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770973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80号)、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佛府办201843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及佛山市高明区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府

2、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并在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包括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的融资租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融资租赁业务。第二章 扶持范围与方式第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奖励标准:

3、按融资租赁公司实缴资本的1%给予其奖励,每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落户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落户扶持资金分两个阶段支付: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与实缴资本金相等时,给予其一半落户奖励金;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为实缴资本金 1.5倍时,给予其剩余一半落户奖励金。第五条 给予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经费扶持。融资租赁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第六条 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含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分支机构)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且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发

4、票金额的0.5%给予扶持。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度的扶持金额上限为200万元。第七条 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购买设备的(购买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设备融资金额1%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第八条 区金融局每年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区财政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所涉及落户奖励、经营扶持及有关补贴等费用。第九条 落户我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若同时可享受我区现行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其适用政策时采取从高且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第十条 区金融局在

5、每年4月前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及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核发扶持资金。第十一条 申请本办法第四条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需在申请时向区金融局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存续期在3年以上。存续期内,融资租赁企业不得抽走注册资金或将注册地址迁出高明区,否则须退还已收取的扶持奖励或补贴。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为区级扶持资金,融资租赁企业、辖区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符合市、区扶持政策的,可同时申请市、区两级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关规定划分。第十五条 制造业企业的标准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相关规定划分。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