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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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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1.1.1 当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 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60%) 本专业每名学生高考总分(不包括加分)除以该 生所在省高考满分值(文、理分科)后的标准分的平 均值 1.生源情况 (权重: 0.10) 1.1 招生录取情况 (100%) 1.1.2 当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 江西省学生第一志愿录取率(40%) 该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江西省学生数除以该专业 录取江西省学生

2、总数。 (不含办学地点不在母体学校的 联合培养学生) 2.培养模式 (权重: 0.15) 2.1 培养方案 (60%) 2.1.1 专业标准,培养方案及各要素匹 配程度 专业标准、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要求、专 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具体评价 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制 定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2.2 培养模式改革 创新(40%) 2.2.1 改革创新措施与效果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 果。 3.1.1 专业生师比(25%) 专业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

3、课)教学工 作的专任教师。 3.教学资源 (权重: 0.30) 3.1 专业师资基本 情况(35%) 3.1.2 博士学位教师比例(10%)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 3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3.1.3 高层次教师情况(15%) 高层次教师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支持计 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及省级学 科评议组成员、973 首席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计划(千人计划)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 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才支持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及省级 教学名

4、师、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 教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赣鄱英才 555 工程”人才、 “井冈学者”、国家教指委成员、国家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 中青年骨干教师。 3.教学资源 (权重: 0.30) 3.1 专业师资基本 情况(35%) 3.1.4 专业主干课教师学科背景符合度 (10%)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历中本 科、硕士、博士学历至少有一个毕业于本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比例。相近专业指:电子信息类、数学、物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或职称资格 证中的专业或学科为准。 4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

5、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3.1.5 近四年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为本 专业本科生单独授课情况(15%) 专业课主要是指理论课,而实践教学环节不计算 在内,高级职称教师指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 职称的专业教师。 3.1.6 具有行业经历专任教师比例 (15%)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具有行业经历:曾在相 关行业工作;曾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过科研项目。在 相关行业工作或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的教师须提供相关 的工作履历、工作调入证明或企业出具的合作开展科 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3.1.7 中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 训比例(10%) 中青年教师指 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教师;

6、 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指接受至少三天的相关培训。 3.教学资源 (权重: 0.30) 3.2 专业教师科研 情况(25%) 3.2.1 近四年教师 发表学术论文情 况(40%) 1. 20 篇代表论文 所发期刊或会议 的重要性因子总 和 (60%) 学术论文指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内的 学术论文,且本专业教师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 期刊或会议分三个级别,重要性因子分别为 5、3、1。具体是: 1. 中国计算机学会 CCF 认定的 A 类和 B 类国际 5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2. 20 篇代表论文 他引次数总和 (40%) 期刊或会议论

7、文,重要性因子为 5; 2. CCF 认定的的 C 类国际期刊或会议论文、其他 被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 算机研究与发展期刊论文(不含增刊) ,重要性因子为 3; 3.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含增刊)和 EI 收录的期 刊论文,重要性因子为 1。 国内学术论文“他引次数”以 CNKI(中国知网学术 期刊网络总库) 、CSSCI 与 CSCD 源期刊并集库(含扩 展库)中的“他引次数”为准,自引不能计算在内;国外 学术论文以“Web of Science 库(含扩展库) ”中的“他引 次数”为准。 6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8、 3.2.2 近四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 奖励情况(20%) 科研奖励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 文社科) ;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高校科技成果奖。 只认定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专业教师排名第一的奖 项。 3.2.3 近四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30%) 以第一立项单位主持国家级项目(科技部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防/军队重 要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部委级项目、省级 项目(省教育厅科研立项、省科技厅立项、省自然科 学基金、省社科基金) 。 3.教学资源 (权重: 0.

