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中国国科科学学院院 兰兰州州化化学学物物理理 研研究究所所 外外校校学学生生来来所所实实习习、 联联合合培培养养 协协议议书书 学 生 姓 名 性别出生日期 籍 贯政治面貌 婚 否 类 别毕业年月 最后学位专业 身 份 证 号 码 家庭住 址 本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所在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编 类别导师姓名性别职 称电话 学生所在学校男 兰州化物所男 实习项目名称或联合培养论文题目 起止时间 学生承诺:学生承诺: 1、 在兰州化物所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 障人身安全。 2、在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不单独进行危险性实验工作。 3、
2、对兰州化物所研究室的涉密课题负有保密责任。 4、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本人因故需请假事先向导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始为有 效,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5、结束实习或联合培养离开兰州化物所前,本人应到研究生工作处办理相关离所手续。 学生签字: 双方单位和导师协商约定事项:双方单位和导师协商约定事项: 1.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顺序为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 2.在兰州化物所实习(或联合培养)期间,兰州化物所承担学生在所进行科研工作所 需实验费用,提供实验条件。学生应享受的奖学金、医疗保健等待遇仍由学籍所在学校 提供。 2 3.学籍所在学校或学生个人承担学生进修硕士生(博士生)学
3、位课程、住宿及相关所 需的全部费用。兰州化物所在学生实习(或联合培养)期间给予一定金额的科研补助。 4.中科院兰州化物所有责任完成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对硕士生(博士生)毕业的最低要 求,即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第一单位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5.在满足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对硕士生(博士生)毕业的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学生以实 习(或联合培养)期间,在兰州化物所开展的工作,其工作内容发表的论文、成果、专 利和技术档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未经兰州化物所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泄露。 6.在满足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对硕士生(博士生)毕业的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学生以实 习(或联合培养)期间
4、工作内容发表论文的署名排序问题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中国科 学院兰州化物所享有发表论文署名排序的最终决定权,发表论文的修改、定稿、投稿及 投稿期刊的选择均由兰州化物所决定和实施。发表论文所需版面费由兰州化物所 (或第 一署名单位) 承担。 7.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兰州化物所可以立即终止协议的实施: (1) 实习(或联合培养)的学生违反兰州化物所(包括所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经过 教育无效; (2) 实习(或联合培养)的学生不服从兰州化物所指导老师的管理,不能积极从事科研 工作,经过教育无效; (3) 违反操作程序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造成严重意外事故。 8.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接收学生实习(或联合培养)单位: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羰基合成与选择氧化国 家重点实验室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学籍所在单位: 学院(系)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学生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各存一份。请用注: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学生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各存一份。请用 A4A4 纸双面打印。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