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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没有所有制阵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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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律中国律师师没有所有制没有所有制阵营阵营 刘兴成 (北京) 2004 年 7 月中旬的一天, 亚洲周刊资深特派员纪硕鸣先生 就陕北油田约 70 亿元投资纠纷采访我时,问我是否代表民营经 济或民营企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存在律师 与所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这显然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普遍性 问题,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误解。我的回答是,中国律师没有所 有制阵营。 律律师师不相信所有制迷思不相信所有制迷思 大多数经济学家将中国经济分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或私营 经济和外资经济三大部分。这种划分方法既不符合逻辑,又违反 我国宪法。事实上,所谓外资经济是从我国境外而来的资本形成 的经济,

2、本质上是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只是具有外来私营经济成 分的三种具体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在逻辑上,私营经济和外 资经济是不能并列的。宪法规定,中国经济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 有制经济两种类型。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 济构成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构成非公有制经济。 各种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律师有权利也有责 2 任代理任何一种经济。 在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上,能够体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现代企业的主流。公司这种组织形式 天然适合混合所有制,各种所有制在公司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只是股权大小不同而已,上市公司尤其是这样。混合所有制公司 聘

3、请律师,很难说律师代理哪一种所有制经济,从股权意义上说, 律师实际上同时代理了几种所有制经济。 在律师眼中,只有一个个不同的当事人,没有必要区分它们 的所有制性质。当事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所有制经济实体,都是 平等的法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远近亲疏之分。现实中律师多 为民营企业说话是有原因的,一是民营企业遭受的不公正、不公 平待遇较多;二是民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时聘请律师,维护民营 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三是民营企业代表了民族产业的 希望,提供的就业机会多,是理应保护和扶植的对象。 律师可以代理某个民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律师无权也 不能代表民营企业或民营经济。同样,律师可以代理具体的国有

4、 企业和外资企业,但律师无权也不能代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就象田文昌律师为了维护法律正义而担任刘涌的辩护人,但田文 昌律师并不代表黑社会一样。 周立太律周立太律师师不是民工天使不是民工天使 3 “民工律师”周立太代理民工的案件做得多,但所有的民工并 没有授权他代表民工,周立太律师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永远代理 民工。如在某民工向某台商要求工伤索赔的案件里,如果某台商 先委托周立太律师作代理人,某民工再去委托周立太律师作代理 人,根据律师法和律师职业规范, “民工律师”周立太在该案中不 能接受某民工的委托,从而无法代理某民工。 周立太律师代理 2,000 多件工伤索赔和劳动争议案件,最大 程度地维

5、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作出很多牺牲,要有非凡的 勇气和胆识,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做得到,这样的“民工律师”堪 称伟大的律师。但周立太律师并不是民工天使,也不是民工人大 代表,他迫于生存的压力和对信用的维护,起诉他曾经代理过而 又没有按合同支付律师费的民工,是天经地义的。 2003 年 12 月,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 16 位律师组 成“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向社会作出 10 项承诺, 自筹资金 20 万元用做农民工讨工资的办案经费,但对全国几千 万民工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免费的午餐即使有,毕竟是非常稀 缺的。秦希燕等 16 位律师同样不是民工天使,他们必须先从法 律服务市场赚到

6、 20 万元,才能为讨工资的民工提供免费午餐。 如果有可能,周立太律师有权接受广大民工、国有企业、民 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委托,在不同的案件代理不同的当事人。如 果有可能,周立太律师有权接受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商务部的委托,同时担任这 4 个部门的法律顾问。当这 4 些浪漫的可能变成现实之时,就是我国法治取得长足进步之日。 律律师师站在法律的站在法律的阵营阵营里里 2004 年在全国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按照“坚持信念、精 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要求律师在素质上和业务 上“打铁先须自身硬”,在推动各种类型的经济共同繁荣、促进法 治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律师可

7、以有专业化分工,但不应当有所有制阵营。只要律师 在同一案件里不构成利益冲突的双方代理,律师有权为任何类型 的所有制经济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而履行职责,有权为任何类型 的所有制经济创造价值而殚精竭虑。 在我国这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人治社会里,随着 2002 年 12 月 26 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宪法、国务 院 2004 年 3 月 22 日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 10 年内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至 2004 年 4 月止在中央领导的示 范下全国有 50 多万各级领导干部参与了 2004 年修正后宪法的 学习、行政许可法自 2004 年月日起施行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 的发生,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走进了宪政和法治的新时 代!只要中国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事,以公正和 效率为使命,在每一个具体的业务中不管为哪一种所有制经济服 5 务,在建设市场法治经济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广阔舞台上,中 国律师都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不属于任何一种所有制经济,律师唯一服从的是宪法和 法律。中国律师只与国家法律同一个阵营。 (作者是律师、金融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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