9、30) 3.2 专业教师科研 情况(25%) 3.2.4 近四年教师出版专著(不含编著)、 申请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 作权)情况(10%) 专著(不含编著) 、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及软件著作权) 要求是以本专业教师排名第一且第一署名为参评 单位的专著或发明专利。 7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3.3.1 近四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数量 (30%) 教研论文是指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教 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学术研究有关的论文。 3.3.2 近十年教师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 情况(30%) 本专业教师主编的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 3.

10、3 专业教师教研 情况(25%) 3.3.3 近十年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 目情况(40%) 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包括: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教 改立项、国家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教学会立 项课题。 3.4.1 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 生均值(30%) 单价 1000 元以上的设备。 3.4.2 近四年新增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 (含软件)生均值(20%) 近四年新增的单价 1000 元以上设备。 3.4.3 近四年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 及各基地实习学生人次数与专业在校 生总数的比值(25%) 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指近四年有学生实习且签有协 议的实习实践基地。主要考量每 100 个在校生拥

11、有的基 地数及学生实习实践次数。 3.4 实验实践教学 (12%) 3.4.4 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利用情况、 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质量 (25%) 依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在本专业相关课程中的使用 情况,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质量主要依据基地层次 和合作水平。 3.5.1 现有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册数 (60%) 本专业的图书资料(含学校与院、系)是指供本专 业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资料。 3.教学资源 (权重: 0.30) 3.5 图书资料 (3%) 3.5.2 现有专业电子图书资料源的个数 (40%) 本专业的电子图书资料源(含学校与院、系)是指 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由资源提供方完成更新

12、的、 可全文下载的电子资源,不包括随书的资料光盘。 8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4.1 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50%) 4.1.1 历年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100%) 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人才培 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 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校 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 学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规划教材 等。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精品视频公 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规划教材以第一负 责人为本专业的专任教师来认定。

13、除课程、教学团队、教材类之外的其他省级及以上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本专业获批来认定,不认定指标说 明以外的项目。 4.本科教学工 程与教学成果 奖 (权重: 0.15) 4.2 教学成果奖 (50%) 4.2.1 历年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00%) 该专业教师参与完成的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1.1 质量监控(30%) 5.1.2 质量评价(40%) 5.教学质量保 障 (权重: 0.10) 5.1 质量保障体系 (100%) 5.1.3 反馈及效果(30%) 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教学质量标准、监测、评价、 分析、反馈、改进体系及运行效果。具体评价标准参照 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14、制定的专业类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9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6.1.1 近四年就业率情况(50%)近四年本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6.1 就业情况与培 养质量(50%) 6.1.2 十名 1 苏职称20134 号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 贯彻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3 年 5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

15、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 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 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 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 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 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 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 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

16、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 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 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 3 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 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 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7、。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 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 满 3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 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 5 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 2

18、 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 2 年以上。 (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4 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 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 5 年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 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 合格证。

19、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 3 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 生管理工作 4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 2 年以上或 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 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 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5 第九条 教学工作

20、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 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 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 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 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二)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 5 次以上,其中校际间 2 次或县 (市、区)级 1 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 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县级三等 奖。 (三)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 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

21、。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 论文 2 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 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1 篇;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 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 5 千字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 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 6 年 6 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 管理工作 7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 2 年以上,或

22、 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3 年以上。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 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 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 次以上。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 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 1 次大循环教 学工作或 2 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 3 届毕业班的教学工 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 实施。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3、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 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 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是学 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 5 次以上,其中校 际间 4 次以上或县(市、区)级 2 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 到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 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 10 年以上的 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或获奖可放宽一个档次。 7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

24、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 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 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1 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 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2 篇。 (二)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 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1 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 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1 篇,在市级以上教育 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1 篇。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 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 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

25、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 撰写 3 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 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 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至少 1 篇。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 10 年以上的 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可减少 1 篇,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 一个档次。 第十四条 专业示范要求 8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 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五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一)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 8 年,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 均 3 次以上,其中近 5 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 2 次。专职 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 80 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 于 50 节。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 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 篇,其中至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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