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pdf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282386 上传时间:2019-12-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37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佛府20191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 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 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6 日 主动公开FSFG2019011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2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 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府20191 号) ,深入实施创新

2、驱 动发展战略,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促进科技创 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 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佛山贡献,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市统筹、区建设”思路和“三 专、三不变”原则(搭建专门架构、打造专业队伍、专注建设发 展,保持行政区划、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不变) , 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 5 亿元建设引导资金,集聚全市人力、物 力、财力、精力,将“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打造成为对接广 深港澳的门户枢纽、创新发展核心、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城市建 设标杆。责任单位: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

3、(佛山新城)管委会,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二)经认定为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市财政给予每 家 500 万元资助并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 落户港澳青年 创新创业基地或基地内孵化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获 奖企业,市财政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 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可牵头或独立申报市财政科 技创新资金项目;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项目 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机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 局) (四)减轻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工资薪

4、金所得税税负, 由其单位所在区财政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 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 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 策。对在我市工作并且属于非事业编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 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港澳人员,可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延缴至男性满 65 周岁、女性满 60 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 15 年 的,可一次性趸缴。鼓励用人单位为外籍人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 医疗保险等多层次保险体系,对在我市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外籍高层次 人才和用人单位因需引进的外籍人才, 用

5、人单位可使用财政资金 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引才用 才需要制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相应管理办法。 (责任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二、着力构筑人才集聚发展高地 4 (一)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作为 带头人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直接申报我市“全年申报、单独 评审”类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总决赛中获得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并在我市实施项目产业化 或创办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奖补,区财政按照不少于 1:1

6、的比例给予配套。 (责任单 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我市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个人所得税市、区留 存部分,市财政连续 3 年给予全额补助,领军人才自引进认定当 年开始计算,创新团队自项目通过验收当年开始计算。 (责任单 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四) 市财政对新引进的领军人才每人给予 200 万至 400 万 元安家补贴;博士和博士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 20 万元至 30 万元安家补贴;对来佛山培养(实践)满 3 个月以 上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2500 元和 1500 元生活补贴,每人可连续补贴 10 个月。鼓励各区

7、根据实际 情况给予配套。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财政局) (五)鼓励机构和个人为我市举荐科技人才,每成功引进 1 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给予举荐者 30 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 5 1 名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 10 万元奖励;每成功引 进 1 个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举荐者 20 万元奖励;每成功引 进 1 名省级科技领军人才, 给予举荐者 5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一)3 年内省市共同出资设立不少于 1 亿元的基础与应用 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围绕我市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需求,开 展

8、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科学家团队,提升我市原始创 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 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攻关;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 报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及未来产业技术专题,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 业创新联盟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 政局) (三)吸引一批国家级、省级项目在我市开展延展性研究和 产业化应用。 加强省市联动, 促使更多已结题、 未转化的国家级、 省级项目落地, 市财政按照国家、 省财政经费给予配套接续支持。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财政按照国 家、 省立项

9、金额 1: 1 给予配套。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财政局) (四)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分两 档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5 万元资助。 对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 6 一完成单位的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 国家科学 技术奖特等奖资助 1000 万元,一等奖资助 500 万元,二等奖资 助 300 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奖资助 50 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资助 500 万元,一等奖资助 300 万元,二等奖资助 100 万 元,国际科技合作奖资助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 局) 四、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一)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

10、业,市财政一次性 资助 5 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10 万 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 1 年以上 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 200 万元资助,市、 区财政各承担 50。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 研发准备金制度, 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 市财政每年安 排不少于 2 亿元资金, 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 局) (二)建立佛山国家高

11、新区瞪羚企业库,培育独角兽企业。 开展瞪羚企业分类施策、独角兽企业“一企一策”靶向服务;市 财政对新进入瞪羚企业库的企业每家资助 25 万元,达到独角兽 7 企业标准的企业每家资助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 佛山高新区管 委会、市财政局) (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高校、科 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市财政择优给予每家 100 万元资 助; 支持行业内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 盟,择优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的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财政局) (四)支持我市企业与国防类高校、科研机构及军工企业开 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共同承接国家级国防重大专

12、项、核心技术 攻关等,市财政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35的资助,每 家企业最高资助 500 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获得军工产品科研生 产相关资质,对新获得资质的单位,每个资质 50 万元资助。 (责 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财政局) (五)扩大市科技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 佛山兑付,简化流程,提高效能,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 创新创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平台,对认 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的, 市财政按 省级及以上部门资助金额给予不少于 1:1 配套支持;经评估优 秀的省

13、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省奖补金额给予 1:1 比例配 8 套,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对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 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资助 1000 万元;对获批建设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对获批建设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财政局) (二)市级重大创新平台可自主确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 自主确定工资结构和比例及分配方式; 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 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管理财产和财政性资助,可使用财政性 资金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货币化的购房补贴; 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 资, 自行处置除建筑物、 车辆和土地外的淘汰报废固定资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