元。 5、创作并发表歌剧、交响乐、舞剧(音乐)1 部,津贴 3000 元;公开发表简谱 歌曲 2 首、或为影视作品和大型晚会等创作歌(乐)曲 1 首,津贴 1000 元。 6、编剧或导演的 1 部影视作品在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见表 17。 表 17 单位:/元 中央电视台播出省级电视台播出 大型作品(指播出时间累计在 90 分钟以上) 50003000 其它作品 30001000 8 7、编剧或导演的影
31、视作品由中国电影发行总公司公开发行,津贴 5000 元。 编剧或导演的影视作品获国家级(指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金鹰奖、飞天奖) 最佳奖或一等奖,津贴 50000 元。 8、编著或编选 1 部音乐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 15%以上)正式出版, 每部津贴标准见表 18。 表 18 单位:/元 出版社著名出版社一般出版社 金额 20001000 9、音乐专业教师举办规范性的独唱(奏)音乐会(由省级音协主办、或由省 级文化局主办)1 次,津贴 500 元。 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美术学科成果津贴 1、指导学生(指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展览获等 级奖,每个奖项按表 16 标准的
32、 50%享受津贴。 2、美术作品入选参展(指经过重庆市美术家协会选送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 作品,以下同)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每件作品津贴 4000 元;入选参展由中国美协主办每年一届的全国单项美展,每件作品津贴 2000 元。 3、美术作品入选参展五年一次全国综合美展,或入选参展每年一届的全国 单项美展并获奖,每件作品津贴标准见表 19。 表 19 单位:/元 金 奖银 奖铜 奖 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 30000100006000 全国每年一届的单项美展 1000060004000 4、美术作品参加中国美协单独举办或与其它机构联合举办的专题性美展 (每次美展每人只计 1 件作
33、品),每件作品津贴 1000 元。 5、设计作品入选参展每年一届的国家级展览(指由中国工业设计家协会或 中国建筑工业设计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每件作品享受津贴 2000 元;作品参展 并获奖可参照全国单项美展的有关标准享受津贴。 6、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 9 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行为),每件作品津贴 2000 元。 7、美术作品被 A 类及其以上级别刊物刊用(每期每人只计 1 幅作品,以下 同)后,每件作品津贴 2000 元;被 B、C 类期刊刊用后,每件作品津贴 1000 元。 8、编著或编选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 15%以上)、个人画册、范画
34、 集等并正式出版,每部作品津贴标准见表 20。 表 20 单位:/元 著名出版社一般出版社 金额 20001000 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体育学科成果津贴 1、获国际裁判员称号享受津贴 3000 元;获国家裁判员称号享受津贴 1000 元。 2、参加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奖后津贴标准见表 21。 表 21 单位:/元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世界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100000500003000020000100005000 世界单项运动会比赛 5000030000200001000050003000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20000100005000300020001000
35、 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 100005000300020001000500 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300020001000/ 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 500/ 3、所带的运动队经连续 2 年主训后参加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 六名,或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单项运动会 比赛获团体冠军,津贴标准见表 22。 表 22 单位:/元 团体第一名团体第二名团体第三名团体第四至六名单项第一名 全国综合运动会比赛 2000010000500030002000 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 100005000300020001000 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5000300020001000500
36、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 20001000500/ 4、论文在国际综合性体育专业大会或分组会上报告或交流,并全文或大部 分摘要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专集,参照“国内 A2 类刊物”论文津贴标准执行;在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上宣读专业论文,并全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专集,参照“国 内 B 类刊物”论文津贴标准执行。 10 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外语学科成果津贴 1、公共英语课教师所教的学生(指上一年度所教的各院系所有学生,以下 同)参加全国四级(含六级)外语考试高级班通过率在 90%以上的,中级班通过 率在 60%以上的,津贴 1000 元。 2、专业外语教师所教的二年级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四级考试通过率在 80%
37、 以上的,四年级专业外语教师所教的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八级考试通过率在 70% 以上的,津贴 1000 元。 3、编著或编选 1 部本专业教材的参考书或辅助教学读物正式出版,每部津 贴标准见表 23。 表 23 单位:/元 著名出版社一般出版社 金额 20001000 第第五五章章 申申报报、 、审审核核、 、公公示示与与发发放放 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申报 学校每年组织上一个年度的教学科研成果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由 成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负责人等)提出申报(第二作者等无需提出申 报)。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向所在党委申报),离退休 人员向原所在单位申报。各相关单
38、位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接受全校性工作 培训。 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 信息公布与政策服务 申报工作通知下发的同时,科技处和社科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上一年度 学校各类科研成果信息;教务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各类教学成果信息;校地合 作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与社会合作项目或科技推广项目信息。 (特殊专业成果 按其成果性质分类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专人解释。 ) 各单位审核教学科研成果津贴时以上述信息为依据。人事处、科技处、社 科处、教务处和校地合作处公布审核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以便给各单位审核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 11 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 审核 各单位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本
