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总理基金-沧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的沧州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样品VOC组分测试分析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申请指南一、 项目目标基于“总理基金-沧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课题任务书要求,为开展沧州市典型污染行业的排放因子测试,需要对典型污染行业开展污染源样品VOC组分测试分析,建立本地化排放因子。二、 技术要求研究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协作单位,为完成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如下:协作单位需要具备大气污染源样品VOCs组分测试分析的专业资质;需完成甲方提供的所有空气样品中55种以上的VOC组分定性定量分析,包括:烷烃、烯烃、芳烃、卤代烃等,空气样品数量为100个;需为甲
2、方提供分析样品有机组分定性定量的分析数据。三、 提交成果1. 提供1份完整的测试分析结果报告;2. 提供所有空气样品有机组分定性定量的原始分析数据。上述成果需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验。四、 拟支持经费:16.0万元。五、 申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环保社会组织,且被列入大气攻关项目推荐实验室名单(第一批)内,均可独立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公开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和联合申报。六、 申请受理公开选聘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参加选聘单位可登录
3、网站(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http:/www.china-,下载相关材料。申请文件由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资质、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相关文件格式见附件。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word、wps或pdf格式)。电子版和纸版均提交视为有效。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 4 份,正本 1 份,副本 3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
4、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17:00(以邮戳为准),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发送电子邮件。七、 承担单位遴选准则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执行效果,本次项目拟在明确经费额度基础上,综合考虑技术和报价,承担单位遴选主要考核是否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发布的大气攻关项目推荐实验室名单(第一批)内、技术方案、工作业绩、报价和组织实施能力。八、 项目管理和实施本次公开选聘项目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
5、,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进行公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公开选聘选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条件、阶段进度等,于2019年6月15日前确定实施方案并签订合同。承担单位应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样品测试分析报告并提交相关文档,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评议审查。九、 其他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十、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马岩联系电话:010-84757205邮 编:100012邮 箱: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 8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9年5月20日