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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田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3918788 上传时间:2021-05-0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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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万州经开区新田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一、规划概况(1)项目名称:万州经开区新田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3)四至范围:北至万石路,西至长江,东至万州绕城高速南段,南至胡家湾一带。(4)规划面积:782.28公顷(5)产业定位:围绕港口装卸主业,重点培育铁水联运、多式联运物流型产业链,培育特色生产加工型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兼顾发展临港加工贸易业(食品、饲料加工等)、择机发展能

2、源建材产业(含煤电)、装备制造(含船舶制造),重点打造多式联运物流基地、特色供应链物流基地、保税物流基地和智慧物流基地。二、环境质量现状大气:规划区评价范围内现状监测因子SO2、NO2、PM10、PM2.5、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标准限值。地表水:长江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地下水环境各监测因子总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水质标准。规划区各个地下水监测井除菌落总数外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声环境:各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昼间、夜间声环境

3、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规划区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土壤环境:各监测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笨、氯苯、1,2-二氯笨、1,4-二氯笨、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

4、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氰化物等浓度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较好。三、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后,评价范围内基本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在网格点及各敏感点预测浓度贡献值及叠加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及有关评价标准要求。区域基本污染物年平均质量浓度略有一定增加,但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限值,环境可以接受。长江评价河段145m水位、175m水位条件下,各预测断面的水质预测因子均满

5、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标准,后续规划实施对水质影响不大。园区企业在非正常状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对厂址区周围,特别是下游部分区域的地下水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地下水预测结果表明,由于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会被厂址区地下水稀释,再加上污染物质本身的特征,污染物质在厂址区迁移速度较慢,影响范围也有限。规划区工业企业噪声源声级多在65110dB之间。后续各入驻企业应采取消声器、隔声、减震等噪声控制措施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业企业对周边居住区的声环境影响。园区开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影响和码头设施占用河道对鱼类影响还有船舶运行的影响等,在采

6、取有效措施情况下,施工和船舶作业破坏小面积底栖生物生存环境外,其余均是影响鱼类活动空间为主,鱼类产生伤害较小。规划实施后规划区碳排放强度会显著下降。规划区后续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现行的处理处置方式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后,不利环境影响小。四、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除现有神华电厂外,规划新引入园区的各企业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引入的排放废气污染物企业工艺废气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新入区企业和新引进的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加快规划区污水厂和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生产废水进入新田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工业企业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地

7、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设备、管道等的跑冒滴漏造成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固废全过程监管。在能源利用和生产工艺方面,使用降低能损,改进高能耗、高排放工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措施。建立健全园区碳管理制度,编制碳排放清单,建设园区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区的运营管理,严禁靠港船舶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严禁向江中丢弃船舶垃圾等污染物。港区投入运营后,航道中的船舶流量增加,业主应配合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鱼类资源保护能力的建设,及时救助被航行船舶螺

8、旋桨打伤的保护鱼类。减轻港区运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考虑到区内工业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涉及涂装等工序的企业应优先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地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和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送工业垃圾处置场;一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评价认为本规划产业定位适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按本报告要求完成新田园区规划调整后,园区规划布局总体合理。规划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资源可支撑规划方案。规划的实施,将增加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对区域水资源等资源要素和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等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

9、影响,通过评价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环境风险可控,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合理可行。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到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查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请于公示期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到规划建设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本次征求意见鼓励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意见。(2)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规划建设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

10、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应签名。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于2021年3月15日进行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至2021年3月26日止。九、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30号附2号联系人:晏女士 电话:023-58808919(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评价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区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3-67855033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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