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学院各部门和教师都不得任意调课或停 课。凡因教学计划内的原因需要停课时,由学院事先报教务处同意后统一安排。由于教学 计划外的原因需要停课时,必须报教务处审查后转呈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任课教师不能 因自己进修听课等私人原因,调动学生的课程。 2教师应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教学,不得自行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由任课 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3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更换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习题课互换)时,应 提出具体理由,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后与排课中心商洽安排课表。如在批准的教学日历 上已有规定时,可直接与排课中心商洽安排。实验课的安
2、排与变动,在不影响其它课程的 前提下,可由学院具体掌握。 4学院教研室与教师均不得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外增减上课时数,如果需要改 变教学计划时,需由学院提出申请理由,报教务处审查后转呈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5教学过程中因教学参观、教学实习等原因需更动课表时,事先需提出计划与理由, 经学院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排课中心具体调动。 6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另找 时间补课。由教师提出换课或补课办法,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送排课中心备案,并由任 课教师提前通知学生。 五、考试周考试日程表编排 1考试周考试日程表,由排课中心按照教学规定的课程,进行编排,所有
3、必修课程(实 验课、体育课、设计类课程除外)原则上都由排课中心统一安排。 2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对有关课程的考试要求(按课程性质、份量、考试方法)向所 在学院提出意见,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送排课中心。 3排课中心根据执行计划、各学院意见,安排考试日程表,经教务处长批准后,于考试 开始的二周前公布,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由学院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并经 教务处处长批准后实行。 5 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201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
4、定,为维护学 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不断 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本细则中所指的课程考试与课程考核名词意义 等同。本细则所指考试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 计(论文)等)的考核。 第二章 考试分类 第三条 按照考试的先后次序或次数,将考试分为正考、补考、重考三种类型。 第四条 学生按培养方案选课,取得修读课程资格,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各环节的学习, 第一次取得参加考试资格的考试为正考。 第五条 对于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校提供一次不进行修课而直接参加的考试为
5、补考。 第六条 对第二次及以上修读课程的考试为重考,即重修考试。 第七条 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课程在成绩单中注明“补 考”字样。补考未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择补考,只能选择重修。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只能 选择重修,不能选择补考。 第八条 当前学期正考不合格的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必修课的补考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限选课的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自行决定。选修课、实习、实验、课程设 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不安排补考,只能选择重修。 6 第三章 考试命题及阅卷原则 第九条 考试工作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 第十条 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
6、出 A、B 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期 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或建试题库。 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由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师组成。命题质量实行审定制度,国家级、 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试题由相关学院课程教师组成专家组审定,其他课程的试题由课程 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负责提供与试题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供阅卷时使用。相 关课程教师共同参与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限定为 120 分钟。需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课程,应于安排期末 考试前一周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试题应采用统一模板打印。学期标注正确。 第十五条 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
7、雷同比例不得超过 25%。 第四章 试卷印制及保密 第十六条 所有考试试卷应在考前 3-7 天送教务处验签。 第十七条 试卷印制程序: (一)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定试题并分别在“西南交通大 学试卷密封袋”上签字。 (二)任课教师将试题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另一套作 为补考或备用。 (三)由教务处验签后,任课教师到指定地点填写“试题印刷通知单”的各项内容,印制 试卷。 7 第十八条 试卷印制部门按要求将“西南交通大学考场情况表”、 “西南交通大学监考人 员职责”装入试卷袋,供监考人员考试时使用。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于考试前凭试卷领取单到印制试卷地
8、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 要清点份数,同时检查是否有印制错误,并将预先按考场人数打印好的参考学生名单装入 试卷袋,供考试时考生签到使用。确认资料齐备,密封试卷袋后领取并存放于安全处。 第二十条 试卷印制部门应符合试卷印制所要求的保密条件。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 试题原件交教务处,不得留存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第二十一条 含有考试试题的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 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 之前按秘密级管理。试题泄密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第 9 周为期中考试周,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随堂考试或进行测验, 并作为平时成绩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第 18 周
9、至第 20 周为期末考试周,必俢课和限选课的考试由教务 处统一安排,选修课的考试由开课学院于每学期第 17 周内安排,并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 教师上报教务处备案。前 8 周结束的课程,于第 9 周考试,由开课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地点 和监考教师,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根据参考学生人数安排监考教师,考试人数多于 50 人的考场安排 3 名 监考人员,少于 50 人的考场安排 2 名监考人员。 第二十五条 考场规则: (一)严禁没有考试资格的人员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考生应仪表整洁按时进入指定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考试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 (三)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
10、考生不准进入考场,按无故缺考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记 录。 8 (四)考生不允许拆散已装订好的试卷,否则按违纪处理,如因此而被其他考生抄袭, 按考试作弊处理。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允许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五)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和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书籍、纸张和电子存储工具 进入考场,考试中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私自互相借用计算器等。 (六)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如果学生证遗失,需由学的基本涵义是,行业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而企业行为又决定市场运行在各个方面的经济绩效。SCP模型,主要用于分析行业或者企业在受到外部冲击(主要是指行业或企业外部经济环境、政治、技术、文化变迁、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变化)时,可能的战略调整及行为变化。行业结构:主要是指外部各种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所在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行业竞争的变化、产品需求的变化、细分市场的变化、营销模型的变化等。企业行为:主要是指企业针对外部的冲击和行业结构的变化,有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企业方面对相关业务单元的整合、业务的扩张与收缩、营运方式的转变、管理的变革等一系列变动。经营绩效:主要是指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在经营利润、产品成本、市场份额等方面的变化趋势。 19 / 17 访问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