39、办法规定的津贴标准审查个人提 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并核算津贴,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第一次公示。 首次公示后,如教职工发现有遗漏、重复或错误等问题,可由各单位汇总 后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复核,一经查实即行更正或补充。 第一次公示并更正补充相关信息后,各单位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确保 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如无异议,各单位将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 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 汇总公布 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审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 行公布,接受监督。同时,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逐 一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返回单位重审。 第第二二十
40、十六六条条 发放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时间依 照各单位审核完成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 违纪处理 教学科研成果津贴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故意弄虚作假的,个人可向所在 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双倍扣发相关教学科研成 果津贴。 第第六六章章 附附 则则 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对本办法尚未规定的其他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经学校研 究,可享受相应的教学科研津贴。 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 合作成果可由负责人自主提出津贴分配方案,也可参照合作 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见附表)进行分配。 第第三三十十条条 同一项成果如符合两项及其以上津贴
41、标准,就高取其一项,不重 12 复计算津贴。 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 本办法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享受 2007 年教学科研津 贴的所有成果发表(出版、获奖、取得等)的原始时间应在 200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范围内。本办法为过渡办法,今后教学科研津贴的分配将根据国家绩效 工资改革和校内津贴实施办法的调整,学校将做进一步修订。 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 荣昌校区、柑桔研究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 费渠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表: 合作成果津合作成果津贴贴分配分配办办法参考表法参考表 合作排名及分配比 参与人数 第 1第 2第 3
42、第 4第 5第 6第 7第 8第 9第 10 11 231 3521 47321 594321 61154321 713654321 8157654321 91787654321 1019987654321 1: 司法行政机关自查问题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是否整改措施 1管理意识薄弱,对所辖区域法律服务基本情况底 数不清、情况不明 2管理能力不足,对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掌握不 透,工作方法单一 司法行政 机关监管 责任不落 实 3管理措施不力,未依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投 诉举报查处、行政处罚实施等工作执行不力 附件 2: 10 行业协会自查问题清单 单位(盖章): 时
43、间: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是否整改措施 1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不足,地区行业规范管 理、规范执业的教育工作不够扎实、不够全面 2协会业务指导作用不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行业参与扫黑恶专项斗争、 “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 指导、监督不力 行业自律 管理不到 位 3对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办理高风险公证、鉴定事 项指导不及时、不全面 附件 3: 11 法律服务机构自查问题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是否整改措施 1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三会一课”等基本的组织生 活和党内制度不能落实,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 明显 2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3质量和风险意识淡薄,对委托关
44、系、费用收取合 法性审查不严,纵容或者放任所属法律服务人员从 事违法违规活动 4法律服务机构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参与扫 黑恶专项斗争、 “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指导、监督不 力 法律服务 机构管理 不规范 5法律服务机构对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办理高风险 公证、鉴定事项指导不及时、不全面 12 附件 4: 法律服务人员自查问题清单 执业机构: 姓名(签字): 时间: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是否整改措施 1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 经济利益和高收费,忽视履行社会责任和公益法律 服务 2对民间借贷中的特殊当事人委托或申办事项以 及真实目的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为违法人员实施 虚假诉讼、“套
45、路贷”等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纪意识淡薄,参与 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为黑势力开展 非法金融活动出谋划策 4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违反公证执业“五不准”、司 法鉴定技术规范等要求,出具虚假公证文书、鉴定 文书,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背书” 5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律师未落实“六项制度”, 违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影响案件依法 办理 6与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 往,甚至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 贿,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法律服务 人员执业 理念不端 正 7不实宣传或夸大宣传,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綪綪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下联
46、自然轻巧地镶“东西南北中金木水火土”,十分精当地概括了孔明先生的品行、智慧和功绩。联中对数字的运用可谓出神入化,令人过目难忘。 利用汉字的拼拆特点创作出的数字联也颇具情趣,且颇显机智,明代文学家蒋焘幼时所应答的一数字联,给后人留下了这方面创作的典范。相传,暮秋的一天,蒋焘的父亲与一位朋友促膝谈诗,外面忽然下起了淅淅沥沥的雪雨。望着雨雪敲打窗户,朋友灵感忽现,脱口道出一联:“冻雨洒窗,东二点西三点”。出联将“冻”、“洒”二字分别拆成“东二点”、“西三点”,巧含数字,对应窗景,实在是精妙绝伦。面对这一刁钻上联,蒋焘父亲半晌不能应答,为掩饰尴尬,忙搬出一西瓜招待客人。凝视着父亲切瓜的动作,年仅七岁的蒋焘忽然在一旁开了口:“分瓜切片,竖八刀横七刀”。好一个小蒋焘,将“分”、“切”二字分拆成“竖八刀”、“横七刀”,答联合时应景,“七”、“八”两数字运用得自然贴切,不愧为神联妙对。父亲和朋友不禁双双拍案叫绝。新近发现的一幅对联,是由故乡桃源的洋中村号为桃源山人的孙景松先生(已故)在1930年书写的,据其孙子说有人靠拓它临摹成作品上送评选获奖,成了一名书法家,是非曲直,我不去评说,单就这对联的书法看确实极佳,颇有王、赵风采,对联是否为孙景松所作,无从考起,读来不是充分表现旧时文人那闲云野鹤的志趣吗? 喫墨看茶听香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