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51 万元, 2111102-环境监测与信息-环境监察执法 4.79 万元。开展工作情况: 1.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治持续深化工业大气污 染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结构调整等综合 治理工作,截至 10 月 31 日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一级 141 天, 二级 162 天,超标 1 天,与去年同期相比一级天数减少 34 天,二级 天数增加 35 天,超标天数减少 1 天,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较 好水平,局部(大营街监测点)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二是持续加强 水污染防治。大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玉溪大河的综合治理, 开展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协
2、调推进河长制管理、城市 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等工作。目前东风水库、飞井水 库、红旗水库等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在类以 上,清水河断面保持在类水质,玉溪大河矣读可出境断面水质达 到类水质,地表水总体达到功能区化要求。三是克服人员少,资 金不到位的突出困难全力以赴组织开展红塔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工作,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阶段工作,组织各乡街道、工业 园区区级相关部门普查员及指导员对全区 3087 个工业源、501 个农 业源、30 个集中式、14 个入河排污口等共计 3634 个清查对象进行 了现场清查核实,经核实并报国家、省、市审定,组织普查员及普 查指导员对我区
3、704 个工业源、147 个农业源、23 个集中式、45 个 移动源等共计 919 个普查对象行入户详查,同时组织各乡、街道、 10 园区、部门填报所需综合报表。四是全力以赴组织人员推进黄标车 淘汰。认真做好黄标车认定工作,全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黄标 车淘汰工作,确保黄标车认定不重、不漏。2.加强示范创建,积极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面开展云南省生态文明区创建工作,目 前已完成申报数据测算、资料收集、专题片制作、申报文本编制等 工作,申报材料已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待专家现场检查审核。二是 是继续推进绿色创建工作,共推选春和中心幼儿园、春和中学、研 和中心幼儿园 3 家单位申报市级绿色学校,同
4、时做好省级绿色创建 复核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完成高仓街道桃 源社区、春和街道孙井社区顾家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争 取 300 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启动春和街道黄草坝村委会玉碗水村 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同时积极配合住建推进人居环境提升 ppp 项目包装入库工作。四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 红线划定,组织完成我区三轮生态保护红线意见征询比对工作,根 据国务院审批的保护红线, 我区划入生态红线面积 204.56 平方公里, 占国土面积 21.58%。同时积极推进红塔区红塔区环境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基线、资源利用上线,现 已形成初步
5、规划成果;积极参与飞井水库保护条例起草。五是全面 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噪声功能区区划和飞井水库水源保护区区划修编 工作。3.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大现场检 查力度,红塔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计出动监察人员 1134 人次,检查 11 各类排污企业、单位 375 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11 份。 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89 件, 累计处罚金额 525.5656 万元。 责令限产、停产 1 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 2 件,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案件累计 4 件。二是积极妥善处理污染信访案件。截至目 前共接到各类污染投诉、信访案件 157 件,调查处理 157 件。三是
6、进一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围绕钢铁、涉重涉危企业、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垃圾焚烧等重点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工作。4.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环保各项服务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 度,对环评情况、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质量、动态信息等及时更新 发布。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全面 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推进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两 微”作用。成立环保志愿服务队,结合“双创工作”深入社区、学 校做好环保宣传教育。积极组织环境保护六五专题培训和宣教活动。 5.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工: “回头看”期间, 我区共收到转办件 35 件,立案处罚 33 件,
7、下达责令整改书 52 份, 约谈相关人员 10 人次;其中,投诉内容属实 1 件,基本属实 14 件, 部分属实 19 件,不属实 1 件。其中立行立改类 18 件,限期整改类 9 件,近期整改类 8 件;立案查处 33 起,下达责令整改文书 52 份, 约谈相关人员 10 人次,累计处罚金额 199.626 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系统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 862.0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78%。与上年 1092.13 万元
8、对 比减少 230.08 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生态区创建、水体保护、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处于方案编制阶段,项目资金尚未到位。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已全部完工,只需进行正常的维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5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 0.30%。主要用于:(1)2013299-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 支出 0.10 万元;(2) 2019999-组织事务-其他一般公共事务支出 2.46 万元; 2.外交(类)支出 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 3.国防(类)支出 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9、支出的 0%; 4.公共安全(类)支出 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 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88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 8.92%。主要用于:(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 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48 万元;(2)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 13 休 1.30 万元;(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 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45 万元;(4) 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76
10、万元; (5)2082701-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 金的补助 1.09 万元;(6)208270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 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86 万元;(7)2082703-财政对其 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0.94 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2.97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 4.98%。主要用于:(1)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 14.21 万元;(2)210110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 单位医疗 11.80 万元;(3)210110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
11、疗补助 16.96 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 684.1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79.36%。主要用于:(1)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305.76 万元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294.52 万 元,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 事务支出 11.23 万元);(2)21103-污染防治支出 77.84 万元 (2110302-污染防治-水体 10 万元,2110399-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 治支出 67.84 万元) ;(3) 21104-自然生态保护 52.03 万元 (2110401- 自然生态保
12、护-生态保护 52.03 万元) ; (4)21111-污染减排 248.47 万元(2111101-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信息 237.45 万元,2111102- 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 4.79 万元) 。 14 8.住房保障支出 55.54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6.44%。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 金 55.54 万元。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 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 2018
1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7.4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6 万元,完成预算 的 4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9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8%。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 主要原因: (1)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 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控制单位开支; (2)2017 年车辆保险费、 维修费因年终财政困难, 部分费用并入 2018 年支付
14、。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17 年 3.65 万元减少 0.29 万元,减少 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决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 加 1.27 万元,增长 7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1.56 万元, 下降 77.61%。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系统严格执行 15 中央“八项规定” 、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控制 单位开支; (2)2017 年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因年终财政困难,部分 费用并入
15、2018 年进行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 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 出 2.91 万元,占 86.61%;公务接待费支出 0.45 万元,占 13.3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因公出国(境境)费费支出 0 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1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购置车辆 0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
16、护支出 2.91 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所需车 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3.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0.45 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国内接待费支出 0.45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 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 1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 ,接待人次 6 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 0 人) 。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 环境影响评价、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培训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16 国(境)外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接待人次 0
17、 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系统 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3.95 万元,与上年 51.89 万元对比增加 52.06 万元,增加 100.33%,主要 原因分析:2018 年加大了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大量开展了生态创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部门机关运行 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 法、环境宣教、核与辐射等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系统资产总额 875.1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9.76 万元,固
18、定资产 865.36 万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万元,在建工程 0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 其他资产 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 1065.48 万元相比, 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190.36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 96.84 万元。处 置房屋建筑物 0 平方米,账面原值 0 万元;处置车辆 4 辆,账面原 值 97.98 万元;报废报损资产 0 项,账面原值 0 万元,实现资产处 置收入 0 万元;出租房屋 0 平方米,账面原值 0 万元,实现资产使 用收入 0 万元。 17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 物支出 0
1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 14)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 费以外的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 资产总 额 流动资 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 筑物 车辆 单价 200 万以 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
20、 资产 栏次1234567891011 合计1 875.12 9.76 865. 36 96.38 67.91701.0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18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 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 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 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 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